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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

关于进一步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通知

索引号 : 11346509/2017-1563864 文       号 : 赤政办发〔2017〕62号

主题分类: 旅游 发文单位: 赤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

名       称: 关于进一步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年07月26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17年07月26日

赤政办发〔2017〕6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6〕5号)和《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通知》(鄂政办发〔2016〕31号),加快建立责权明确、执法有力、行为规范、保障有效的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机制,进一步解决扰乱旅游市场秩序、侵害旅游者权益等突出问题,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推进我市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重要意义

(一)贯彻落实中央、省和咸宁市精神,营造良好的旅游发展环境。随着我国大众旅游时代的兴起,旅游业已经成为经济建设的主战场,在稳增长、扩内需、促改革、惠民生方面的作用日益明显。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各部门进一步统一思想、深化认识、狠抓落实,以高效务实的旅游市场综合监管营造良好旅游发展环境,更好地发挥旅游业在拉动经济增长方面的积极作用。

(二)顺应旅游业发展趋势,提高旅游监管服务水平。旅游是覆盖一二三产业的综合性产业。随着业态多样化和产业融合性发展趋势日益明显,旅游消费跨行业、跨地区、跨国界的特性日益突出。各乡镇(办)、各部门按照“政府牵头、属地管理、部门联动、行业自律、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原则,更新旅游监管理念,打破部门分割,建立权责明确、执法有力、行为规范、保障有效的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机制,切实维护广大旅游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为深化旅游业改革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二、依法落实旅游市场监管责任

(三)强化政府的领导责任。为加强对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成立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赤壁市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旅游委,欧阳萍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指定一名联络员负责联络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组织成员单位召开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工作专题会议,通报旅游市场监管情况,明确旅游市场监管及工作部署。

(四)落实旅游企业的主体责任。各旅游企业依照法律法规主动规范经营服务行为。旅行社坚决抵制“不合理低价游”、强迫消费等违法行为。在线旅游企业遵守公平竞争规则。购物店自觉抵制商业贿赂。饭店、景区、交通、餐饮等企业依法保障旅游者出游安全,提高服务品质。各市场主体积极践行旅游行业“游客为本、服务至诚”的核心价值观,在旅游服务工作中诚实守信、礼貌待客,共同维护旅游市场秩序,让旅游者体验优质服务。

(五)发挥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大力宣传“12301”等旅游服务热线和旅游投诉举报网络平台的作用,鼓励社会各界积极提供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线索。发挥旅游服务质量社会监督员和旅游志愿者的监督作用,提醒旅游者遵守旅游文明行为公约和行为指南,自觉抵制参加“不合理低价游”。充分发挥旅游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引导旅游经营者注重质量和诚信。强化媒体的舆论监督,支持媒体曝光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典型事件。

(六)制定旅游市场综合监管责任清单。按照“统一领导、部门协同、各方联动”的原则,组织实施全市整治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具体抓好落实。

市旅游委:依法承担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负责牵头组织对旅游市场秩序的整治工作;依照《旅游法》等旅游法律法规,负责对旅行社、导游、领队等旅游经营企业和旅游从业人员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查处和投诉处理;负责对组织“不合理低价游”、强迫和变相强迫消费、违反旅游合同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和查处;负责联合相关部门组织查处“黑社”“黑导”等非法经营行为;主动配合参与打击涉及旅游行业的“黑车”“黑店”等非法经营行为;负责对涉及其他职能部门职责的投诉及案件进行转办等。

市公安局:依法严厉打击在旅游景区、旅游交通站点等侵害旅游者权益的违法犯罪团伙,及时查处强迫消费、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行为,配合旅游、工商、交通等部门对黑社、黑导、黑车的联合查处等。

市工商局:依法查处旅游市场中的虚假广告、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无照经营、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垄断行为(价格垄断行为除外)、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等。

市人民法院:设立旅游巡回法庭,其职能是依法审理和化解游客维权案件以及与旅游有关的各类纠纷,涉及旅游过程中游客人身、财产损害的纠纷,并根据旅游纠纷涉及面广、异地发生、标的额小等特点,积极运用小额诉讼等程序规定,依法快立、快审、快结,确保旅游纠纷的及时化解。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对交通运输部门在管养公路沿线范围内依法设置的景区、景点指示牌被遮挡的投诉处理;联合公安、旅游部门打击涉及旅游行业的“黑车”等非法经营行为等。

市文体广新局:负责对旅游演出、娱乐场所文化经营活动等方面的投诉处理和案件查处等;负责对旅游景区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活动的监督检查,负责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体育经营活动责令改正。

