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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市消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索引号 : 11346509/2017-1563275 文       号 : 赤政发〔2017〕22号

主题分类: 国家安全 发文单位: 赤壁市人民政府

名       称: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市消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年09月06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17年08月14日

赤政发〔2017〕2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市消防工作,发挥各乡镇(办)和各职能部门作用,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市实际,特印发此通知,请遵照执行。

 

赤壁市人民政府

2017年8月14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市消防工作的意见

随着我市经济的快速发展,各类致灾因素明显增多,火灾发生机率和防控难度相应增大。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群众安全意识不到位的现象仍然存在,公共消防安全形势十分严峻。为了预防和减少火灾发生,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加强火灾预防

(一)建立和完善消防安全工作责任体系。各乡镇(办)参照市“消安委”成立乡镇(办)消防安全委员会,保证消防安全委员会实体化运行。各乡镇(办)、部门和主体单位要建立单位消防安全组织,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责任人,并形成正式文件。

(二)建立和完善消防安全工作措施。制定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定期开展区域性、行业系统或重点对象安全风险评估,总结并提出工作建议报备上级单位和消防部门;建立本单位、指导下级单位建立完善消防安全工作制度或行业系统规范。

(三)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定期检查本单位、下级单位和主管对象的消防安全工作落实情况;定期抽查本辖区重点保卫对象,发现隐患并督促整改,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演练。结合平安创建和社会综合治理推进消防网格化管理。

二、切实做好灭火应急准备

(一)加强基础消防设施建设。各乡镇(办)和各职能部门认真落实与市政府签订的消防安全责任状,按时完成城区和镇区消防专项规划、市政消火栓建设、政府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社区微型消防站建设。

(二)提升联动快速反应能力。各乡镇(办)定期抽查指导本级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和微型消防站的灭火救援准备工作。市公安消防大队将定期对全市所有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和微型消防站加强业务指导。整合本区域内的灭火应急救援力量,适时开展拉动演练。

(三)保障“三级消防工作联络机制”有效运行。辖区发生火灾时,辖区各联络员要第一时间组织志愿消防队伍或附近居民村民到场扑救。在灭火救援时接受赤壁市公安消防大队统一调度指挥。

三、加大检查督导考评力度

(一)健全消防安全工作台账。各乡镇(办)和各行业监管部门要摸清本行业所管辖单位底数、隐患底数,并登记造册,详实记录并定期更新。

(二)加大检查督导力度。要求市公安消防大队每月根据该意见收集各乡镇(办)、各部门的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并上报市政府。对工作没有落实的各乡镇(办)和各职能部门实行督导和通报。各镇(办)及行业部门每月对下级单位和管理对象检查督导并详细记录,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汇总评估后于每月25日前报市公安消防大队。

(三)深入推进“一法一条例”的落实。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湖北省消防条例》。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原则,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我市对工作不力、责任不落实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问责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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