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赤壁市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自然资源资产及所办公司清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 11346509/2018-1563944 文       号 : 赤政办发〔2018〕39号
主题分类: 国有资产监管 发文单位: 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名       称: 关于印发赤壁市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自然资源资产及所办公司清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年07月18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18年07月17日
赤政办发〔2018〕39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赤壁市行政事业
单位经营性资产、自然资源资产及所办
公司清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赤壁市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自然资源资产及所办公司清查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工作安排,认真组织实施。
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17日
赤壁市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自然资源
资产及所办公司清查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实施意见》(咸政办发〔2016〕80号)、《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咸政办发〔2016〕79号)的规定,为切实加强和改进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自然资源资产及所办公司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实现国有资产的优化配置和保值增值,并为我市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统一监管和国有公司优化组合提供基础数据。决定对全市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自然资源资产及所办公司进行一次全面清查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以及转变政府职能为目标,着力推进和深化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实行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统一管理、统一调配、统一运营,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充分发挥国有资产使用效益,提高国有资产管理水平。
二、工作目标
(一)全面掌握情况,建立监管系统。对全市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自然资源资产以及所办公司等情况开展清查,进一步核实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自然资源资产以及所办公司信息数据,逐步建立国有资产动态监管系统,为我市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统一监管和所办公司优化组合提供基础数据。
(二)盘活存量资产,优化组合经营性资产。清查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摸清家底,盘活行政事业单位存量资产,进行有效组合,实行集中经营、统一管理,发挥整体效益。
(三)完善运行机制,健全管理制度。全面实行经营性国有资产产权集中统一管理制度。所有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所有权收归政府,由政府授权国资部门履行出资人职责。同时全面加强国有资产收益管理,建立经营性资产管理办法,按照“权属统一、分类管理、阳光运作、收益上缴”的原则,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出租、出借、担保、对外投资等使用及处置经营性国有资产行为,堵塞资产流失漏洞,促进党风廉政建设。
三、工作方法和原则
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自然资源资产以及所办公司清查工作要坚持“统一步骤、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科学管理、优化配置”的原则,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市财政局、国资局具体组织实施。
四、清查的时间、对象、范围和内容
(一)清查时间
清查工作从2018年7月12日开始至10月31日结束。
(二)清查对象和范围
1.清查对象: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含行政事业单位、各民主党派机关、社会团体和财政拨补经费、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在内的各类事业单位);投融资平台(包括市城投公司等);国有农场、林场、茶场;行政事业单位所办国有公司。
2.清查范围:上述单位所占有使用及管理的(包括账内、账外核算,分布在市内、市外的)经营性资产、闲置资产、自然资产和其他国有资产等。
(三)清查内容
1.各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经营性资产,具体指各单位利用占有使用或闲置的采取自营、出租、出借、参股、合作等形式经营,从而获得经济收益的国有资产(包括办公用房、业务用房、库房、服务用房、住房、招待所、培训中心、场地、铺面、鱼池、配套设施和其他物业)以及其他固定资产或专用设备等。
2.开发利用国有自然资源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出让、出租国有资源经营权、使用权等取得的收入。具体是指国有土地、自然资源的出租收入;公共设施的开发权、使用权、冠名权、广告权、特许经营权有偿使用收入;政府投资建设的道路、公共场地设置停车泊位取得的收入等。
3.行政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形成的经济实体(公司)和股权资本情况的调查。
4.全市城市公共基础设施资产情况调查。