市国税局:依法承担组织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税、费征收管理责任,力争税款应收尽收;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从事旅游市场经营的纳税人偷逃税款、虚开发票等税收违法行为严厉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等。

市质监局:依法对旅游场所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实施安全监察,对涉及特种设备安全的投诉举报及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等。

市物价局:负责旅游市场价格行为监管,严肃查处旅游行业经营者不执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不按规定明码标价、欺诈宰客、低价倾销,旅游景区门票捆绑销售、违规收费,以及达成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问题。充分发挥“12358”价格举报系统的作用,依法受理游客对价格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整顿规范旅游市场价格秩序等。

市商务局:发挥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能作用,协调有关成员单位,针对旅游购物场所、旅游纪念品市场侵权假冒问题,加大市场监管力度,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等。

市民宗局:负责对旅游景区内利用宗教活动场所诱导游客消费、假冒神职人员算命骗取游客钱财以及烧高香等行为进行监管和投诉处理工作等。

市住建局:指导陆水湖管委会按照《风景名胜区条例》有关要求认真编制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合理确定旅游人数最大承载量。指导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制定流量控制方案并监督实施。

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负责实施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制定湿地公园管理计划和湿地资源保护的各项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湿地生态保护与恢复建设,充分发挥湿地功能,促进湿地公园规范健康发展。

市安监局:充分发挥安全综合协调职能作用,依法组织开展旅游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市食药监局:依法承担对旅游景区(景点)、游客集散中心、旅游相关场所餐饮服务和食品药品生产、销售安全监督管理和投诉处理工作。

市城管执法局:负责对城区重点景区(景点)周边及沿线乱搭乱建,以及人行道机动车违停、乱摆乱设的监管和投诉处理。

负责对实行城市化管理的重点景区(景点)周边及沿线的乱搭乱建、乱停乱放及旅游区周边的环境卫生等方面的市场监管和投诉处理等。

市人社局:负责旅游业劳动保障行政管理工作;组织对旅游企业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和相关社会保险的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查处旅游企业不与所聘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违规收取保证金、拒付、拖欠员工劳动报酬等违规行为。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旅游景区地质灾害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工作,依法监督管理地热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按规定收取采矿权使用费。

市农业局:负责农业生态观光园景区、休闲农业园区旅游市场秩序的维护和整治;对农业生态观光园景区、休闲农业园区保护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等。

市林业局:重点查处乱砍滥伐林木、乱垦滥占林地、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乱采滥挖野生植物违规违法行为等。

市环保局:负责对旅游景区(点)的污染防治及生态保护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加强对旅游线路周边企业及景区排污情况的监管;查处生产经营企业超标排放“三废”污染景区和周边环境,及各类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等。

市经信局:依法对电信和互联网等信息通信服务实行监管,承担互联网行业管理责任;督促电信企业和旅游互联网企业落实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责任,配合开展在线旅游网络环境和信息治理,配合处理网上虚假旅游广告信息等。

市陆水湖风景区管委会:按照《陆水湖风景区总规划》,负责陆水湖风景名胜区相关规划的编制、报批和监督实施;负责自然环境和风景名胜区资源的保护、开发、利用和管理工作,推动风景区旅游事业的可持续发展;负责陆水湖风景区内旅游事务管理;会同相关部门做好旅游市场监管工作;负责风景名胜区内的旅游安全管理工作。

市羊楼洞管委会:在《赤壁羊楼洞文化旅游开发区总体规划》的框架范围内,制定实施区域内文化旅游发展规划、景区规划和村镇规划;负责羊楼洞古镇的保护与开发工作。

三、提升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水平

(七)加强旅游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各乡镇(办)、市政府有关单位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湖北省旅游条例》等法律法规普法宣传教育,结合“5·19中国旅游日”、“9·27世界旅游日”、“12·4法制宣传日”,积极开展旅游法律法规宣传活动,使旅游经营者、从业人员准确把握旅游相关法律法规的内容,守法经营、依法执业。要加强执法人员法律培训,做到主体合法、内容合法、程序合法,文明执法。要提醒广大旅游者理性消费、文明出游。在全社会营造学法、懂法、知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

(八)建立旅游市场综合执法机制。各相关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相关规定,建立健全旅游综合执法机制并认真组织实施。旅游委牵头组织,联合相关部门在旅游黄金周、小长假、寒暑假等旅游高峰时段进行旅游市场联合监督检查,对影响重大的案件及时启动综合执法。各有关单位根据职责分别开展旅游市场的日常监管和执法。在日常监管、联合检查、综合执法中以及在处理举报、投诉时,发现违反法律规定行为的,应当在法定时限内作出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事项,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并移交有关部门查处。各相关部门要将涉旅案件办理结果,按季度向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书面反馈,内容包括涉旅案件的时间、地点、单位和人员、案件经过、处理依据及处理结果等。

