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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赤壁市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实施细则(修订本)的通知

索引号 : 11346509/2018-1563933 文       号 : 赤政办发〔2018〕34号

主题分类: 扶贫 发文单位: 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名       称: 关于印发赤壁市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实施细则(修订本)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年06月16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18年06月15日

赤政办发〔2018〕34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赤壁市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实施细则

(修订本)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易地扶贫搬迁新的政策和我市搬迁规模动态调整后任务的变化,现对《赤壁市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赤壁市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实施细则》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15日

赤壁市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实施细则(修订本)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我市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管理,根据《赤壁市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十三五”规划(修订本)》,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成立的原赤壁市易地扶贫搬迁工作领导小组不变(小组人员职务依变动作相应调整),负责项目建设统筹协调、方案落实、资金使用、工程监管和验收移交等工作。

第三条易地扶贫搬迁工作遵循政府主导、群众自愿、科学规划、有序实施、讲求实效原则,严格按国家基本建设程序进行申报、审批、建设与管理。该项目实行“交钥匙”工程,即房屋竣工验收后直接分配给建档立卡贫困搬迁户。

第二章 前期管理

第四条施工图设计必须经有资质的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后方可用于施工,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等涉及国家强制标准的,不得降低标准。

第五条严格执行招投标制度,根据易地扶贫搬迁工程项目数量,合理确定招标范围和标段划分,集中进行招标,减少招标次数和时限,降低招标成本。

第六条 鼓励本地企业参与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建设,对工期要求高、《招投标法》规定限额以下的施工和材料及服务采购,同等条件下承诺提供后期服务的企业优先。

第三章 搬迁管理

第七条 经动态调整后我市搬迁范围及对象为:官塘驿镇、赵李桥镇、新店镇105户建档立卡贫困户,总人数373人。其中:官塘驿镇搬迁25户、95人(原62户207人);赵李桥镇搬迁32户、112人(原33户112人);新店镇搬迁48户、166人(原56户182人)。

第八条在项目施工建设前,乡镇政府必须按照要求与审核锁定后的搬迁户签订搬迁协议和旧房拆除协议。搬迁户搬迁入住后1年内必须拆除旧房,宅基地(含无房户)统一上交乡镇政府。

第九条搬迁后的腾退土地应及时予以复垦,促进当地生态环境的恢复和改善。

第四章   安置管理

第十条经国土、规划、林业、环保等部门及乡镇、村委会、搬迁户代表共同选址确定10个安置点,其中集中安置点5个安置76户271人,分散安置点5个安置29户99人。

(一)官塘驿镇安置点2个:镇区集中安置点19户69人,张司边村分散安置点6户22人。

(二)赵李桥镇安置点3个:镇区分散安置点4户11人,羊楼司村分散安置点7户23人,石人泉村集中安置点21户76人。

(三)新店镇集中安置点4个:镇小集中安置点11户37人,官仕坳村集中安置点15户49人,朱巷村集中安置点10户40人,花亭桥村安置点12户,其中3户分散安置点安置10人,9户分散安置点安置33人。

第十一条年度安置计划。

根据省易迁办下达计划搬迁任务,我市2017年搬迁人数为184人,另189人为2018年搬迁计划任务。

第十二条 安置房总建筑面积9100平方米,总土地面积按实际使用面积确定,用地性质为集体土地。

第五章  建设管理

第十三条易地扶贫搬迁建设用地应纳入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统一布局。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少占耕地的原则。

第十四条 搬迁户人均住房建设面积不得超过25平方米。按照50、75、100、125平方米4种户型,采取楼房与平房、单元房与独体房相结合进行建设。

第六章  资金管理

第十五条易地扶贫搬迁资金由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建设基金、地方政府债务、银行长期贷款及农民自筹资金五部分组成。搬迁户人均自筹0.25万元,户均最高不超过1万元(鳏寡孤独残特殊困难户不自筹)。群众自筹资金由各乡镇暂时代管。建新必须拆旧,旧房拆除的按人均0.25万元,户均最高不超过1万元的标准进行奖励。无房户在规定时间内搬迁入住的,按旧房拆除奖励标准进行奖励。

