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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赤壁市2018年金融工作要点的通知

索引号 : 11346509/2018-1563907 文       号 : 赤政办函〔2018〕14号

主题分类: 财政 发文单位: 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名       称: 关于印发赤壁市2018年金融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年03月23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18年03月16日

赤政办函〔2018〕14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赤壁市2018年金融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赤壁市2018年金融工作要点》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16日

 

赤壁市2018年金融工作要点

2018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全市金融工作将围绕“五大发展理念”,始终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突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三大工作重点,切实做好协调服务文章,为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强力金融支撑。2018年,新增存款确保20亿元,力争25亿元;新增贷款确保18亿元,力争20亿元;新增存贷比达到90%;余额存贷比达到63%以上;保费收入增幅达到10%;力争12家企业上市挂牌。

一、坚定不移服务实体经济

(一)做大做强做优金融机构。坚持内引外联与扩张发展并重,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支持湖北银行做大做强做优,推动赤壁农商行、赤壁长江村镇银行深化改革;积极与交通银行、民生银行、汉口银行对接,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支持湖北省农业信贷担保有限公司在我市加快推进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担保服务并设立分支机构;支持证券公司、股权投资基金公司、保险集团、保险经纪、保险公估等公司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支持专注金融领域特别是为中小微企业开展投融资业务提供咨询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信用评级机构、信息咨询公司等中介服务机构在我市设立服务部。

(二)进一步加大信贷投放力度。保持信贷投放和社会融资合理增长。全市金融部门要抢抓机遇,紧紧围绕“四个高于”工作目标,持续举办金融服务地方经济发展早春行活动,组织重点项目银企对接活动。鼓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向上争取信贷规模、向下培育信贷主体、创新融资方式,探索建立联合授信管理制度,加强银团贷款业务合作,对于符合条件的集团或项目等大额融资需求,尽可能组织银团贷款。加大对我市主导产业的信贷支持,持续做好补短板项目、重点项目工程信贷服务,积极发展普惠金融、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支持创新驱动和绿色发展。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发布重大项目建设和融资需求信息,引导金融机构根据市场细分,进行差异化经营,选择主攻项目,提升融资对接效率。

(三)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大力整治银行业不规范收费。加强对执行利率和收费情况的监督检查,集中治理银行业不规范经营行为,对违规收费的一经查实严处重罚。鼓励金融机构开展减费让利活动,清理不必要的资金“通道”和“过桥”环节,降低融资成本。

(四)深入推进金融支持精准扶贫工程。完善扶贫小额贷款的尽职免责制度,大力推进“产业+金融”扶贫模式,帮助贫困户选出适合自身发展的产业,给予相应的技术和资金帮扶,引入保险扶贫模式。采取过硬措施确保扶贫小额信贷落地落实,使符合条件且有贷款需求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应贷尽贷”,同时规范贷款使用方式,强化防范贷款风险。

(五)完善金融考核督办机制。完善《政府性资金调控管理办法》《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评奖励办法》,力争调控和考核工作科学性、严肃性、连贯性。完善政府性资金调度会和信贷资金运行金融联席督办会“两会”制度,根据年初下达的全年信贷投放指导计划,将任务分解落实到各银行,按季度进行信贷资金督办和政府性资金调控,充分调动银行机构信贷投放积极性。同时,将金融机构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协调配合工作纳入考核督办,引导金融机构做好重点领域风险防范和处置,加强薄弱环节监管制度建设,防控金融风险。

二、坚定不移防控金融风险

(一)加强金融风险防范宣传教育。加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相关政策宣传解读,引导企业树立金融风险意识,最大限度发挥政策效应。加大社会公众金融风险教育力度,按照“贴近基层、贴近群众”原则和“进家入户”要求,推动宣传教育活动进机关、进工厂、进学校、进家庭、进社区、进村镇,形成常态化、广覆盖的宣传格局,不断提升社会公众的风险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

(二)防范化解信贷风险。一是实施差别化信贷政策。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坚持“有扶有控、区别对待”原则,严格控制对高负债率企业融资,防止企业多头授信和过度融资。抑制居民杠杆率,全面监测包括商业贷款、公积金贷款和其它融资在内的个人债务负担情况,把偿债收入比(DSR)作为判断个人偿付能力的重要指标,防止对偿付能力不足的个人加杠杆。二是大力清收不良贷款。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强化目标管理,确保全市不良率降低到合理水平。支持依法清收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良贷款,支持司法部门在公证、仲裁、案件审理、执行等方面加大工作力度,畅通金融案件“绿色通道”,加快金融案件诉讼、审查办理及处置执行效率。

