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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

关于调整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

索引号 : 11346509/2018-1563278 文       号 : 赤政发〔2018〕1号

主题分类: 电子政务 发文单位: 赤壁市人民政府

名       称: 关于调整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 发布日期: 2018年01月06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18年01月05日

赤政发〔2018〕1号

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改革要求,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文件精神,经研究论证,市人民政府决定更名、取消中央制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3项。

各部门要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坚定不移的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抓紧落实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做好事中事后监管和衔接工作,明确责任主体和工作方法,切实提高行政审批改革的系统性、协同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附件:更名、取消行政许可事项目录(3项)

赤壁市人民政府

2018年1月5日

附件

更名、取消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序号 项目 名称 审批部门 设立依据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1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 赤壁市水利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取消审批后,市水利局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1.将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的有关技术要求纳入“取水许可”。2.在取水许可环节,对水资源论证进行把关,强化取水许可管理。3.加强对建设项目用水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违反规定利用水资源的行为,处罚结果纳入国家信用平台,实行联合惩戒。
2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审批 赤壁市水利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 取消审批后,市水利局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1.要求生产建设单位按标准执行。2.明确要求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加强水土流失监测,在生产建设项目投产使用前,依据经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意见,组织第三方机构编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向社会公开并向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机关报备。3.加强对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的跟踪检查,依法查处水土保持违法违规行为,处罚结果纳入国家信用平台,实行联合惩戒。
3 在林区经营(含加工)木材审批 赤壁市林业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取消审批后,市林业局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1.强化“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木材运输证核发”,从源头上对乱砍滥伐行为强化管理。2.加强与工商部门的信息沟通交流,掌握了解从事木材经营加工企业的工商登记信息,并相应加强实地检查、随机抽查,每年抽查比例不低于本地区木材经营加工企业总数的20%。重点核查经营(加工)场所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审查企业原料和产品入库出库台账、审查木材来源是否合法。3.违法违规行为处理结果及时通报工商部门,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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