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赤壁市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 11346509/2018-1563926 文       号 : 赤政办函〔2018〕33号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发文单位: 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名       称: 关于印发赤壁市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年06月05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18年06月04日
赤政办函〔2018〕33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赤壁市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市)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赤壁市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市)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4日
赤壁市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市)
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以下简称农安)监管能力建设,切实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市)创建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升
地方政府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签订责任状,层层抓落实。生产经营者落实生产主体责任。全市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合格率达到98%以上。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显著增强
行政监管、检验检测、综合执法体系完善,工作互为衔接,市农业、工商、药监、公安部门加强联动,形成监管合力,农安监管能力显著加强。
(三)农产品质量安全制度机制健全完善
在产地环境监控、投入品监管、产地准出、收贮运监管、质量安全追溯、检测预警等各项具体工作中完善农安全程监管制度,创新工作机制,确保监管工作不留死角。
(四)农产品质量安全群众满意度不断提升
普及宣传农安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提高公众认知度和参与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农安问题群众投诉数量逐年下降,农安群众满意度达85%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责任落实,完善责任体系
全面落实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赤壁市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市)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协调,明确部门职责,建立责任体系,强化保障措施,形成整体合力。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绩效管理考核内容,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政府考核体系、绩效考核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在规划制定、力量配合、条件保障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与各乡镇(办、场、区)及成员单位签订创建工作目标责任状,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具体负责对各成员单位的创建工作情况进行年度目标考核。
(二)加强机构建设,完善监管体系
1.完善监管机构建设。建立健全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和农产品质检等工作机构,充实人员,保障经费,明确岗位职责,健全管理制度。构建市、镇、村三级农安监管体系。各乡镇(办、场、区)要建立村级质量安全监管员队伍,每村配备一名兼职村级监管员,明确村委会主任兼任村级监管员,具体负责督导巡查、配合上级做好抽样工作。
2.加大执法查处力度。市农业局将农安监管执法纳入农业综合执法范围,统筹开展农安执法工作,实行农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建立健全违法违规线索有奖举报和案件协查、联合办案、大要案奖励等机制,严厉打击危害农安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涉嫌农产品质量安全犯罪案件查处移送制度,对符合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涉嫌农安犯罪的案件,农业部门必须及时移交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办。
3.加强应急处置工作。根据《湖北省农业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鄂农发〔2018〕7号),制定《赤壁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成立应急指挥机构,组建应急处置队伍。建立应急机制和信息报送制度,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要快速反应、妥善处置,最大限度地降低负面影响,确保本市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三)创新工作机制,完善制度体系
1.全面实施产地准出制度。市农业部门建立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和“黑名单”制度。市农业部门和各乡镇(办、场、区)督促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全面落实产地准出制度,规范生产记录,开展自律或委托检验,实行产品包装或标识。强化生产经营主体为农安第一责任人的主体责任。市食药监局要加强配合,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产地准出“四有”制度与市场准入制度互为条件、互认对接。
