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赤壁市长江入河排污口专项检查整改提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 11346509/2018-1563900 文       号 : 赤政办发〔2018〕10号
主题分类: 水利 发文单位: 赤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
名       称: 关于印发赤壁市长江入河排污口专项检查整改提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年03月02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18年02月24日
赤政办发〔2018〕10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赤壁市长江入河排污口
专项检查整改提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赤壁市长江入河排污口专项检查整改提升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2月24日
赤壁市长江入河排污口专项检查整改提升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湖北省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长江入河排污口专项检查行动整改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第16号)精神及1月23日我市召开的入河排污口专项检查行动整改提升工作会议要求,现制定赤壁市长江入河排污口专项检查整改提升工作方案,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领导挂帅,专班运作
成立赤壁市长江入河排污口专项检查整改提升工作领导小组,组建工作专班。
1.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盛文军 市长
副组长:饶自斌 副市长
吴云南 副市长
钱仕忠 副市长
成 员:吴建平 市水利局局长
胡新文 市环保局局长
贺 飞 市住建局局长
刘志勇 赤马港办事处主任
方 治 赵李桥镇镇长
孟 莎 茶庵岭镇镇长
叶青松 新店镇镇长
周宗平 柳山湖镇镇长
但华南 车埠镇镇长
吕小玲 神山镇镇长
舒晓军 余家桥乡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水利局吴建平同志担任。
2.专班工作人员名单
肖柏林 市水利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牵头负责人)
毕金山 市环保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陈良驹 市住建局副局长
张盛学 市水利局河道管理局局长
周 亚 市水利局水政股股长
鲍先立 市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
沈金海 市住建局污管办主任
刘勇民 赵李桥镇副镇长
夏晓继 茶庵岭镇人大主席
吴 奎 新店镇党委副书记、综治(维稳)办主任
周小青 柳山湖镇党委副书记、综治(维稳)办主任
何均林 车埠镇副镇长、武装部长
何紫阳 神山镇副镇长
王文海 官塘驿镇副镇长
李孝华 赤马港办事处副主任、科协主席
贺卫林 蒲圻办事处党委副书记、综治(维稳)办主任
熊 伟 余家桥乡党委副书记、综治(维稳)办主任、工会主席
二、分门别类、全力整改
对全市33个入河排污口(沟、渠)进行逐一排查,其中国控3个、省控10个、一般20个(属分布在乡镇的排污沟、渠),重点是13个国控、省控排污口的整改提升工作。
(一)国控排污口整改情况
国控的3个排污口,市水利、环保部门的登记、审批手续齐全。环保部门安装了在线监测系统,做到了达标排放。
(二)省控排污口整改要求
10个省控排污口中有4个在市区、6个在乡镇(赵李桥镇2个、官塘驿镇、赤壁镇、柳山湖镇、茶庵岭镇各1个)。
1.白石港、塞纳河畔、霞落港和京珠高架桥右岸等4个城区排污口,实质上只是陆水河的支流,雨污未分流形成的排污口。按照住建部门的整改意见,新建一个污水处理厂,实施雨污分流,全部并入城市排污管网,最终实行达标排放。(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环保局、市水利局)
2.赵李桥污水处理厂、赵李桥恒通钙业公司、官塘驿镇污水处理厂、车埠镇排污口、茶庵岭镇排污口和柳山凯迪电厂等6个乡镇排污口,实施分门别类、整改到位。
(1)赵李桥污水处理厂、官塘驿污水处理厂排污口,统一安装在线监测系统,完善相关功能,做到达标排放。(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住建局、赵李桥镇、官塘驿镇)
(2)车埠镇排污口、茶庵岭镇排污口,由所在乡镇实施雨污分流后,并入正在建设中的乡镇污水处理厂排污管网,由市环保部门安装在线监测系统,实行达标排放。(责任单位:车埠镇、茶庵岭镇、市环保局、市住建局)
(3)柳山湖凯迪电厂、赵李桥恒通钙业公司排污口,属于工业企业污水入河排污口,按照规定的时间,在水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登记同意、市环保部门办理排污许可手续,再并入柳山湖镇、赵李桥镇乡镇污水处理厂污水管网,做到达标排放。(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住建局、柳山湖镇、赵李桥镇)
(三)一般排污沟、渠整改要求
20个排污沟、渠分布在新店镇、茶庵岭镇、柳山湖镇、余家桥乡和神山镇5个乡镇(其中新店镇11个、神山镇5个、余家桥乡2个、茶庵岭镇和柳山湖镇各1个)。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乡镇分门别类进行整改:分布在集镇附近的排污沟渠,并入所在地乡镇污水管网;分布在乡村偏远地方的排污沟、渠,实行雨污分流,采取建沉淀地,自然净化等方式进行截污处理。(责任单位:新店镇、茶庵岭镇、柳山湖镇、余家桥乡、神山镇)
三、工作要求
(一)各责任单位要制订入河排污口专项检查整改提升工作方案,上报市政府审定后分步骤、分阶段实施。(3月底完成)
(二)各责任单位要明确分管领导、组建工作专班,扎实开展入河排污口专项检查整改提升工作,确保在11月底前完成阶段性整治成果,并形成总结材料,经市政府审定后上报省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对既没有水利部门登记同意、环保部门审批许可,又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到位的非法排污口,工作专班牵头负责人要组织水政监察大队、环境监察大队等执法队伍依法依规进行强制封堵、拆除。
(四)市政府政务督查室将不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对该项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并印发督查通报。
(五)对工作不作为,行动迟缓,导致目标任务未完成的相关责任人,将依法依规启动追责问责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