5.全市各国有农场、林场、茶场资源资产情况的调查。
6.全市集体性资产情况调查。
五、工作步骤
(一)自查阶段(2018年7月13日—2018年7月31日)
各行政事业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自查工作,为工作核查及资产产权移交做好充分准备。
1.自查内容包括房地产所有权证书(土地证和房产证)是否齐全,有无房产纠纷,院子、土地的四址界畔是否清楚,面积是否准确,资产的实物、原值是否与账务一致,是否有外借丢失情况,是否有违规处置和违规建设的房地产等。
2.经营性资产自查的内容包括经营性资产的类型、数量、面积、地理位置、经营形式和预算外收入等;经营性资产的构成和债权债务,主要包括国家投资、银行贷款、社会集资、单位与单位联建、单位与个人联建、个人投资等形式;
3.自办公司形成资产、经营收入,包括账户的开设、收入支出明细及财务管理等。
4.收取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的依据文件:包括法律法规、政策依据、政府文件、会议纪要、领导批示等。
5.报送自查材料。各单位将本次清查所涉及资产的清查报告、证明情况(包括单位法人证书、资产出租出借合同、对外投资批复文件及相关材料的复印件)、填报的相关表格等材料装订成册,经本单位领导审查同意并盖章后,于7月31日前将纸质文档及电子文档一并报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地点:市财政局国资局1004室)。
(二)重点核查规范阶段(2018年8月1日—10月31日)
在自查的基础上,由市财政局成立清查工作专班,深入各单位进行清查,核实经营性国有资产实物,核实资产账务,核实资产收益及所办公司经营状况等。核实工作完成后,根据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按政资分开、政企分开、所有权和经营权分开的原则,所有清查核实的经营性国有资产按照市政府集中授权统一由市国资局履行出资人职责,实行统一监管。再由市国资局按行政事业单位的经营性资产和闲置资产、自然资源资产及所办公司的经营范围等类别列出经营性资产优化组合划入清单,报市政府审核批复后,分别划入到市国资局出资监管的国有公司。
(三)经验总结、制定和完善制度阶段(2018年11月)
对本次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全面汇总、分析,根据各单位的上报情况,认真建立产权登记台账、资产收益登记台账,据实整理好各类数据,总结经验,找出差距,制定和完善经营性国有资产使用制度,建立经营性国有资产使用长效管理体制。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清查工作是我市加强国有资产、资源监管,进一步理顺经营性国有资产监管体制,确保经营性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开展的一项重要工作,市政府成立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自然资源资产及所办公司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各单位要提高认识,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指派专人专班,认真组织清查,确保清查工作如期按要求圆满完成。
(二)密切配合,狠抓落实。全市各相关单位要密切配合,全力支持,要明确责任,分解任务,确保清查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三)严肃纪律,强化责任。在清查期间,各行政事业单位内部财务、资产、办公室、纪检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协调一致,共同做好清查工作,确保资产清查结果真实准确。对因失职、渎职造成管理混乱、国有资产流失或出现其他重大违纪问题及存在的弄虚作假、瞒报和漏报等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和管理权限严肃追究相关人员及单位主要领导责任。
附件:1.赤壁市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自然资源资产及所办公司清查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2.赤壁市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清查表
3.赤壁市行政事业单位所办国有公司资产情况调查表
4.赤壁市城市公共基础设施资产情况调查表
5.赤壁市国有农场、林场、茶场资源资产情况调查表
6.赤壁市集体性资产情况调查表
附件1
赤壁市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自然资源资产及所办公司清查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盛文军 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洪金虎 市委常委、副市长
饶自斌 副市长
程 伟 副市长、公安局局长
吴云南 副市长
钱仕忠 副市长
贺 飞 副市长、住建局局长
成 员:钱红星 市发改局局长、物价局局长
王佳兴 市经信局局长
项 鹏 市教育局局长
程江海 市民政局局长
徐亚华 市财政局局长
汪成敏 市人社局局长、公务员局局长
吴达胜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胡新文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吴建平 市水利局局长
杨昆明 市农业局局长
胡新功 市商务局局长
袁宏安 市文体广新局局长
刘继明 市卫计局局长
宋贻生 市审计局局长
方育才 市林业局局长
徐七松 市房管局局长
李新华 市茶产业发展局局长
饶慧玲 市财政局副局长
雷 鸣 市公安局副局长
余乐新 市住建局副局长
姜 琴 市旅游发展委党组成员
陈立新 市城投公司董事长、市城市建设资金管理中心(土地储备中心)主任
陈柏平 茶庵岭镇党委书记
罗建平 新店镇党委书记
朱 翔 赤壁镇党委书记
鲁 锋 柳山湖镇党委书记
丁 玲 黄盖湖镇党委书记
孙克芳 车埠镇党委书记
王春林 余家桥乡党委书记
杨赤明 神山镇党委书记
张少辉 官塘驿镇党委书记
舒海林 中伙铺镇党委书记
熊平湖 蒲圻办事处党委书记
周湘波 赤马港办事处党委书记
李亚成 市官塘驿林场党委书记、场长
李明华 市沧湖生态农业开发区党委书记、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国资局1004室,负责各单位的组织协调、督查、梳理、总结、上报等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徐亚华同志兼任,饶慧玲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联系电话 5330986,53302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