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词搜索:

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赤壁市2017年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 11346509/2017-1563873 文       号 : 赤政办发〔2017〕68号

主题分类: 食品药品监管 发文单位: 赤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

名       称: 关于印发赤壁市2017年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年09月21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17年09月21日

赤政办发〔2017〕6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赤壁市2017年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20日

赤壁市2017年治理“餐桌污染”建设

“食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2017年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17〕31号),为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工作,落实“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监管,切实提高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保障水平,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提高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总体合格率达到97.5%以上。蔬菜、水果、食用菌、茶叶农药残留监测合格率达到97%以上;畜禽产品兽药残留和“瘦肉精”监测合格率达到98.5%以上;生鲜乳和禽蛋产品三聚氰胺监测合格率达到100%;水产品药物残留监测合格率达到97%以上。

(二)提高粮食质量安全。原粮质量安全抽检质量合格率、宜存率、卫生监测合格率均达到91%以上。

(三)提高饮用水质量安全。城区和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和市城区市政供水管网末梢水质抽检合格率均达到96%以上。

(四)强化风险监测。食品污染、有害因素及食源性疾病监测实现本市行政区域100%覆盖。

(五)强化日常监管。食用农产品、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获证企业现场监督检查率达到100%,发现问题的整改率达到100%。

(六)强化监督抽检。食品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覆盖100%行政区域,覆盖100%在产获证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性项目指标、食品品种和生产经营业态。

(七)强化从业人员健康体检。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明的比率达到100%。

(八)城乡食品安全网格化监管全覆盖。

(九)全市食品安全公众满意度达到80%以上。

二、工作任务

(一)加强源头治理

1.加强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落实《湖北土壤污染防治条例》要求,开展土壤污染普查,推动食用农产品产地环境质量长期定位监测点基本全覆盖。深入开展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攻坚行动。(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农业局)

2.加强饮用水安全监管。加强饮用水及集中式供水管理,强化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和监管,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的水环境质量监测和监督检查,严厉查处影响饮用水源安全的违法行为。建立健全供水水质监测制度,加强对城区供水水质的监督管理。加强饮用水的卫生监督监测,建立饮用水卫生监测发布制度,按时发布监测信息。加强农村饮水供水设施建设及保护。(责任单位:各乡镇(办、场、区)、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住建局、市卫计局)

3.加强农业投入品管理。严格农兽(渔)药生产、经营、使用监管,禁止、限制销售和使用剧毒、高毒农药,强力推进农药经营处方制。加强技术指导,严格执行农业投入品使用记录制度,引导安全用药。严厉打击违法生产、经营、使用国家禁止生产、经营、使用的农业投入品违法行为和超范围(含超绿色食品农药使用准则)、超标准、不按安全间隔期(休药期)使用农兽(渔)药的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农业局、市茶发局、市畜牧局、市水产局)

4.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推行良好农业规范,在规模化生产经营主体落实生产记录台帐制度。加强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标准化示范区(场)建设,推进标准化菜园、茶园、果园和标准化养殖场、水产健康养殖场建设。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产业化经营和品牌发展,大力发展“三品一标”(无公害、绿色、有机和地理标志)农产品,强化证后抽检监督和标志使用管理。(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质监局、市茶发局、市畜牧局、市水产局)

5.加强屠宰和奶牛生产基地监管。强化生猪屠宰准入,实行屠宰场(厂)“瘦肉精”自检和动监部门检测与屠宰检疫同步,不合格产品一律不得开具检疫合格证出厂(场)销售。严厉打击奶牛生产基地生鲜乳非法添加行为。(责任单位:市畜牧局)

6.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管理。开展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品质监测及卫生项目检测工作。严格执行收购粮食入库和销售出库质量检验制度、储粮技术规范等相关制度。加强“放心粮油”供应网络质量安全监管。做好超标粮食处置工作,严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进入口粮市场。(责任单位:市粮食局)

(二)严格过程监管

1.加强食用农产品收贮运环节监管。开展食用农产品在进入市场、加工企业、直供餐饮单位前的收购、贮存、运输环节质量安全监管,实行产地证明随货同行制度。逐步建立产地食用农产品收购人员、贮存仓库和运输车辆登记备案制度,建立食用农产品购、贮、运台账制度。(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畜牧局、市水产局)

