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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

关于做好城镇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 11346509/2018-1563943 文       号 : 赤政办发〔2018〕38号

主题分类: 扶贫 发文单位: 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名       称: 关于做好城镇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年07月06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18年07月04日

赤政办发〔2018〕38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做好城镇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城镇困难职工解困脱困的工作要求,按照省委“精准扶贫,不落一人”的总体部署,为扎实推进我市城镇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实现城镇困难职工与全市同步迈入小康社会的目标,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落实省政府及咸宁市政府关于城镇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帮扶工作有关要求,以建档立卡的城镇困难职工为主要对象,以精准识别、因户施策、精准帮扶为工作重点,坚持“统筹协调、突出重点、分级负责、精准聚集”的原则,增强困难职工造血功能为主、兜底输血为辅,采取就业扶持一批、创业发展一批、医疗救助一批、教育帮扶一批、社会救助兜底一批的帮扶措施,精准实施困难职工帮扶解困,确保2019年底困难职工全部脱困,2020年与全市同步迈入小康社会。

二、目标任务

2017年至2019年,每年完成30%以上建档立卡城镇困难职工的解困脱困任务,对于新产生的城镇困难职工要按照建档标准同步建档立卡、同步实施帮扶、同步解困脱困,确保到2020年前全面完成解困脱困任务。

解困脱困标准是指通过有关部门精准帮扶和制度保障,建档立卡的城镇困难职工家庭实现“两有五保障”(有吃、有穿,就业、就医、就学、社会保险、住房有保障)。

——对于因收入低导致生活困难的城镇困难职工,推动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兜底保障。

——对于因病、因灾、子女上学、下岗失业等因素致困的城镇困难职工家庭重在解困,利用各种政策措施,帮助解决实际问题,缓解困难。

——城镇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既要帮助城镇困难职工家庭解决当前困难,做到无基本生活之忧,又要帮助他们脱困,走上致富之路。

三、工作对象

主要包括五类:

一是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经政府救助后仍生活困难的城镇职工家庭。

二是家庭人均月收入在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以内(含),但由于本人或主要家庭成员患病、子女上学、残疾、单亲及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城镇职工家庭。

三是家庭人均月收入在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以内(含),但因职工本人或主要家庭成员遭受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原因导致生活困难的城镇职工家庭。

四是长期居住在城区且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生活遇到特殊困难的农民工纳入解困脱困范畴(已纳入农村扶贫对象的除外)。

五是针对我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际,因化解过剩产能中新产生的城镇困难职工,在建档立卡的基础上,纳入解困脱困范畴。

四、工作措施

(一)开展精准核查。科学制定困难职工认定标准,准确界定解困脱困对象。开展困难职工档案核查,符合标准的强化帮扶解困,不符合标准的退出帮扶范围。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全面准确掌握困难职工规模、数量、分布等情况,找准致困原因,分类制定解困脱困措施,实行户策对接、建档立卡,做到一户一档案、一户一计划、一户一措施。(牵头单位:市总工会;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房产局)

(二)实施就业创业解困脱困。对有劳动能力的困难下岗职工,要通过加强技能培训、提供就业援助等方式,就业解困一批。对化解过剩产能过程中的企业分流职工,要摸清底数,建立精准到企、具体到人的基础台账,了解职工就业需求,制订再就业帮扶计划。对依法与企业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失业人员,要及时办理失业登记,免费提供就业指导、职业介绍、政策咨询等服务,纳入当地就业创业政策扶持体系。对有培训愿望和培训需求的失业人员和长期停产企业职工,要普遍开展转岗培训或技能提升培训,并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对零就业家庭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在培训期间可按规定给予一定的生活补助。对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就业的大龄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人员,在公益性岗位开发控制规模内,可通过腾退的公益性岗位进行优先安排。对有创业意愿的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要提供创业培训、创业指导和跟踪服务。创新小额信贷到户解困形式,对有贷款意愿、有创收增收项目、有创业潜质和一定还款能力的困难职工,按规定提供创业担保贷款。(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总工会、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局)

