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 11346509/2017-1563878 文       号 : 赤政办发〔2017〕73号
主题分类: 国有资产监管 发文单位: 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名       称: 关于印发《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年11月02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17年11月01日
赤政办发〔2017〕7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1日
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63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16〕3号)文件精神,在巩固我市公共资源交易工作成果的基础上,将我市各行业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有机整合,实现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法制化、规范化、透明化,提高公共资源配置的效率和效益。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以整合共享资源、统一制度规则、创新体制机制为重点,以电子信息化建设为支撑,打造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体系,促进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公开、公平、公正、高效、廉洁。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推动、社会参与;坚持公共服务、资源共享;坚持转变职能、创新监管;坚持统筹推进、分类指导的原则。
三、整合范围
整合分散设立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交易平台,建设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实现信息和资源共享,依法推进公共资源交易高效规范运行。积极有序推进其他公共资源交易纳入统一平台体系。
四、整合的主要内容
(一)构建规范高效公共资源交易体系。
1.平台整合
依托现有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分散在各部门管理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行业交易中心进行有机整合,打造集中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具体如下:
将目前我市现有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市政府采购中心整合到统一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市政府采购中心。
各行业不得再设立行业交易平台,凡列入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的交易项目,统一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
2.机构编制、人员整合
在不增加市域总编制的前提下,对机构编制、人员进行整合。由市编办会同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研究确定整合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市政府采购中心的“三定”方案。人员由市编办、市人社局、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综合多种方式招选人才,确保整合后交易平台步入正常工作轨道。
方式一:根据岗位工作要求及编制性质,在全市机关事业单位范围内进行调配。
方式二:根据岗位工作需要,通过人社部门进行公开招录。
(二)厘清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职责。
1.确定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模式:(一委一办(局)二中心模式)
(1)“一委”即“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
为全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领导机构,市长李朝曙同志任主任,副市长刘训林同志任副主任,各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主要研究解决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一办(局)”即“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作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的综合监管机构,负责全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协调、管理和综合监督,为财政全额拨款的正科级事业单位。
主要职责:统筹建设和管理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指导协调各类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编制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拟订公共资源交易规则和制度,加强交易活动的现场监管,会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进行标后履约情况检查,推进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建设,统筹协调公共资源交易诚信体系建设,受理公共资源交易有关投诉、举报并组织调查处理,查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3)“二中心”即是“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赤壁市政府采购中心”
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隶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的副科级财政全额拨款具备独立法人的事业单位。
主要职责:为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场所、设施和服务,协同有关部门核验市场主体、中介机构资格及进场交易项目登记,发布各类公共资源交易信息,为公共资源交易行政监督提供监管平台,整理、保存交易过程的相关资料,及时向综合监管部门报告场内交易活动违法违规行为并协助调查,维护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现场秩序。
赤壁市政府采购中心为隶属市政府由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代管的副科级财政全额拨款具备独立法人的事业单位。
主要职责:负责受各行政事业单位委托按照《市政府采购目录》规定组织集中采购项目采购活动。
2.强化行政监督部门职责
各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实施监督管理。负责确保主管的项目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对项目交易活动进行现场监督;受理交易活动的投诉、举报并及时调查处理;对已认定的相关交易市场主体及从业人员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的不良行为信息,书面抄送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三)制定完善系统的公共资源交易整体运行体系。
1.运行机制
(1)运行原则。按照依法依规,公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高效便捷,政事分开、管办分离,市场充分配置、信息公开共享、强化服务功能的原则运行。
(2)工作模式。整合共性交易环节,优化流程设计,形成统一、规范的业务操作流程。
①统一登记及信息发布;②统一网上运行管理;③统一交易场所;④统一现场监督;⑤统一结果公示、公告;⑥统一交易资料保存;⑦统一电子监察监控。
2.监管机制
(1)综合协调。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由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统一领导。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交易环节监督管理。以政策把关和交易过程监督为主,利用电子信息技术,充分发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监督、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综合监管和社会监督的作用,确保项目交易全过程公开、公平、公正。
(3)联合查处。形成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机构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密切配合的联合办案格局,加大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完善公共资源交易动态巡查、重大疑难案件会审、案件报告、案件移送等制度,使公共资源交易行为逐步走上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4)电子平台一体化建设。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鄂政办发〔2016〕3号)和《关于推进和落实咸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市县一体化有关工作的意见》(咸公共资源局〔2016〕4号)文件要求,以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为重点,逐步实现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项目全流程网上操作。
(5)信用体系建设。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建立信用调查、信用评级、信用记录、失信惩戒等诚信体系管理规定,规范公共资源交易过程中各方主体行为。建立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信用档案。充分利用信息网络资源,向社会公开市场主体诚信情况,实现诚信信息互通共享,信用成果综合运用。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常务副市长刘训林、副市长饶自斌牵头,市编办、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政府法制办、市公共资源局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领导小组,统筹谋划、积极推进,确保各项任务措施落实到位。
(二)明确工作纪律。各相关单位要站在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强化协调配合,严明工作纪律,加强人财物管理,确保平台整合和日常工作“两手抓、两不误”。
(三)把握时间节点。各相关单位统筹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把握工作进度,2017年11月底前,全面完成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