(九)建立旅游投诉联合处理机制。充分利用全国“12301”平台和现有的旅游投诉渠道,建立旅游投诉联合处理机制。实行首接负责制,部门在首次接到各类旅游投诉和案件后,应立即立案,不得拒接、推诿。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及时处理;涉及其他部门的,及时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并告知投诉者。旅游投诉案件责任部门应当在法定时限内完成投诉处理。

(十)大力推动旅游市场监管标准化。全面推进旅游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组织实施,加快旅游新业态、新产品管理服务标准的宣传贯彻,使标准化工作适应旅游监管的新要求。持续推进旅游标准化试点工作,全面提升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管理和服务水平。探索建立旅游标准化管理与旅游市场准入、退出相结合的制度。

(十一)推进旅游管理体制改革。按照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市创建“1+3+N”管理模式要求,推进我市旅游管理体制改革,积极设立旅游警察、旅游法庭、旅游工商分局等,主动引导旅游者通过司法、人民调解等途径解决纠纷,提升旅游者依法维权、理性消费的能力。建立旅游、公安、工商等部门案情通报机制,及时查处侵害旅游者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十二)开展旅游市场监管随机抽查。各有关部门要在职责范围内开展涉及旅游的市场检查,特别要在旅游旺季、节假日前、寒暑假期间开展旅游市场检查。要建立旅游市场主体分类名录库、旅游市场主体异常对象名录库。旅游委要会同相关部门制定旅游市场随机抽查工作方案,适时开展旅游市场随机抽查,引导涉旅企业自觉守法。

(十三)建立健全旅游诚信体系。建立旅游行业失信惩戒制度和旅游信用信息公示制度,将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记录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对旅游企业作出的行政许可准予、变更和行政处罚信息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公示,定期公布违法违规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经营服务不良信息记录。

四、提高旅游市场综合监管保障能力

(十四)健全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协调机制。建立健全旅游执法机制,强化旅游质监执法队伍建设,承担受理旅游投诉、开展旅游服务质量现场检查和旅游行政执法工作。市旅游委负责受理全市旅游投诉工作,向社会公开投诉电话,承担向有关部门或地方政府转办、跟踪、协调、督办旅游投诉处理情况的职责。

(十五)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基础保障。市财政要积极做好执法经费保障工作。利用旅游大数据开展旅游市场舆情监测分析工作,提升统计分析旅游投诉举报案件数据的水平。建立旅游市场综合监管过程记录制度,切实做到严格执法、科学执法、文明执法。

(十六)提升旅游市场综合监管能力。市法制办要加强对基层旅游市场综合监管人员的培训。所有旅游市场综合执法人员须经执法资格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执证上岗,全面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

(十七)加强对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监督。市人民政府将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和服务质量提升工作纳入政府年度绩效考核;建立和完善旅游投诉举报案 (事)件限时办结、公示和考核奖惩、责任追究制度,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对不依法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本部门职责,查处旅游投诉案件不及时、不依法对旅游违法行为实施处罚的,对涉嫌犯罪案件不移送的,以及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不作为、慢作为、相互推诿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赤壁市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25日

  

附件:

赤壁市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工作领导小组

人 员 名 单

组  长:尹军英  副市长

  

副组长:欧阳萍  市政协副主席、市旅游委负责人

  

成  员:宋志华  市委统战部副部长、民宗局局长

  

王佳兴  市经信局局长

  

肖创彬  市人民法院院长

  

汪成敏  市人社局局长

  

吴达胜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胡新文  市环保局局长

  

贺  飞  市住建局局长

  

谢  华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杨昆明  市农业局局长

  

胡新功  市商务局局长

  

方育才  市林业局局长

  

袁宏安  市文体广新局局长

  

刘新洲  市安监局局长

  

张  斌  市城管执法局局长

  

赵咸闻  市物价局局长

  

刘  斌  市国税局局长

  

张建武  市工商局局长

  

熊  璇  市质监局局长

  

陈  晓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

  

宋东波  陆水湖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处长

  

熊泰山  市陆水湖风景区管委会主任

  

江  辉  市羊楼洞文化旅游区管委会主任

  

姚承毅  市公安局政委

赤壁市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旅游委,欧阳萍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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