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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赤壁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实施方案(2016—2023年)的通知

索引号 : 11346509/2018-1563282 文       号 : 赤政发[2018]14号

主题分类: 文化 发文单位: 赤壁市人民政府

名       称: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赤壁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实施方案(2016—2023年)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年04月07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18年03月27日

赤政发[2018]14号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赤壁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

创建实施方案(2016—2023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赤壁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实施方案(2016—2023)》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赤壁市人民政府

2018年3 月27日


赤壁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实施方案

(2016—2023年)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步伐,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推动绿色发展,提升全市生态文明建设水平,根据《赤壁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2016—2023年)》(以下简称《规划》),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七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湖北省、咸宁市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市九届人大六次会议决定的总体思路,紧盯国家、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指标,以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为主线,切实加强生态修复和污染治理,努力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奋力开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新局面提供良好的生态保障。

二、总体目标

2019年,全面建成湖北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具备完善的环境基础设施和污染预防控制系统,生态质量和环境质量达到省内前列,到2023年达到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标准。总体目标分两个阶段进行,近期目标(2016年—2019年),全面启动和重点推进阶段,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远期目标(2020年—2023年),持续发展和全面达标阶段,创建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

三、主要任务

“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指标从生态空间、生态经济、生态环境、生态生活、生态文化、生态制度等六大方面设置,共38个指标;“湖北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指标39个(增加1个)。按照《规划》分析,目前,我市国家级已达指标23个,容易达标10个,差距较大指标5个;省级已达指标23个,容易达标11个,差距较大指标5个。其中,差距较大的指标为水资源利用效率、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率、生态环境状况指数(EI)、省级及以上生态文明建设示范乡镇占比和村镇饮用水合格率。我市创建任务时间紧,工作艰巨。现结合全市实际指标体系达标情况,确定2016年至2023年省级和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目标任务如下:

(一)生态空间指标

1.不断优化空间布局

(1)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施红线管控、限制开发和重点开发分区管控策略,对生态红线管控区按照“性质不转换、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责任不改变”的原则重点保护;对限制开发区按照“保护优先、适度开发、点状发展”的原则进行控制开发;对重点开发区按照“集约、循环、绿色、高效”的原则,合理布局,优化开发,确保到2019年完成生态红线划定并严格执行。[市环保局、市发改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陆水湖湿地管理处,各乡镇(办、场、区)配合]

(2)严守耕地红线,实施土地开发分区控制策略,保护基本农田,提高土地集约化利用水平。[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农业局、各乡镇(办、场、区)配合]

(3)加强受保护地区生态环境监管,严格生态保护红线区域管控。加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饮用水源保护区、天然林、生态公益林、生态湿地等受保护地区的生态环境监管,确保受保护地区占国土面积比例≥20%。[市环保局牵头,市审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旅游委、陆水湖湿地管理处、市统计局、各乡镇(办、场、区)配合]

(4)加大规划环评执行率。环保部门应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三同时”制度,对所有新扩改建项目严格按照国家分类管理名录进行管理,不搞越权审批,否决不符合环保要求和产业政策的建设项目。2019年,达到规划环评执行率为100%。(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局、市旅游局、市农业局、市水利局、市经信局、赤壁高新区、蒲纺工业园区配合)

(二)生态经济指标

2.加强资源节约利用

(5)制定赤壁市煤炭消费总量中长期控制目标,适度控制化石能源使用,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扶持发展新能源,提高重点领域能源利用效率。按照《规划》目标,单位地区生产能耗控制在省、市下达的目标范围内。(市发改局牵头,市经信局、市统计局配合)

(6)加强水资源保护、合理开发和综合利用,建设节水型社会。

建立健全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控制“红线”指标考核评价机制;建立水功能区水质监测达标评价体系,实行入河排污总量控制;划定地下水功能区,核定地下水开采量控制指标。2019年,农田灌溉水利用系数达到0.53。

‚大力推进工业节水,切实提高工业用水重复率。2019年,全市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控制在70立方米/万元以下,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提高到85%,单位工业增加值新鲜水耗≤70立方米/万元。(市水利局,市经信局、市统计局、赤壁高新区、蒲纺工业园区配合)

(7)实行建设用地规模和投资产出强度“双控”,整合工业用地,依法处置闲置用地,盘活存量低效用地,提高工业用地产出效益。加大对工矿废弃压占地、塌陷地、自然灾害损毁地等废弃地的复垦治理力度,提高土地集约化利用水平,优先保证投资强度大、产出效益高、环境效益好的项目和产业用地,促进工业项目向工业园区、集中区聚集。2019年,单位工业用地工业增加值达到65万元/亩以上。(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统计局配合)