(三)强化金融市场风险监管。一是督促金融机构去杠杆。鼓励引导督促辖内赤壁农商行、赤壁长江村镇银行等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增资扩股,规范经营,做优做强。二是加强金融机构流动性风险防控。金融机构要完善流动性风险治理架构,将同业业务、投资业务、托管业务、理财业务等纳入流动性风险监测范围,制定合理的流动性限额和管理方案,定期开展流动性风险压力测试和应急演练,确保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三是加强金融机构市场监管。加强银信、银证、银担等跨领域交叉业务监管,规范表内外各类资管计划、信托产品和银行理财等业务。全面排查证券期货基金业经营机构重大风险隐患。严密监测保险市场可能出现的集中退保、非正常给付、群访群诉等风险,查处违规违法套取保费的问题,治理保险市场乱象,着力解决销售误导、理赔难等问题。加强准金融机构监管,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发挥“源头治理”和“网格化管理”原则,在注册登记、审批核准、招商引资等环节,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引入、谁负责”原则,明确责任主体,从源头开始做好防范预警工作。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等专项业务检查和日常经营行为监管,严禁非法吸收存款和违规高利放贷等行为。

(四)维护区域金融安全稳定。一是开展专项清理整顿活动。进一步加强互联网金融、投融资中介、非法校园贷、非法证券期货、地方交易场所等领域违法违规经营活动的清理整顿。二是坚持防范打击与包保稳控并行。高度关注新发案件风险,做好跨区域大要案的处置工作,落实属地维稳责任,畅通投资者诉求渠道,引导投资人依法理性维权。认真开展非法集资涉稳风险摸排,对于非法集资涉稳风险,要落实包保稳控措施,严防赴省进京规模性聚集和群体性事件发生。三是建立健全风险预警体系。建立健全全市统一管理、分级监测的风险预警体系,金融监管部门要建立定量、定性数据监测分析指标体系,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要落实属地责任,加强与金融监管部门的沟通,定期汇总上报,及时化解处置,力争将金融应急突发事件处置在萌芽状态。同时,要对各类金融突发事件的总体风险情况进行具体分析和判断,针对不同成因、不同风险程度,研究制定相应的处理方案。加快突发金融事件的处置进度,力争将对社会造成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

(五)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以争创全省金融信用县市为抓手,健全政府主导、监管机构推动、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金融生态建设长效机制,广泛开展金融知识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的活动,不断提高公众金融素质。全面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企业、个人信用系统和农户信用档案系统,开展信用乡镇、信用社区、信用企业工程创建。优化金融司法环境和行政服务环境,建立健全金融与司法、工商、税务等部门联动和各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协调公检法解决银行体系重大风险问题,加大对恶意逃废金融债务惩戒力度,依法维护金融债权,营造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

三、坚定不移深化金融改革

(一)推动政银企对接平台创新。建设中小微企业融资、股权投资和挂牌上市等服务平台,形成服务高效、对接有效的政府公共服务体制机制。依托计算机网络技术,为我市中小微企业提供“多对一”融资对接平台;利用服务平台健全政银企资源对接机制;支持服务平台向中小微企业提供公益的相关服务;打造线上银企对接平台——赤壁金融办微信公众号,宣传推广企业上市挂牌优惠政策、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相关知识,提供交互式服务,实现政策在线咨询、投融资需求及市场信息等方面的有效对接。发挥政府投融资智库作用,建立政府部门信息交换共享机制;完善对中小微企业信息征集,建立健全区域企业信用服务体系。

(二)推动金融创新聚集区建设。大力吸引天使投资、创业投资、产业投资、并购重组和券商直投基金在我市发展。搭建股权投资与项目的交流对接平台,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增值服务,通过线上线下方式实现投融资对接,促进中小微企业通过股权融资实现创新创业。推动引导基金与社会资本合作成立产业投资母基金和并购重组基金,提高财政资金的杠杆率。鼓励更多创业企业通过引导基金实现股权融资或并购重组,增强企业配置高端要素和资源的能力,助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引进金融专业人才,造就专业人才队伍,运作金融创新项目,发挥金融杠杆作用,出台支持金融业发展的配套政策,形成金融机构和金融人才的发展高地。