2.加强运输环节食品监管。督促有关食品供货商及企业保持运输、装卸等工具设备满足食品安全要求,建立食品运输车辆信息档案。加强高速公路服务区食品流通、餐饮服务监管,对食品进入服务区进行销售的,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进行登记入库,建立完整信息档案,做到痕迹化管理,督促服务区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食药监局)

3.加强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监管。督促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含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养殖大户)加强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检验,严格落实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加强对进入市场、加工企业和餐饮环节食用农产品检验(检疫)合格证和产地证明等市场准入证明材料查验工作,推动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加工企业准入、餐饮单位直供准入对接。建立食用农产品联合执法机制,加大监管巡查力度,强化监督抽检,依法公开监管和抽检信息。加强森林食品质量安全管理。(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畜牧局、市水产局、市食药监局、市商务局、市林业局)

4. 加强寄递渠道食品安全管理。加强对寄递企业员工培训力度,提高寄递企业员工辨识假劣食品的能力,落实寄递食品查验制度,防止假劣食品流入寄递渠道。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强化寄递渠道食品安全监管,对未按要求落实的寄递企业,依法依规严肃追责。(责任单位:赤壁市邮政分公司)

5.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加强餐厨废弃物、肉类加工废弃物和不合格畜禽产品的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严防“地沟油”流向餐桌。(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畜牧局、市食药监局)

(三)加强食品生产经营管理

1.加强食品生产质量安全监管。督促引导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者落实法定责任和义务,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责任管理、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生产经营记录、出厂检验、产品追溯召回、员工健康管理、培训教育等制度。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通过彻查隐患、抽检“亮项”、处罚到人、公开信息,曝光所有违法违规企业,倒逼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督促强化食品生产过程质量安全控制,严格落实食品添加剂进销货台账记录制度,推动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严厉打击无证生产经营、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市食药监局、市质监局)

2.规范食品经营行为。推进食品经营许可数据库建设和监管工作信息化建设,实施日常监管“清单式”监管模式,推进食品经营日常监管和执法检查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督促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网络第三方平台开办者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督促食品经营者把好食品进货、销售和退市关,落实操作规范等有关制度,落实法定责任和义务。重点加强对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城乡结合部、校园及周边、车站码头、旅游景点等重点区域的监管,加大巡查频率。严厉查处经销以假充真、以劣充优、过期变质、“三无”等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市食药监局、市工商局、市教育局、市商务局、市旅游委)

3. 加强餐饮服务环节管理。深化巩固餐饮服务单位“明厨亮灶”成果,督促落实规模化餐饮企业法定代表人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履行购进原料质量控制。加强校园及周边、农村集体聚餐、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旅游景区、养老机构、工地食堂等重点场所和传统节假日、夏秋季等重点时段食品安全风险防控。督促餐饮单位认真落实进货查验、操作管理、卫生防护、人员健康、餐饮具消毒等各项管理措施,要求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持证率达100%。继续推进餐饮单位量化分级管理,落实农村集体聚餐备案制度。(责任单位:市食药监局、市教育局、市旅游委、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市卫计局)

4.提高食品“三小”治理水平。按照“规范一批,提升一批,淘汰一批”的原则,对食品“三小”(小作坊、小餐饮、小摊贩,简称“三小”,下同)开展普查摸底,建立“三小”监管档案。推动小作坊持证生产经营,指导小作坊完善生产条件、加强原辅材料管理、规范生产加工过程,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检查频次。积极引导小餐饮、小摊贩划行归市,改善条件,探索开展分类备案管理,实施精细化监管。(责任单位:各乡镇(办、场、区)、市食药监局、市城管局)

5.加强食品相关产品和相关市场监管。规范食品包装容器、消毒餐饮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审批,推进行政审批事项标准化建设。完善和落实食品相关产品日常监督检查制度,加强监督抽查监测,强化关键风险点控制,提升食品相关产品质量。依法登记注册食品经营主体,查处食品无照经营行为。开展“红盾护农”行动,打击销售假冒伪劣农资商品。加强食品商标、广告监管,依法查处食品商标假冒侵权和虚假违法广告。加强食品消费者权益保护,做好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处理工作,保护食品消费者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卫计局、市工商局)

