关于印发赤壁市加快推进实施“三乡”工程全面促进乡村振兴的支持措施的通知
索引号 : 11346509/2018-1563963 文       号 : 赤政办发〔2018〕44号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发文单位: 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名       称: 关于印发赤壁市加快推进实施“三乡”工程全面促进乡村振兴的支持措施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年07月28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18年07月27日
赤政办发〔2018〕44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赤壁市加快推进实施“三乡”工程
全面促进乡村振兴的支持措施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快“三乡”工程步伐,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特提出支持措施如下:
一、坚持规划先行
(一)编制村镇体系规划。2018年至2019年完成村镇体系规划编制工作,科学划分农业生产区、工商产业区、农民生活区和生态保护功能区,明确保留村、迁建村、中心村及产业发展定位,为“三乡”工程布局选点提供支撑。(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二)制定试点发展计划。结合富美乡村建设、精准扶贫、“厕所革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产业融合发展、历史文化名村(镇)保护等重点工作,制定“三乡”工程试点计划和乡村振兴发展计划。择优选择一批试点镇、村先行先试,分类分批推进。(责任单位:市农办)
(三)细化镇村实施方案。全市各乡镇(办、场、区)要加紧制定镇村“三乡”工程行动计划,拿出详细的实施方案。试点镇、村要聘请专业机构编制村镇总体发展规划和“三乡”工程试点项目规划,以规划图、设计图、项目表、建设清单等多种形式推进规划实施。市财政给予一定资金扶持。(责任单位:市农办、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各乡镇<办、场、区>)
二、强化资金保障
(四)统筹资金项目。统筹各部门涉农项目、奖励性资金、转移支付资金以及本级财政预算资金,统一谋划,优先统筹用于“三乡”工程项目。已整合的用于精准扶贫的各类财政资金,不得重新调整用于“三乡”工程项目。其他资金的整合,除有明确规定不能整合的外,均向“三乡”工程倾斜。(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农办)
(五)落实财政奖补。综合采取贷款贴息、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直接补贴、政府购买服务、定向委托等方式,统筹使用支持“三乡”工程资金。对市场主体在设施购置、技术改造等方面采取竞争性立项方式,按投资力度给予适当补贴。对农业企业年度纳税突出的给予一定奖励;对获得中央、省部级表彰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给予一定奖励。(责任单位:市农办、市财政局)
三、支持“企业兴乡”
(六)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凡新获批咸宁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奖励3万元;省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奖励5万元;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奖励20万元。对新获评国家级、省级示范合作社,奖励5万元;咸宁市级、赤壁市级示范合作社,奖励3万元。对获评国家级示范家庭农场,奖励5万元;省级示范家庭农场,奖励3万元;咸宁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奖励2万元。(责任单位:市农办、市财政局、市经管局)
(七)支持品牌培育。对新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的,奖励40万元;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奖励40万元。对新获评“湖北名牌”产品,奖励10万元;“咸宁名牌”产品,奖励5万元。(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财政局)
(八)支持质量兴农。对新获批“三品一标”认证的,按无公害、绿色食品、有机产品,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3万元奖励;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给予20万元奖励;国家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给予5万元奖励。对起草标准成为国家级和省级颁布的专业标准,对本市起草单位(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和5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质监局、市财政局)
(九)支持科技兴农。按照《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的实施办法》(赤政发〔2017〕24号)文件精神,对农业企业申报创新型试点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转化科技成果、特色产业基地和科技产业园的,给予相应奖励。支持科技人员、科研单位以科技成果、发明专利、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入股参与“三乡”工程,依法依规依约取得报酬。(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农办、市财政局)
(十)支持企业资本融资。按照《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赤政发〔2017〕1号)文件精神,对农业企业上市挂牌、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的,给予相应奖励。(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财政局)
(十一)支持企业加大投资。按照《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赤政发〔2017〕14号)文件精神,对社会资本直接参与农村投资兴业或新办农业实体经济的,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额度给予基础设施建设补助。(责任单位:市招商局、市财政局)
(十二)支持建设营销平台。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产销对接、展览交易活动。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展位费、交通费、住宿费适当补贴;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城市、社区设立一定规模的产品直销平台,给予适当补贴;对创建电商服务销售平台的,给予适当补贴。(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农办、市财政局)
四、支持“能人回乡”
