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赤壁市陶瓷厂片区、铁山片区(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 11346509/2017-1563880 文       号 : 赤政办发〔2017〕75号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发文单位: 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名       称: 关于印发《赤壁市陶瓷厂片区、铁山片区(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年11月07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17年11月06日
赤政办发〔2017〕7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赤壁市陶瓷厂片区、铁山片区(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6日
赤壁市陶瓷厂片区、铁山片区(城中村)
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方案
为加快我市2017年度棚户区改造项目工作进度,改善棚户区居民居住环境和住房条件,提升城市形象,推动全市经济快速发展,市政府决定实施赤壁市陶瓷厂片区、铁山片区(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方案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房产测量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17986-2000、《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湖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380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5〕97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赤壁市城镇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赤政办发〔2017〕56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赤壁市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办法的通知》(赤政办发〔2017〕55号)等文件精神,市政府决定采取政府购买棚改服务模式实施赤壁市陶瓷厂片区、铁山片区(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即由市人民政府委托住房保障部门作为项目棚改购买主体,按照政府采购程序择优选择确定棚改服务的实施主体(以下简称承接主体),具体负责本项目融资等相关工作。
二、工作机制及流程
(一)本项目采取单一货币化补偿安置方式实施。按照本项目征收安置具体情况,依据现行法律法规,确定单一货币化补偿方案并报市政府审核。
(二)拆迁对象房屋价值评估、摸底调查有关数据计算,报市政府批准执行。
(三)单一货币化补偿方案经市政府审核同意后,原则上由承接主体组织开展补偿工作。在评估机构确定上应与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随机摇号、投票等方式确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评估程序,参照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进行评估。并切实建立监控制度,保障评估机构和人员独立、客观、公正。
(四)拟确定的补偿标准报市政府,以会议形式审议,并出具会议纪要明确审议事项。
(五)根据相关会议纪要和确认文件,由棚改工作专班组织评估房屋价值,由项目实施单位(蒲圻办事处)根据房屋评估价值与被征收户签订房屋征收协议,承接主体按签订的征收协议支付相关补偿费用。
(六)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棚改办对补偿过程进行监督、确保资金支出合理,使用得当。
三、拆迁主要事项
蒲圻办事处陶瓷厂片区、铁山片区(城中村)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所有居民的建筑物、构筑物、附属物。项目涉及居民约1486户,拆迁房屋建筑面积约17.45万平方米,征收土地面积约1380亩,项目各片区拆迁及安置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拆迁改造情况表
序号 | 片区名称 | 拆迁地点 | 拆迁住宅情况 | 备注 | ||
总面积(㎡) | 户数 | 户均面积(㎡) | ||||
1 | 陶瓷厂片 | 蒲圻办事处 | 146200 | 1300 | 112 | 单一货币化安置 |
2 | 铁山片 | 蒲圻办事处 | 28300 | 186 | 152 | 单一货币化安置 |
合计 | 174500 | 1486 | 132 |
四、拆迁补偿标准
本项目安置拆迁补偿费用严格按照赤壁市人民政府下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赤壁市城镇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赤政办发〔2017〕56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赤壁市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办法的通知》(赤政办发〔2017〕55号)等文件执行。
五、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
(一)项目投资资金估算
根据项目拆迁安置补偿方案及各片区实际拆迁情况,经概算,该项目总投资为89481.11万元,其中房屋价值补偿费69800万元,征收安置补偿费11218.5万元,预备费4861.11万元,建设期利息3601.5万元。
项目估算表
单位:万元
(二)资金筹措
本项目总投资为89481.11万元,项目资金来源:一是项目资金19481.11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21.77%,由财政投入;二是企业融资70000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78.23%。本项目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运作模式,即由赤壁市人民政府与承接主体签订《赤壁市陶瓷厂片区、铁山片区(城中村)棚改项目政府购买棚改服务合同》。赤壁市财政根据合同约定统筹安排财政资金逐年向承接主体支付购买服务资金,并将购买服务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了推进棚户区改造项目进度,市政府成立赤壁市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统一协调全市的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棚户区改造办公室,负责全市棚改日常工作。专设陶瓷厂片区、铁山片区(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工作专班。
(二)各司其责,分工协作。市棚改办、蒲圻办事处、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投公司、市城管局等单位,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赤壁市城镇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赤政办发〔2017〕56号)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联动,共同参与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工作。
(三)建立推进机制。
1.制定安置政策。制定完善可行的棚户区改造安置政策,本着“让利于民”的原则,科学论证,合理确定补偿标准,引导居民自愿选择货币化安置。
2.加快手续办理。建立货币化安置项目“绿色通道”,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优先办理各项手续。有关部门在手续办理、证照审核等环节要主动服务、简化程序、方便群众。
3.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媒体宣传、现场讲解、案例分析等多种形式加大货币化安置的宣传力度,使棚户区居民切实了解选择货币化安置的好处和实惠,引导更多的居民自愿选择货币化安置,营造良好的货币化安置舆论氛围。
4.强化监督管理。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方案要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严格执行征收补偿程序。要健全征收房屋补偿市场评估机制,细化评估流程,货币化补偿标准要充分体现市场价格,确保被征收人的利益。要完善制度、规范行为、严格监督,确保货币化安置工作做到公开、公正、公平。严禁在征收补偿、房源购置、资金使用等过程中暗箱操作、以权谋私。对货币化安置工作中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5.组织工作会商。工作专班要搞好项目的统筹运用,列出各单位的任务清单,倒排工期,每周召开一次督办会,研究解决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加快项目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