2.探索建立农产品收、贮、运环节监管机制。市农业部门和各乡镇(办、场、区)要大力推行农产品产地证明制度,统一格式规范,产地证明随货同行,实现农产品产、收、贮、运环节监管无缝衔接。市工商局和市粮食局建立产地农产品收购人员或送货人员、贮存仓库和运输车辆登记备案制度,建立农产品购、贮、运台帐制度,市农业局要全面开展产、购、贮、运环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探索建立面向分散农户和收购储运主体的农安责任落实机制和管理模式。
(四)加强生产全程管控,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1.开展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控和治理。各乡镇(办、场、区)配合市环保局开展工矿区、污灌区、城市郊区产地环境污染情况摸底调查,配合市农业局开展农村主要农产品主产区产地环境污染情况摸底调查,建立台账,并对被污染的农产品产地开展综合治理。市农业局开展农产品产地重金属污染普查和面源污染普查,加快构建土壤环境和水域环境监测预警体系,逐步实现主要农产品产地环境动态监控。市环保局严厉打击向产地环境超标排放工业“三废”和破坏耕地质量的违法行为。市农业局全面推广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深入开展测土配方施肥,大力推广生物有机肥、低毒低残留农药。积极引导和鼓励开展秸秆、农用薄膜、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试验示范工作,严格管控秸秆露天焚烧现象。市环保局和市畜兽医牧局要开展畜禽养殖粪便污染防治,防止粪便对农业环境的面源污染。市环保局和市水产局要开展水体污染防治。
2.强化农业投入品监管。市农业局、市工商局强化农药、兽药、肥料、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市场准入管理,建立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制度。市农业局、市工商局、市商务局在农业投入品的销售上,探索建立以有实力、信誉好的农资批发企业为龙头的连锁配送网络,大力推广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等流通方式。市农业局建设农业投入品监管平台,落实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建立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诚信档案及购销台帐制度,探索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收集处理机制。市畜牧兽医局严格实施兽药良好生产和经营规范,强化养殖环节自配饲料监管。市水产局严格实施水产养殖使用的兽药生产和经营规范,强化养殖环节自配饲料监管。市农业部门建设农业投入品监管信息平台,实现农业投入品100%纳入平台管理。市农业部门建立农业投入品质量常态化监测制度,定期对市内主要生产基地、交易市场的投入品开展监督抽查和技术指导。加强农业投入品使用技术指导,严格执行禁限用农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有关规定。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农业部门严厉打击农业投入品生产环节非法添加行为,取缔无证无照农业投入品生产企业。
3.推进农业标准化工作。市质监局针对本市农业优势产业,加快制定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相适应的农业生产地方标准;市农业部门制定相配套的农产品生产技术和包装、贮存、运输规程。生产标准入企率达到100%。市农业局大力开展蔬菜、水果、标准园建设,市畜牧兽医局大力开展畜禽标准化养殖场建设、屠宰规程,市水产局大力开展水产健康养殖场建设、市质监局大力开展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创建工作,鼓励引导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扩大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经营规模,实现分散生产到规模经营。市农业部门和各乡镇(办、场、区)要积极稳妥推进“三品一标”农产品认证工作,鼓励引导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开展“三品一标”农产品认证并扩大生产经营规模。“三品一标”获证产品占当地食用农产品生产总量或面积的比重达到35%。市农业部门要强化证后监管,健全奖励补贴机制,实行不合格产品淘汰退出和曝光机制。督促三品企业规范使用认证产品标识,规范使用农业投入品。农产品生产企业实施质量安全承诺和开展从业人员培训,农产品生产过程中严格执行农业投入品使用禁限用行为的法律规定,禁止使用限制高毒农兽药,遵守农药间隔期和兽药休药期,杜绝农产品生产环节非法添加瘦肉精等行为。市农业部门构建以二维码技术为重点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平台,实现菜、茶、果、猪、鱼等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可追溯。
4.强化畜禽屠宰和奶站监管。市畜牧兽医局督促落实屠宰厂(场)“瘦肉精”自检等制度,强化巡查抽检,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屠宰销售病死动物、注水和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等违法行为。严格实行“瘦肉精”检测以及化学药物残留检测和屠宰检疫同步,凡经检测和检疫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一律不得出厂(场)销售。建立病死畜禽和不合格农产品无害化处理机制,病死畜禽和不合格畜禽等农产品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市食药监局强化生鲜乳生产、收购和运输环节监管,严厉打击生鲜乳非法添加行为。
5.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各相关部门分别制定种植业产品、畜禽产品和水产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强化风险监测评估。组织开展常态化监督抽查,对抽查样品开展定量和定性检测。抽检范围覆盖区域内生产基地和收购、贮存、运输企业的主要农产品,监测品种要包括本市内的主要农产品(菜、果、茶、猪、牛、羊、禽、蛋、鱼等),监测参数包括涉及质量安全的关键要素。市农业局、畜牧兽医局、市水产局全年抽检农产品样品数量均不少于4000个。监测合格率应达到98%以上。其中本市生产销售的蔬菜、水果、茶叶等种植业产品中禁用农药、猪牛羊等畜产品中禁用“瘦肉精”、禽蛋中禁用兽药、水产品中禁用孔雀石绿等监测合格率确保达到100%。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和检测机构组织和指导各乡镇(办、场、区)开展日常巡查和农产品速测服务等工作,督促农产品生产销售企业和专业合作社落实产品自检制度。
三、实施步骤
(一)推荐认定阶段(2018年5月)
根据湖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市)创建工作要求,制定印发申报创建工作的实施方案文件,向省农业厅提出申报请示。