3.大力发展循环产业

(8)加快推进生态农业建设,大力推广“畜-沼-菜”“畜-沼-果”、复合型生态养殖农业模式,充分利用农作物秸秆发展青贮饲草养畜和农村沼气,优化秸秆综合利用结构,增大秸秆在饲料、还田和沼气能源方面的利用比重,全面推进规模化畜禽污染治理,实现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2019年,秸秆综合利用率和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2023年达到95%。[市农业局、市畜牧兽医局牵头,各乡镇(办、场、区)配合]

(9)按照“预防为主、源头治理、全程监管”原则,扩大已获得认证有机、绿色、无公害农产品的种植面积,配套完善农业生产设施,推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基地准出和市场准入。2019年,有机、绿色、无公害农产品种植面积比重达到40%以上,2023年达到50%。[市农业局牵头,各乡镇(办、场、区)配合]

(10)加强工业固体废弃物回收循环利用项目建设,严格按照《危险废物填埋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8-2001)有关危险废物贮存、运输、填埋处置规定,推广使用先进生产工艺和设备,减少危险废物排放和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提高企业清洁生产水平。2019年,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达到90%以上。(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局、市质监局配合)

(三)生态环境指标

4.着力改善环境质量

(11)全市中心城区大气环境质量达到二类区标准,空气质量二级标准以上天数年均达到85%,严重污染天数基本消除。力争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值小于70μg/m3,细颗粒物(PM2.5)年均值小于35μg/m3,二氧化硫年均值小于60μg/m3,二氧化氮年均值小于40μg/m3。

1、对全市2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全部安装脱硫、脱销除尘设施,确保脱硫除尘效率达到90%以上,淘汰或改造2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采取电能、太阳能、燃气、甲醇等清洁能源代替燃煤。

2、加强建筑施工场地管理,坚决落实建筑扬尘管控;加大餐饮油烟污染治理,推行使用燃气、电等清洁能源,加大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全面落实黄标车和老旧机动车淘汰奖励补助政策。严防严控散煤流通销售,集中清理煤炭分散销售点。

3、加强城市禁燃区域管理,禁燃区面积不低于建成区面积的80%;严格落实秸秆禁烧措施,严肃查处禁烧区秸秆禁烧行为。[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局、市住建局、市质监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农业局、市畜牧兽医局、市城管执法局、赤壁高新区、蒲纺工业园区、各乡镇(办、场、区)配合]

(12)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到80%以上(达到或优于Ⅲ类);乡镇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优良比例达到100%;劣Ⅴ类水体和中心城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

1、加快陆水湖、陆水河、皤河等重点流域河道水污染整治,排查和封堵违法排污口,开展生态恢复治理工程。

2、加快规模化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步伐,全市85%以上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建成污染治理设施;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2019年,实现主要河流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彻底消除黑臭水体。[市环保局牵头,市畜牧兽医局、市水利局、陆水湖风景区管委会、各乡镇(办、场、区)配合]

(13)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监测,及时掌握土壤污染动态变化;制定全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开发利用负面清单,按用途明确管理措施;加强工业企业和工业园区原址场地土壤污染监管,开展城区搬迁企业原址场地环境风险评估和治理修复;以农产品基地和敏感区块土壤污染治理修复为重点,按照污染等级和危害程度,明确“优先修复名单”,制定中长期修复计划,探索治理模式,积极开展修复试点。[市环保局牵头,市农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各乡镇(办、场、区)配合]

5.强化生态系统保护

(14)强化总量控制指标管理措施,完成主要污染物的减排目标。[牵头市环保局,市直相关部门、各乡镇(办、场、区)配合]

(15)全面开展水、气、土环境监管,严格生态红线管制,强化市环委会、突出环境问题指挥部、长江大保护办公室的职能,多管齐下,共抓大保护,不断改善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提升生态环境状况指数。[市环保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各乡镇(办、场、区)配合]

(16)大力实施退耕还林、还草、还湖工程和城镇绿化、流域综合治理等重点生态工程建设。推进赤壁市沿湖、沿河生态防护林建设,提高村庄绿化水平,扎实推进城市绿化,完善森林抚育改造工程,着重抓好公园、沿河绿带、防护绿地、道路绿化建设,使园林绿化与城市建设同步。2019年,人均公共绿地面积高于13m2,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45%;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44%;水土流失治理程度达到80%以上。[市林业局、市城管执法局牵头,市住建局、市农业局、市水利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统计局、各乡镇(办、场、区)配合]