(十三)提高政治待遇。从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含改任非领导职务和退休人员)中,选派一批优秀人员到村(社区)工作。对带领贫困村整体脱贫或通过产业帮扶推动30名及以上贫困户脱贫的相关企业负责人、回乡能人,可推荐担任村“两委”副职或“名誉书记(主任)”“发展顾问”,或推荐参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优先推荐评选“劳动模范”。(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统战部、市扶贫办、市总工会)
(十四)支持能人回乡创业。市政府定期开展能人回乡农业创业项目评审,每年扶持创业项目3-5个,每个项目给予3-8万元的资助。对优秀青年人才领办的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的农业项目,经申报评审后,给予最高15万元的二次支持。(责任单位:市农办、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团市委、市财政局)
(十五)支持大学生回乡就业。对毕业3年内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和“双一流”院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到村(社区)委员会、农业企业全职工作的,给予每月2000元、1000元,为期3年的基层就业生活补贴,按年度核发。(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委人才办)
五、支持“市民下乡”
(十六)鼓励盘活空闲农房。在符合农村宅基地管理规定和相关规划的前提下,带领农民及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出租、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空闲农房及宅基地的,享受乡村环境整治、“厕所革命”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农民将空闲农房以入股、出租等方式入股专业合作社达到30户以上的,且注册资金超过100万元,连续营运一年以上,给予奖补20万元。市民、能人或企业采取租赁(或合作)方式利用空闲农房发展民宿、农家乐等,期限在5年以上(2年内为房屋整修和经营过渡期),承租人房屋整修投资超过3万元的,第一年过渡期间租金由农户承担,第二年过渡期租金财政给予100%补助,最高不超过1万元。(责任单位:市农办、市财政局、市经管局、市旅游委)
(十七)开展“十佳”评选活动。全市每年评选“十佳下乡市民”“十佳回乡能人”“十佳兴乡企业”,对带动当地发展贡献较大的下乡市民、返乡创业能人和兴乡企业给予1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农办、市财政局)
六、强化产业引导
(十八)发展现代农业。凡开发现代农业、良种茶园、蔬菜水果、花卉苗木、水产养殖等产业项目,单个规模在1000亩以上的标准化基地,由市级优先统筹安排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责任单位:市高标办、市财政局)
(十九)发展乡村旅游。按照《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赤壁市旅游产业发展奖励办法的通知》文件精神,对投资建设星级旅游饭店、旅行社、旅游示范基地、星级农庄,建设旅游名村等进行相应奖励。(责任单位:市旅游委、市财政局)
(二十)发展“互联网+农业”。对开展农村电商服务,设置农村服务网点或农村电子商务综合服务站的,每个村免费提供30-50平米的村级服务站场地,前三年由乡镇(办、场、区)提供全额租金,后两年租金由乡镇(办、场、区)出一半,村点合伙人出一半。(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供销社、中国邮政集团赤壁分公司、市财政局)
(二十一)建设田园综合体。每年择优选择一批“三乡”工程主体发展田园综合体项目,采取股权投资、担保、贴息或项目配套等方式给予支持,优先安排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责任单位:市农办、市财政局、市发改局、市旅游委、市国土资源局)
(二十二)建设美丽乡村。对积极创建“美丽乡村”示范村的,验收合格后,每个村奖补100万元,其中列为省级“美丽乡村”的,奖补300万元。被评为省级“宜居村庄”的,奖励10万元。被评为省级“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进步村”的,奖励5万元。被评为省级“新农村建设示范村”的,奖励3万元。(责任单位:市农办、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综改办)
七、强化综合保障
(二十三)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全面落实国家各项涉农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国家支持地方扩大农产品加工企业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行业范围的政策规定。(责任单位:国家税务总局赤壁市税务局)
(二十四)加强金融扶持。对符合条件的“三乡”主体,在金融机构(含供销合作发展基金)直接开展的农业信贷业务,按照基准贷款利率的50%给予贴息,每个主体的贴息额最多不超过10万元。市政府设立1000万元风险补偿金,承办银行按照风险补偿总量的7倍进行放贷。推动农业保险扩面提标增品,探索开展“一县一品”特色农业露天蔬菜保险、水果保险以及货物运输险等业务,成熟一项、推广一项。(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经管局、市农业局、市供销社、市政策性“三农”保险办公室、承保机构)
(二十五)加强用地保障。落实省国土资源厅“21条政策”,全力保障“三乡”主体用地。集中连片整治后新增耕地、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的用地指标,优先支持“三乡”主体用于设施农业项目建设开展生产经营。(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发改局)
(二十六)加强用电用水保障。对从事标准化种养殖、粮食烘干、水果清洗杀菌、毛茶制备、畜禽水产品加工、分选包装等用电和农业灌溉用电的,严格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对符合条件的“三乡”主体给予农业节约用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对被省水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节水型农业龙头企业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用水免征水资源费。(责任单位:市供电公司、市水利局、市发改局)
(二十七)促进乡风文明。被评为“中国历史文化名村”“全国文明村镇”“湖北省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省级文明村镇”的,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给予项目配套或进行相应奖励。(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住建局、市文物局)
(二十八)强化激励政策。加强对乡村振兴、“三乡工程”典型的发掘、研讨、推介与宣传。对推进过程中成绩突出的市直部门、镇村、企业和个人予以一定奖励。(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农办、赤壁广播电视台)
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