(三)实施教育助学解困脱困。从2018年起,对困难职工家庭子女入园的按每生每学年1000元给予补助;对困难职工家庭子女就读小学和初中的,免除教科书费;对困难职工家庭子女就读小学的寄宿生,按每学年1000元给予生活补助;对困难职工家庭子女就读初中的寄宿生按每学年1250元给予生活补助;对困难职工家庭子女就读中普通高中的,按每生每年平均2000元给予国家助学金;对困难职工家庭子女就读中等职业学校的,免除学费2000元,并按每生每年2000元给予国家助学金;对困难职工家庭子女就读普通高校的,由市总工会给予每生每年3000元的助学金;对家庭特别困难、学习特别优秀的困难职工家庭子女给予大学四年的连续资助。发展特殊教育,大力实施《特殊教育二期提升》,确保困难职工家庭残障子女免费接受教育。引导社会公益助学资金向城镇困难职工家庭就读子女倾斜,确保困难职工子女顺利完成学业。(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残联、市总工会)

(四)实施医疗帮扶解困脱困。对符合疾病应急救助条件的困难职工,按照相关政策及时给予应急救助,并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对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报销赔付后,其自付合规医疗费用符合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的纳入医疗救助。对参与了市总工会组织开展的“武汉城市圈职工重大疾病医疗互助”活动的单位,对符合职工医疗救助范围的大病致困职工应纳入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赔付。(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卫计局、市总工会)

(五)实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解困脱困。困难职工家庭中,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的,可按规定申请社保补贴。建立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家庭人员纳入低保救助范围,使其享受具体社会救助政策,实现社会兜底保障,实行动态条件下应保尽保。(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总工会)

(六)实施安居工程解困脱困。对城镇中等偏低收入、低收入家庭,符合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条件的,实行住房保障全覆盖。通过公租房、租赁补贴方式,解决无房职工家庭住房困难,其中2017年解决30%,2018年解决50%,2019年解决20%。公租房按照每户不低于40平方米、每平方米租金不高于4元的标准保障;租赁补贴按照每人不低于14平方米、每平方米不低于5元的标准保障。将困难职工居住的危房优先纳入2017-2018年棚户区改造计划,切实改善困难职工居住环境,确保困难职工住上安心房、放心房。对缴纳保障性住房租金确有困难的城镇特困职工,经民政部门审核,给予一定资金减免。(牵头单位:市房产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总工会)

(七)实施资源整合解困脱困。加快构建政府、市场、社会协同推进的“三位一体”困难职工解困格局,聚合各类解困资源,实现对全市困难职工家庭的帮扶全覆盖。开展党员干部与困难职工家庭结对帮扶活动,帮助制定切实可行的帮扶措施,不达目标不脱钩。鼓励和动员有条件的社会组织及个人参与解困工作,按照能力大小和意愿,自主选择困难职工家庭作为帮扶对象,或以帮扶项目的实施为载体,推动社会帮扶。探索向市场购买服务的方式,引进专业力量,提高帮扶效果。(牵头单位:市总工会;责任单位:市扶贫办、市直机关工委、市工商联)

五、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以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洪金虎为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周朝晖为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城镇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领导小组。各相关部门要把做好困难职工帮扶解困工作作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纳入重要民生实事项目,统筹部署推进,跟踪督促落实。建立健全困难职工帮扶解困工作机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深入困难职工,加强分类指导,协调解决问题。建立困难职工帮扶解困工作长效机制,整合资源,创新方法,形成困难职工帮扶解困工作合力。

(二)切实加大投入。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人、财、物投入,集中优势力量做好困难职工帮扶解困工作。统筹做好困难职工解困与实施大扶贫、大数据战略行动和各项民生政策的精准衔接,争取和整合相关政策、项目、资金,加大对困难职工帮扶解困工作的支持力度。加强帮扶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确保困难职工帮扶解困资金发挥最大效用。

(三)加强宣传引导。充分运用网络、微信、微博等新兴媒体,加大对困难职工帮扶解困工作的宣传力度,调动各方力量参与困难职工帮扶解困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加强对困难职工的思想教育,引导他们正确对待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增强信心,通过自己的辛勤劳动创造美好生活。

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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