(17)加强陆水湖湿地、黄盖湖湿地等湿地资源的保护,确保2019年受保护率达到30%以上。[陆水湖湿地管理处牵头,

市林业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局、市水利局、市国土资源局、各乡镇(办、场、区)配合]

(18)严格保护重点生物物种资源,加强对外来入侵物种和有害物种的监测预防,及时防范生态风险,维护生物多样性,确保生态系统安全。[市林业局牵头,市农业局、市环保局、市旅游局、各乡镇(办、场、区)配合]

6.持续防范环境风险

(19)加强对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和利用管理,建立和完善危险废物回收、运输、处置等全过程监控体系。对市区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进行无害化处置,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80%以上;完善全市医疗废物收集网络和突发危险废物环境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实施应对危险废物环境突发事件的演练。2019年,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达到100%。(市环保局牵头,市住建局、市卫计局、市经信局、市安监局、市公安局配合)

(20)建立健全污染源环境监管体系,严格落实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加强市域内企事业单位环境监管执法力度,健全联动执法机制,坚决打击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市环保局牵头,市安监局、市经信局、市卫计局、市公安局配合)

(21)持续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彻底解决环境风险隐患,确保辖区不发生重、特大环境突发事件。(市环保局牵头,市安监局、市经信局、市卫计局、市公安局配合)

(四)生态生活指标

7.努力改善人居环境

(22)强化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依法清理和取缔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实施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切实解决饮用水水源环境安全问题。2019年,村镇饮用水卫生合格率达到100%。[市水利局、市住建局牵头,市环保局、市卫计局、各乡镇(办、场、区)配合]

(23)加快市区生活污水收集管网敷设进度,2019年污水收集率达到90%以上。对城区污水处理厂进行提标改造,全面启动城市中水回用项目。结合小城镇和美丽乡村建设,加快重点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力争2018年内完成重点建制镇污水处理站建设;2019年,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85%以上。[市住建局牵头,市水利局、市农办、市环保局、相关乡镇(办、场、区)配合]

(24)推行“户分类、村收集、乡转运、县处理”的城乡环境卫生治理新模式,建设重点乡镇(办、场、区)生活垃圾填埋场,实现生活垃圾全部无害化处理,城乡生活垃圾一体化体系基本建成。2019年,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5%以上,2023年达到90%。[市城管执法局牵头,市住建局、市农办、市环卫局、各乡镇(办、场、区)配合]

(25)建立乡村环境卫生清扫保洁长效机制,按照《农村户厕卫生标准》(GB19379-2003),加大农村卫生厕所建设。2019年,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90%以上,2023年达到95%。[市发改局牵头,市住建局、市卫计局、市农业局、各乡镇(办、场、区)配合]

(26)实施村庄环境综合整治,结合美丽乡村和新农村建设,争取国家和省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资金扶持。加强农村生活污染防治,努力改善农村生活环境。2019年,村庄环境综合整治率达到65%以上。[市农办牵头,市住建局、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各乡镇(办、场、区)配合]

8.推动生活方式绿色化

(27)扩大绿色建筑面积,按照绿色建筑评价标(GB/t50378—2014),城镇新建建筑配套绿色节能设施,对已有建筑进行绿色改造;推广太阳能、风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多种形式可再生能源的利用;引导家具、室内装饰等行业采用环保型原材料,切实提升清洁居住水平。2019年,城镇新建绿色建筑比例达到30%以上,2023年达到40%。(市住建局牵头,市发改局、市农业局配合)

(28)控制燃油机动车保有量,推广应用节能环保型和新能源机动车,推进公交车停靠站点和新能源机动车配套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引导广大群众绿色出行。 2019年公众绿色出行率达到40%以上,2023年达到50%。(市公安局、市住建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统计局配合)

(29)引导购买节水器具、节电灯具、节能家电等节能环保低碳产品,减少一次性用品使用,严格限制过度包装和发展高耗能、高耗水服务业。2019年全市节能、节水器具普及率达到60%以上,2023年达到70%。(市发改局牵头,市财政局、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统计局配合)

(30)按照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等关于政府采购执行节能目录清单要求,政府采购优先选择属国家节能、环保、自主创新的产品。2019年,政府绿色采购比例达到80%以上。(市财政局牵头,市统计局配合)

