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赤壁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8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索引号 : 11346509/2018-1563927 文       号 : 赤政办函〔2018〕34号
主题分类: 医药管理 发文单位: 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名       称: 关于印发赤壁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8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年06月08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18年06月07日
赤政办函〔2018〕34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赤壁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2018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赤壁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8年重点工作任务》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7日
赤壁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2018年重点工作任务
根据《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8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咸政办函〔2018〕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2018年医改重点推进和落实以下工作任务:
一、研究制定的政策性文件
(一)制定赤壁市加强医疗联合体建设推进分级诊疗工作实施方案。(市卫计局负责,2018年2月底完成)
(二)深化医保支付改革方案。(市人社局负责,2018年7月底完成)
(三)制定开展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方案。(市人社局牵头负责,市卫计局、市财政局配合,2018年12月底完成)
(四)制定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落实方案。(市卫计局负责,2018年12月底完成)
(五)根据咸宁市编办制定的公立医院编制管理改革试点的办法,制定市公立医院编制管理办法。(市编办负责,2018年12月底完成)
(六)制定卫生计生信息化建设方案。(市卫计局负责,2018年8月底完成)
(七)制定加强医疗行业综合监管的落实方案。(市卫计局负责,2018年12月底完成)
(八)制定公立医院绩效考评方案,加强对市域公立医院管理。(市卫计局负责,2018年12月底完成)
二、开展的重点工作任务
(一)深入推进医共体建设。以市人民医院为龙头,同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组成医疗共同体,市人民医院与湖北省人民医院结成医联体,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村卫生室实施一体化管理,从而形成省、市、镇、村四级分工协作的分级诊疗服务体系。以市蒲纺医院为核心,组成以传染病、精神疾病、肿瘤等专科专病联盟;以市中医医院为核心,组成以中医、针灸、推拿、康复服务等专科专病联盟;以市妇幼保健院为核心,组成以妇女儿童保健服务等专科专病联盟。引导推动医共体内基层医疗机构诊疗工作量的比例提高到40~50%以上,市域内就诊率提高到90%左右,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市。(市卫计局负责,市人社局配合)
(二)加快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重点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智能管理和手机APP服务。市级公立医院参与基层医疗机构和事业单位健康小屋创建工作。加快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确保家庭医生服务覆盖率达到40%以上,重点人群达到80%以上,精准扶贫建卡贫困人口达到100%。进一步完善签约服务收付费机制,落实签约服务费用。(市卫计局负责,市人社局、市物价局、市财政局配合)
(三)推动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制定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相关文件,对医共体各单位实行“总额包干、按季拨付、过程监督、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的付费方式,对家庭医生签约医疗机构或团队落实按门诊统筹定额预付政策。(市人社局牵头,市物价局、市卫计局配合)
(四)实行公立医院绩效考评。按照公立医院绩效评价考核办法,建立以公益性为导向的考核评价机制,围绕办院方向、社会效益、医疗服务、经济管理、人才培养培训、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突出岗位职责履行、工作量、服务质量、行为规范、医疗质量安全、医疗费用控制、医德医风和患者满意度等指标。定期组织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以及院长年度和任期目标责任考核,考核结果与财政补助、医保支付、绩效工资总量以及院长薪酬、任免、奖惩等挂钩。(市卫计局牵头,市财政局、市人社局配合)
(五)推动公立医院人事制度改革。落实公立医院用人自主权,公立医院公益二类可在编制总量内自主开展专项公开招聘医务人员,对紧缺、高层次人才可通过综合考评择优聘用,医院开展专项公开招聘和人才引进应坚持公开招聘工作基本程序,人社部门对招聘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管。公立医院除领导岗位外,其余岗位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竞聘上岗确定聘用人选,结果报人社部门备案。(市人社局负责,市编办、市卫计局配合)