(三)推动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研究制定绿色金融工作意见,推动绿色金融发展。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将绿色金融发展理念、流程和管理渗透到信贷管理的各个环节和各项工作,积极开展小额贷款保证保险、银团贷款,综合运用信托、融资租赁、政银保集合贷、助农贷等金融产品创新。扩大农村抵(质)押物范围,推广林权抵押贷款、水域滩涂抵押贷款,试点土地承包经营权质押、农业设施和农业机械抵押等适合小微企业和“三农”的抵质押贷款业务。探索特许经营权、项目收益权和排污权等环境权益抵质押探索融资。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进而取得银行授信服务。支持市担保公司适当调整担保费率,分不同行业实行阶梯收费,减轻企业融资成本。强化金融机构网点布局,推进相关银行向农村、社区、园区延伸,提供便民化服务。

(四)推动财政资金整合运用。加强中小企业循环资金、扶贫小额贷款风险补偿金、助农贷风险补偿金等财政性资金归集统一,积极对接和创新金融产品,按照“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绩效评价考核”原则,发挥金融杠杆作用,充分放大财政资金的效应。按照财政出资、社会募集、上级扶持等方式设立产业发展基金,专项用于全市创业创新和产业转型升级。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严禁各类违法违规举债、担保等行为,积极稳妥处置存量债务,健全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协调做好城市停车场专项债、环湖绿道项目收益债的发行工作,利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合理扩大专项债券使用范围,改善债务结构。

四、坚定不移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

(一)组建企业资源储备库。充分调动企业上市积极性,建立市场化筛选和培育上市后备资源工作机制,通过调研与培训,建立企业资源储备库,实行动态管理,重点扶持条件相对成熟的企业,强化指导,推进改制,使一批成长性好、发展潜力大的企业分批次、分步骤地挂牌上市。

(二)建立交流合作机制。加强与证券监管机构、境内外证券交易所、场外交易市场平台、各类中介机构的联系,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吸引各机构来我市开展业务。制定系统培训计划,为企业进行上市辅导、股改方案设计、投行机构对接、券商及中介机构导入,提高企业利用资本市场的主动性。

(三)强化学习考察培训。通过“走出去、引进来”的方式,组织企业家赴资本市场发达地区、各类区域平台学习考察。邀请专家,分别针对政府有关部门、培育企业组织开办新金融知识、资本市场方面的教育短训班,着力培养企业家精神,提升企业家素质。

(四)鼓励和引导多种形式的融资模式。按照成熟期企业、培育期企业、后备期企业进行分类,实行类别指导、动态管理,根据“培育一批、申报一批、融资一批”的融资思路,引导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完善公司治理,提升企业质量,并充分利用股权交易中心、创投机构和中介机构等各类融资平台,引导优质后备企业在“新三板”“四板”挂牌融资。同时,鼓励企业通过中小企业集合票据、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私募债等多种途径融资,拓宽直接融资途径。

五、坚定不移提升保险业服务水平

(一)贯彻落实保险业新政策。按照国家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文件精神,规范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发展。探索保险资金在我市运用管理,拓宽投资范围,放宽投资标准,加强保险资金直接投资实体经济,支持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提高保险资金为实体经济服务的效率和水平。密切关注相关保险制度的出台,结合实际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和细则,推动我市保险业发展再上新台阶。

(二)扩大保险业务范围。拓宽政策性农业保险覆盖面,开发符合本地特色的农业保险,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保险保障。深入推进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为“三农”、小微企业、城乡创业者等群体提供更多融资支持。探索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的补充医疗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制度,切实做好大病保险工作,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参与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作用。

(三)提升保险服务水平。深入开展保险先进县市创建工作,引导保险机构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强化服务意识,建立健全纠纷调解机制和损失补偿流程。规范从业行为,提升从业人员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解决寿险销售误导、财险理赔难等问题。加强保险行业自律,避免无序竞争,树立行业新形象。加强对重点业务领域的监管,完善对责任人员和外部约束机制的监管,最终有利于保险资金运用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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