(四)开展示范创建

1.深入开展示范创建活动。在餐饮服务环节继续推进餐饮单位“明厨亮灶”建设,深入开展餐饮示范街、示范单位、学校“放心食堂”创建,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在食品生产经营环节开展“透明食坊”、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放心肉菜示范超市、食品安全示范农贸市场创建工作。(责任单位:市食药监局、市教育局、市商务局)

2.全面落实省级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按照省级食品安全城市创建的工作目标和创建标准要求,全面做好省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考核验收准备工作,确保一次性通过验收。(责任单位:市食安创建办牵头,各乡镇(办、场、区)和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进信用体系建设。按照《咸宁市食品药品安全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在食品企业开展“做老实人、办良心企业”活动,切实增强企业主体责任意识和质量风险管理能力。(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

(五)严格风险管理

1.加强食品风险监测、预警和风险交流。配合开展省级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查。组织对生物毒素、产地环境污染等重点安全隐患开展专项排查和风险评估。推进食源性疾病监测等重点工作,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机构的设备平均达标率达到90%以上。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研判,推进信息共享。及时发布消费提示和风险警示。(责任单位:市卫计局、市农业局、市畜牧局、市水产局、市食药监局)

2.加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科学制定抽检计划,扩大抽检覆盖面,提高问题发现率和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率。食品抽检达到每年4份/千人抽检任务要求。(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畜牧局、市水产局、市食药监局)

3.加强追溯体系建设。加强肉类、婴幼儿配方乳粉、茶产品、蔬菜等重点产品追溯体系建设,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建设,配套建立市级以上食用农产品生产重点龙头企业、合作社示范社、大中型家庭农场名录。(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畜牧局、市水产局、市食药监局)

(六)加大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

健全“三安联动”监管工作机制,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完善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信息通报机制,解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案件取证难、移送难、入罪难以及检验认定经费、检验结论出具、涉案产品处置等问题。严惩农业投入品非法添加、超范围超限量使用添加剂、滥用农药兽药、制假售假、私屠滥宰等违法行为。建立健全重大违法犯罪案件信息发布制度,保障公众知情权。加大对虚假违法食品广告的查处力度。(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

(七)加强基层能力建设

1.加强基层基础建设。督促落实“党政同责”“四有两责”,大力推进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推动实现基层食品安全监管机构业务用房、执法车辆、执法装备配备标准化。加快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建设和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资源整合。(责任单位:各乡镇(办、场、区)、市编办、市财政局、市质检中心、市食药监局)

2.加强基层监管人员培训。加大监管人员教育培训力度,全面开展大学习、大交流、大培训、大比武、大考核“五大”系列活动,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执法素质和能力。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和信息员队伍建设,深化农村、社区食品药品安全网格化管理。(责任单位:各乡镇(办、场、区)、市食药监局)

(八)强化食品安全宣传教育

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系列活动,展示“双安双创”工作成果。加大《食品安全法》《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宣贯力度。继续开展食品安全“六进”(进企业、进机关、进学校、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活动。广泛运用“两微一端”(微信、微博、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平台,加大食品安全公益、科普宣传力度。关注食品安全舆情动态,完善信息发布制度,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曝光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办)、各有关部门把加强食品安全工作作为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积极推进落实“党政同责”,保证监管工作有责任、有岗位、有人员、有手段,支持监管部门履职尽责。发挥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统一领导、食品药品安全办综合协调作用,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加强工作统筹。各乡镇(办)、各有关部门按照本方案的工作目标和任务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年度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实施方案,细化目标,分解任务,实行项目化推进、台账式管理,落实责任单位和人员,明确时间表和保障机制,确保工作任务按计划推进。要将所需的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加大资金统筹保障力度,确保工作需要。健全法规制度规范,破解工作重难点问题,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三)严格督查考评。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加强对各乡镇(办)、各有关部门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的工作督导,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反映和通报,把督查工作贯穿于全过程。要将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纳入目标责任制考核重要内容,并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失职渎职行为,严肃追究责任。

 

附件:
分享到:
./t20170921_1563873_app.shtml
./t20170921_1563873_xxgk.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