第十六条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资金审批使用由用款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或工程款支付申报表,经赤壁市龙翔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项目监理签证,报赤壁市易地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市分管领导审批后,市农发行按合同约定拨付。

第七章 验收移交

第十七条竣工验收。根据竣工验收规范和聘请第三方评估机构对该项目进行竣工验收。

第十八条移交程序。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组织安置户本人、村民代表、镇村干部、市易地扶贫搬迁领导小组现场验收,并办理移交手续。

第十九条档案管理。建立易地扶贫搬迁专项档案,由市住建局档案馆统一归档保管。安置点、搬迁户的原址原貌、基础设施、土地复垦、生态修复、产业发展、搬迁户的住房等方面要有对比图片、影像、文字资料等。

第八章 组织管理

第二十条组织分工。发改、环保、国土、住建、规划等部门分别牵头办理立项、环评、土地供用、规划许可、建设许可等审批手续,建立绿色通道,做到特事特办。项目涉及防雷、抗震、供水、供电、人防、消防、通信等事项审查、审批、验收的,由牵头单位负责,各职能部门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和审查意见,需要审批的,列入并联程序,限期办结。

(一)乡镇人民政府是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的责任主体,组织实施政策宣传、征用土地、拆迁补偿,产业扶贫项目定位、脱贫教育培训、搬迁对象筛选锁定、安置入住、后期管护、施工现场协调及旧房拆除和宅基地复垦等工作。

(二)市发改局负责争取中央预算内易地扶贫搬迁投资计划和专项建设基金,下达中央预算内易地扶贫搬迁投资计划。会同扶贫部门拟订年度实施计划、开展监督考核评估等工作,会同财政部门监管中央预算内投资和专项建设基金的使用。

(三)市扶贫办负责核定建档立卡的搬迁贫困人口及年度搬迁计划,负责搬迁人口脱贫相关工作,并对脱贫的贫困人口进行销号管理。

(四)市财政局负责制定易地扶贫搬迁资金筹措方案,加强与上级财政部门的对接,负责制定并落实《赤壁市易地扶贫搬迁资金管理办法》,加强经常性监管。

(五)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安排易地扶贫搬迁用地指标、积极组织落实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交易等政策措施,负责督促指导搬迁群众旧宅基地、旧村庄复垦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交易并及时办理土地使用证。

(六)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扶贫配套道路的技术指导和监管工作。并将扶贫配套道路纳入赤壁市乡村路网总体规划。

(七)市林业局负责办理对易地扶贫搬迁建设中的林地手续,支持迁出区生态修复和林业产业发展。

(八)市住建局负责编制市易地扶贫搬迁规划、制定实施方案,指导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的规划、房型设计、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以及垃圾污水设施的配套等。

(九)市审计局负责易地扶贫搬迁资金的审计监督。

(十)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负责监督项目建设招投标工作。按“要件齐全、特事特办”原则,简化审批手续,设立绿色专用通道,为缩短建设周期提供有力保障。

(十一)电力、通讯、网络、国防等部门负责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范围内的线路迁移、废杆拆除和保障工作,全力配合易地扶贫搬迁专班和施工单位的工作。

(十二)市农发行和湖北银行赤壁分行负责落实易地扶贫搬迁专项建设基金和政策性贷款相关工作。

(十三)市公安局负责搬迁群众户籍迁移及维稳等相关工作。

(十四)龙翔公司是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和贷款承接主体,负责项目申贷、资金使用、招投标、工程施工,负责与中标单位、规划、测绘、建筑设计、地勘等签订相关协议合同及项目建设手续的办理,确保项目程序合法,资金使用规范。

第二十一条市易地扶贫搬迁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牵头组织相关单位对全市搬迁安置点进行检查督办。负责对组织落实不力的单位及个人实行问责追责。

第二十二条本实施细则由赤壁市易地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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