(五)生态制度指标

9.完善保障制度和机制

(31)编制《赤壁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制定实施方案,落实工作任务,重点工程完成率达到80%以上,确保2019年建成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2023年建成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市环保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各乡镇(办、场、区)配合]

(32)出台《赤壁市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一岗双责”实施办法》,修订和完善党政领导干部实绩考核办法,实行环境质量和污染减排“一票否决”制。2019年,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占党政实绩考核的比例达到20%以上。(市委组织部牵头,市环保局、市发改局配合)

(33)2019年,编制完成《赤壁市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加强领导干部任期内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市统计局牵头,市审计局、市环保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国土资源局配合)

(34)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全市企业污染排放许可证应发放率达到100%。[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局、赤壁高新区、蒲纺工业园区、各乡镇(办、场、区)配合]

(35)深化生态文明示范创建活动,加大国家、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乡镇创建力度,积极和上级部门衔接,获得国家和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乡镇命名达到80%以上。[市环保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各乡镇(办、场、区)配合]

(六)生态文化指标

10.树立生态文明理念

(36)加强全市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生态文明知识培训,2019年培训率达到100%。(市委组织部牵头,市委宣传部、市委党校、市统计局、市环保局配合)

(37)扩大生态文明知识宣传面,利用电视、网络、报纸、公益广告、微博、微信等宣传载体,广泛开展面向基层和群众的生态文明宣传,营造全社会共建共享氛围。深入开展“世界环境日”、“地球日”、“节能宣传周”等重要时节宣传活动,进一步引导鼓励公众参与环境保护。2019年,公众对生态文明知识知晓率和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满意率达到80%以上。[市委宣传部牵头,市政府信息中心、市发改局、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统计局、市文体广新局、各乡镇(办、场、区)配合]

(38)督促企业开展监督性监测、对比监测、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和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2019年,环境信息公开率达到80%以上。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满意度不小于80%。(市环保局牵头,市政府信息中心、市文体广新局配合)

四、实施阶段

赤壁市国家、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工作从2016年开始,2023年全面建成,共分5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7年8月—2017年12月):市人大常委会颁布实施《赤壁市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2016—2023)》。利用报纸、广播、电视、标语、简报、政府门户网站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

(二)目标实施阶段(2018年1月—2019年3月):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赤壁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实施方案》,召开专题工作会议,分解责任,明确任务。按照《赤壁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2016—2023)》规划和《赤壁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实施方案》,各牵头部门制定具体行业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明确责任和完成时限,落实建设指标和重点项目,严格实施年度考核。

(三)申请省级验收阶段(2019年4月—2019年9月):准备相关材料,申请并通过湖北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验收。

(四)整改提高阶段(2019年10月—2023年3月):对照国家指标要求,强化措施,逐步达到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标准要求。

(五)申请国家级验收阶段(2023年4月—2023年9月):准备相关材料,申请并通过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验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赤壁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充分发挥牵头抓总和综合协调职能,切实抓好任务分解、督查调度、年度考核、阶段验收等工作。各乡镇(办、场、区)、各部门要切实承担起扛指标、抓项目、促达标、保验收的责任,形成市、镇、村分级管理,部门相互配合,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各责任部门每季度将工作进展、指标完成、支撑材料等情况向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专题报告。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乡镇(办、场、区)、各部门根据承担的创建任务,列出任务清单、问题清单、责任清单,制定进度表,建立月督查通报机制,确保创建工作顺利推进。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亲自部署、督查、排难,明责加压,推动落实。

(三)形成工作合力。市环保局切实加强对生态文明示范市创建工作的协调推进和督促指导;市发改、财政等部门积极争取项目资金;市安监、公安、城管执法等部门加强环境执法监管;市经信、住建、农业、畜牧、林业、水利等部门抓好生态治理、环保基础设施和减排项目实施,形成部门齐抓共建的工作格局。

(四)广泛宣传动员。各级宣传、信息等部门设立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专栏,广泛宣传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工作的重要意义,普及生态环保基本知识,引导全社会关注并参与生态文明建设。

(五)强化评估考核。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指标任务完成情况将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及领导干部生态自然资源资产审计范围。

(六)做好资料报送。各责任单位在承担创建指标、落实建设项目的同时,健全档案资料,提供支撑性材料,接受考核验收;确定分管领导和业务人员,及时报送相关资料,坚持每半年开展一次指标测算评估和资料汇总分析,形成专卷报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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