(二)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6月)
制定创建工作实施方案,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创建动员大会,部署创建工作。各乡镇(办、场、区)、市直相关单位分别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层层动员部署。
(三)创建实施阶段(2018年7月-2019年8月)
按照创建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和各乡镇(办、场、区)全面落实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市)创建各项工作措施。
(四)评估整改阶段(2019年9月-2019年10月)
迎接省农业厅考核小组对我市的创建情况和实绩进行评估,针对评估中发现的问题,组织责任单位进行全面整改落实,整改工作完成后,向省农业厅提交正式考核申请。
(五)考核验收阶段(2019年11月-2019年12月)
对照《湖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考核办法》要求,组织好相关资料台账,迎接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现场考核。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成立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市)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全面负责对创建工作相关责任部门进行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办公室组建工作专班,负责创建工作的组织协调、日常督查和自查评估,及时整改创建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跟踪督促落实各项创建措施,推动创建工作有序开展。创建责任单位要对照创建工作责任分解表工作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完成时间,确保创建工作落到实处。每项工作都要有计划、有总结,要以文字、图片、音像等形式记录,建立完整的工作台账。
(二)加大投入,保障创建。加大投入力度,建立和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经费保障机制,配套安排专项经费用于创建工作,确保创建工作顺利推进。
(三)广泛宣传,大力培训。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各种宣传媒体以及科技下乡等活动对创建工作进行广泛宣传,采取集中培训、印发宣传资料、张贴海报、技术人员上门服务等方式,向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消费者和社会各界普及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提高公众参与度和认知度,营造良好的创建氛围。
(四)强化部门协调,实行信息报送。各乡镇(办、场、区)、各责任单位加强协调配合,形成监管合力,建立创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协调,及时掌握和解决工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各乡镇(办、场、区)、市直各职能部门要做好创建信息的报送工作,明确一名信息员将单位、姓名和电话报送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0715-5366612),于每月28日前向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月度工作进度和开展情况。每半年报送创建工作半年小结纸质文档(含电子版),每年11月10日前报送年度工作总结纸质文档(含电子版),并将相关资料汇总归档。工作总结中要反馈创建工作典型经验、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寻求解决问题的措施办法。
附件:赤壁市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盛文军 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钱仕忠 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李 锦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方高柏 市农办主任
钱红星 市发改局局长、物价局局长
徐亚华 市财政局局长
伍火平 市环保局局长
杨昆明 市农业局局长
刘继明 市卫计局局长
陈 晓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
汪艳林 市粮食局局长
胡新功 市商务局局长
张建武 市工商局局长
廖汉斌 市水产局局长
李新华 市茶产业发展局局长
熊 璇 市质监局局长
谢元林 市公安局党委委员
周木兰 市畜牧兽医局局长
李亚成 市官塘驿林场党委书记、场长
李明华 市沧湖生态农业开发区党委书记
方 治 赵李桥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孟 莎 茶庵岭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叶青松 新店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张本强 赤壁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周宗平 柳山湖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郑伏成 黄盖湖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但华南 车埠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舒晓军 余家桥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吕小玲 神山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洪涛林 官塘驿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周新山 中伙铺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余 进 蒲圻办事处党委副书记、主任
宋武先 赤马港办事处党委副书记、主任
吴纯武 陆水湖风景区办事处党委副书记、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杨昆明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袁建平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