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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

关于制定赤壁市乡镇生活垃圾处理费标准的函

索引号 : 11346509/2018-1563940 文       号 : 赤政办函〔2018〕45号

主题分类: 卫生 发文单位: 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名       称: 关于制定赤壁市乡镇生活垃圾处理费标准的函 发布日期: 2018年07月17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18年07月16日

赤政办函〔2018〕45号

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制定赤壁市乡镇生活垃圾处理费标准的函

咸宁市物价局:

根据《湖北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和《赤壁市住建局关于恢复垃圾处理费的请示》,赤壁市乡镇生活垃圾处理费标准定价工作已完成了成本监审、合法性审查、价格听证、集体审议、网上公告等全部法定程序。在1月2日的价格听证会上,一致通过《定价方案》。经研究,市政府原则同意《定价方案》,根据《湖北省定价目录》规定,现呈报咸宁市物价局审批。

专此致函。

附件:赤壁市乡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

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16日

附件

赤壁市乡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

收费项目计价单位收费标准备 注
一、 居民元/户、月2.00低保户、五保户减免。
二、 单位   
1.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元/人、月3.00 
2.学校元/人、学期2.00不含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
三、经营场所及门店   
1.旅社、美容美发、副食、修理、蔬菜、水果、医疗诊所、保健、歌厅等娱乐场所元/m2、月1.00 
2.餐馆、 早点元/m2、月1.50超过150m2的,超过部分减半收取。
3.超市、屠宰场元/m2、月1.00经营面积150 m2(含150 m2)以内的,对经营业主按1.00元/m2、月收取;经营面积151 m2 -500 m2(含500 m2)以内的,150m2以内按1.00元/m2、月收取;超过150m2的,超过部分按0.5元/ m2、月收取。
元/m2、月0.50经营面积501 m2以上。
四、摊点(无门店)   
1.各类经营摊点(水果、蔬菜、早点、夜市餐饮、土特产、冷饮等)元/点、天1.50 
2.临时经营(含展销、演出募捐、咨询或经营性宣传)元/m2、天1.50 
五、营运车辆   
1.货运车辆元/吨、月4.00载重量不足一吨,按一吨计算。
2.客运车辆  对从城区始发的具备乡镇营运资质的客运车辆,分别按城区和乡镇垃圾处理费标准减半征收。对单位自备客车免征。
17座以上(含17座)元/车、月50 
17座以下元/车、月30 
六、建筑垃圾处理费元/m22.50含新建、改建、扩建、拆迁、装修、改造等.除改造按改造面积计算以外,其它一律按建筑面积计算。
七、镇区道路抛洒物  可以自行清理,也可以委托清理。
1.清理元/m2、次2.00 
2.冲洗元/m2、次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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