(六)探索开展市级公立医院编制管理改革。(市编办负责)
(七)开展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建立适应医疗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着力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公立医院要依法依规进行经营管理和提供医疗服务,行使内部人事管理、机构设置、内部绩效考核与薪酬分配、年度预算执行等经营管理自主权。(市人社局牵头,市编办、市卫计局、市财政局配合)
(八)开展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试点。制定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初步建立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协调、相互制衡、相互促进的管理体制和治理机制。(市卫计局牵头,市编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配合)
(九)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行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财政对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的政策补助列入预算。继续开展合理用药专项整治行动。(市卫计局牵头,市物价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配合)
(十)进一步化解公立医院债务。(市财政局负责)
(十一)开展乡村一体化管理试点工作。强化乡镇卫生院与村卫生室统一规划建设、法人管理、人员管理、业务管理、药械购销、财务管理、绩效考核、待遇保障,财务独立核算、责任独立承担的“八统一两独立”一体化管理。实行村卫生室“村办院管”或“院办院管”运行模式,鼓励乡镇卫生院办村卫生室,逐步将村卫生室转变为乡镇卫生院的延伸服务场所。(市卫计局负责)
(十二)实施一村一名大学生村医工程。依托湖北科技学院开展2018年招生培养工作。依托咸宁卫生学校和咸宁职业技术学院专科,联合申请临床医学和护理专业普通大专招生计划。实施部门联动机制,落实大学生村医招聘,继续开展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培养工作。[市卫计局牵头,市教育局、各乡镇(办、场、区)配合]
(十三)实施基层卫生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开展建设群众满意乡镇卫生院和省级优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活动,加强薄弱乡镇卫生院和乡镇卫生院特色科室建设。(市卫计局负责)
(十四)严格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按照省、咸宁市卫计委确定的年度医疗费用增长控制目标,及时分解到各个公立医院,确保完成上级卫计部门控制指标。(市卫计局、市财政局负责)
(十五)改革院前急救体系。改革现有模式,建立全市指挥顺畅、调度有力的院前急救体系,增设急救站点,对各急救站点实行目标考评和奖惩措施。(市卫计局牵头,市编办配合)
(十六)开展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服务价格全面摸底和调整。(市物价局牵头,市卫计局、市人社局配合)
(十七)推进按病种收费工作,2018年底实行按病种收费的病种不少于150个。(市物价局牵头,市人社局、市卫计局、市财政局配合)
(十八)推进临床路径管理,全市公立医院新增 100个左右临床路径管理。(市卫计局负责)
(十九)2018年,全市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全面实行药品“两票制”。探索药品带量议价采购,降低药品价格。(市卫计局牵头,市食药监局、市财政局配合)
(二十)实行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按咸宁市统一要求,所有公立医院高值医用耗材在咸宁市级平台采购,与省级平台对接。(市卫计局负责)
(二十一)进一步深化医养融合工作。(市卫计局牵头,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配合)
(二十二)加强健康管理工作。2018年,开展青少年视力干预项目工作,建立健康联合体,推进慢性病预防、治疗、管理相结合,创建国家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市卫计局牵头、市教育局配合)
(二十三)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推动中医药与养生、养老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市卫计局、市发改局负责)
(二十四)稳步推进卫生计生信息化建设,确保我市全民健康信息平台与省、咸宁市互联互通。(市卫计局牵头,市财政局配合)
(二十五)完成医疗服务智能监管应用系统建设。(市卫计局负责)
(二十六)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医学检验、病理诊断、医学影像检查、消毒供应和血液净化机构。(市卫计局牵头,市发改局配合)
(二十七)建立医疗卫生综合监管制度。运用信息化手段,重点加强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管理、加强对医疗控费行为的监管、强化依法依规执业。(市卫计局负责)
(二十八)落实医疗机构、医师和护士电子证照工作。(市卫计局负责)
(二十九)规范药品使用行为,促进合理用药,落实处方点评等制度,重点加强对抗生素、辅助用药、营养性药品的使用,实施重点监控。(市卫计局负责)
(三十)加强对非营利性社会办医疗机构产权归属、财务运营、资金结余使用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加强对营利性医疗机构盈利率的管控。(市卫计局牵头,市财政局配合)
(三十一)实施重点专科、重点人才培养工程。制定相关办法和政策扶持公立医疗机构争创省级重点专科,对引进的重点人才、培养的本土专家给予扶持。(市卫计局牵头,市发改局、市人社局配合)
(三十二)加强改革宣传。(市卫计局负责)
(三十三)加强医改督查。加大督查力度,对改革成效明显的单位实行奖励,对改革滞后的单位予以通报和惩处。(市医改办牵头,市医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