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赤壁市开展设施农业项目用地清理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 11346509/2018-1563978 文       号 : 赤政办函〔2018〕72号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发文单位: 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名       称: 关于印发《赤壁市开展设施农业项目用地清理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年01月16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18年01月15日
赤政办函〔2018〕72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赤壁市开展设施农业项目用地
清理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赤壁市开展设施农业项目用地清理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15日
赤壁市开展设施农业项目用地清理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根据中央、国务院领导省、市领导关于设施农业项目用地清理整治批示精神和《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在全国开展设施农业项目用地清理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自然资发〔2018〕74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设施农业项目用地清理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鄂政办电〔2018〕103号)要求,为严厉打击以发展设施农业为名的各种违法违规非农建设行为,严守“农地姓农”的底线,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部署,提高政治站位,迅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和省市领导的指示及批示精神。切实保护耕地资源,进一步规范设施农业项目用地监管,严厉打击以发展设施农业为名的各种违法违规非农建设行为,确保“农地姓农”。
二、主要任务
(一)组织自查。对设施农业项目用地集中清理,摸清设施农业建设、用地和管理情况,排查设施农业项目用地中的各类问题。
(二)集中整治。重点整治建设租售“大棚房”变相搞房地产开发,违法违规将设施农业项目用地改为非农建设用地,依托农业生产违法违规占地进行非农建设,借林权开发之名违法违规占用林地从事非农建设,规避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将建设用地按照设施农业项目用地审核备案等严重违法违规非农建设行为,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特别是占用永久性基本农田行为。
(三)完善监管。纠正整改设施农业项目用地管理中的不规范问题,分析提出进一步改进完善设施农业项目用地及其用地监督管理的政策建议,推动建立健全设施农业用地监管长效机制。
三、组织方式及职责分工
市政府对全市设施农业项目用地清理整治专项行动负总责,各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辖区内设施农业项目用地问题排查、整治等工作,对本地区专项行动负直接责任。
市政府成立赤壁市设施农业项目用地清理整治专项行动专班,副市长贺飞同志负责牵头,相关分管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市监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市住建局、市林业局、市旅游委等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督促各镇开展问题整治等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市相关单位要加强对专项行动的业务指导,负责跟踪检查、督办落实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汇总分析全市设施农业地监管的问题并提出意见建议,形成市级自查报告。
四、工作安排
(一)工作准备阶段(9月7日前)。拟定工作方案,组织召开动员部署会,部署开展清理整治工作。
(二)排查清理及迎接督导阶段(9月初至10月底)。一是各乡镇自查。9月20日前,各乡镇政府按照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要求,组织对辖区内设施农业项目用地进行全面清理,逐个入园入棚现场核查,排查违法违规用地情况,登记造册建立问题台账。填写设施农业项目用地调查表。排查情况要经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后报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二是市级汇总。9月25日前,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各乡镇自查基础上检查汇总全市情况,将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各类违法违规情况汇总表,市级清理排查情况报告(包括清理排查工作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有关政策建议等)报市政府审核。三是迎接督导。10月5日前,市政府将组织对各地自查情况进行工作督导。10月20日前,省政府组织对各地自查情况进行工作督导。10月底前,国家土地督察武汉局将根据其掌握的情况,对排查、整治不彻底,存在弄虚作假的提出问责建议名单,并采取约谈等方式督促整改。
(三)查处纠正阶段(11月20日至12月10日)。11月20日前,根据市政府提出具体整改意见和措施,明确牵头部门、责任人员和完成时限,督促各乡镇按照整改方案要求组织推进查处和整改纠正,并将查处纠正情况汇总表、专项行动阶段性整治情况报告(包括专项行动总体情况及阶段性整治结果)报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
(四)工作总结阶段(12月15日前)。总结专项行动成果,提出完善设施农用地监管以及构建违法违规行为早发现、早制止、早报告、早查处长效监管对策建议。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政府要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农地姓农”的批示精神,提高政治站位,勇于担当,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切实做好专项行动清理、排查、查处整改各项工作。公安、财政、国土资源、农业、住建、林业、旅游等职能单位要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及时沟通、协调配合、形成合力。
(二)强化执纪问责。市纪委监委要发挥好职能优势、充分运用掌握的情况,加强对各地专项行动过程的监督检查,对专项行动中发现涉及党员干部及国家公职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线索,纪委监委将及时组织调查,严肃执纪问责。涉及违法行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营造良好氛围。对清查中发现的严重违法违规案件,要适时通过媒体曝光,保持舆论的高压态势,为清理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四)确保务实高效。各地要将问题整改查处工作贯穿专项行动过程,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要第一时间依法依规进行整改,并依法严肃处理;同时,要以问题为导向,深入分析原因,及时研究完善备案审查、台账管理、联动监管等制度,促进设施农业用地规范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