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赤壁市统筹推进区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 11346509/2017-1563272 文       号 : 赤政发〔2017〕18号
主题分类: 教育 发文单位: 赤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
名       称: 关于印发《赤壁市统筹推进区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年06月28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17年06月28日
赤政发〔2017〕1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赤壁市统筹推进区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赤壁市人民政府
2017年6月27日
赤壁市统筹推进区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
改革发展实施方案
为全面促进我市义务教育高水平均衡发展,落实《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0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7〕1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切实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领导,适应社会发展需要,加强政府保障,合理规划义务教育学校布局,统筹配置城乡义务教育资源,推进我市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巩固和均衡发展九年义务教育,努力解决“农村弱”和“城市挤”的问题,为我市在全省率先实现跨越、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基础。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基本实现区域内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为我市率先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一)基本消除城乡二元结构教育壁垒。实现市域内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教师编制标准、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标准、基本装备配置标准统一和“两免一补”政策城乡全覆盖。
(二)均衡资配城乡师资配置。实现我市城乡学校教师按编制标准和岗位结构配置,乡村教师待遇稳步提高,增强乡村教师岗位吸引力,促进城乡教师合理流动,基本实现城乡师资配置均衡。
(三)基本消除城镇学校大班额。明确消除大班额工作任务。到2018年年底前,现有超大班额大班额比例控制在10%以内,到2020年之后不得再存在超大班额现象。
(四)乡村学校建设基本达标。乡村学校布局合理,乡村完全小学、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寄宿制学校基本完成标准化建设,乡村小规模学校(含教学点)达到相应要求。
(五)健全控辍保学机制。落实教育精准扶贫计划,随迁子女、留守儿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习困难学生、残疾儿童等特殊群体关爱体系进一步完善,全面完成教育脱贫任务,到2020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8%。
三、主要措施
(一)统筹规划城乡义务教育学校。
1.启动城区义务教育布局调整工作。积极开展我市城区义务教育布局调整调研工作,在广泛征求市民意见的基础上,市教育、建设规划等部门以城镇化建设规划、常住人口规模、学龄人口变化趋势、中小学建设标准等为依据,编制城镇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专项规划。国土、住建、规划等部门根据专项规划预留足够的学校建设用地。
2.配合新农村建设同步规划农村学校。在基础设施完备、交通便利、公共服务成型的农村地区合理设点。把寄宿制学校、乡村小规模学校(含教学点)纳入整体规划,合理布局。
(二)统筹推进城乡学校标准化建设。
1.实施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进一步全面摸清情况,逐校建立标准化建设台账,依照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制定建设方案,分年度推进实施,到2018年基本完成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工程,到2020年总体达标。
2.按标准配建城区学校。结合我市城镇化建设目标,在新建居住区要依法配建标准化学校,开工建设木田学校,力争2018年秋季投入使用;落实东洲青泉片区新建小学用地,力争2017年底启动建设;加强城区薄弱学校改扩建,完成车站学校、赤马港学校、华舟学校、第五中学、周画小学、斋公岭小学、营里小学等学校改扩建项目,确保足够的学位供给。
3.按标准建好乡村学校。按照标准改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建设好寄宿制学校和必要的乡村小规模学校,完成余家桥学校、新店小学、赵李桥中学、茶庵岭学校、青石桥小学、益阳小学、羊楼洞小学、羊楼司小学、泉口小学、黄盖湖学校、车埠镇小学、官塘驿镇小学、蒲纺一小、望夫山小学等学校改扩建项目,到2018年基本完成乡村学校改薄项目。合理制定闲置校园校舍综合利用方案,严格规范权属确认、用途变更、资产处置等程序,并优先用于教育事业。切实提高教育资源使用效益,避免出现“边建设、边闲置”现象。
(三)统筹推进城乡师资配置。
1.全面推进教师“县管校聘”改革。依据《省编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联合转发〈中央编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统一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的通知〉》(鄂编办发〔2016〕22号)规定,结合学生规模和教育教学需要,按照中央严格控制机构编制有关要求,合理核定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总量、岗位总量及结构。建立我市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统筹配置机制和跨区域调整机制,实行教职工编制城乡、区域统筹和动态管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县管校聘”实施方案。
2.完善乡村教师补充机制。按照区域内“控制总量、动态平衡、退一补一”原则,逐级申报年度招聘计划,在2016年已招聘40人的基础上,2017年再招聘80人。同时积极利用空编,采取有效办法及时补充教师,创造乡村教师专业成长条件,丰富乡村教师业余文化生活,确保新招聘教师“用得上,留得住”。
3.推动城乡教师交流。城镇学校教师每学年到乡村学校交流轮岗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不低于交流轮岗教师总数的20%。城镇学校教师工作满五年,必须交流到乡村学校教学一年。乡村学校教师工作五年后,可以申请交流到城镇学校从教。交流教学的经历应作为教师职称评定和绩效工资分配的重要考量因素。落实交流教师乡镇工作补贴,积极鼓励和引导乡村志愿支教活动。
4.加强教职工编制管理。严禁长期聘用编外教师;严禁挤占挪用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和各种形式“吃空饷”。积极推进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为学校提供安保、宿管、食堂等工勤和教学辅助服务。
(四)完善城乡教师待遇保障机制。
1.建立城乡教师工资收入联动机制。确保我市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在保证教师队伍稳定基础上,突出体现城乡教师待遇差异化,落实并完善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使乡村教师实际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同职级城镇教师实际工资收入水平。依法为教师缴纳住房公积金和各项社会保险费,并足额纳入财政预算。
2.完善教师岗位激励政策。按照国家确定的县域统一的义务教育学校岗位结构比例,修订职称评聘文件,逐步推动同学段学校岗位结构协调并向乡村适当倾斜,实现职称评审与岗位聘用制度的有效衔接,吸引优秀教师向农村流动。校长和教师绩效工资纳入财政预算,班主任岗位工作量按教师标准课时工作量一半计算。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乡村教师荣誉制度。
(五)统筹提高城乡义务教育质量。
1.全面落实学校课程计划。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执行湖北省义务教育课程计划,开齐开好国家课程和地方课程,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融入教育教学的全过程,重视心理健康教育,开齐开好体育、音乐、美术、生命安全教育等课程。重视综合实践活动,积极推进我市青少年活动中心建设,积极推进研学旅行,充分发挥校外教育基地的育人作用。
2.改革义务教育督导管理机制。落实教育部教育督导局文件要求,落实教育督导“督政、督学、监测”职能,全面监控义务教育学校课程实施,指导教育资源配置和教育教学改革。
3.应用信息技术促进质量提升。大力推进“三通二平台”建设,充分利用班班通、农村教学点网校、教学点资源全覆盖提高课堂教学效率和质量,充分发挥信息技术在办学水平评价、教学质量监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方面的作用。
4.推进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改革。积极推进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改革,逐年加大优质高中招生指标向农村初中倾斜力度,充分发挥高中招生在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中的有效作用。
5.加大城乡学校对口帮扶力度。继续开展我市学校“青蓝工程”对口帮扶制度,充分发挥“名师工作室”的引领作用,开展好“城乡互动,联片教研”活动,促进城乡教育教学水平同步提升。
(六)改革教育治理体系。
1.提高政府教育治理能力。建立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督导评估机制,实行义务教育投入、质量监测、均衡发展水平等公告制度。
2.改革学校内部治理结构。加强中小学校党的建设,充分发挥学校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认真落实校长负责制,完善学校重大事项决策机制。全面推进学校章程建设,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逐步形成具有特色的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推动建立学校法律顾问制度、学校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师生权益救助制度和涉校涉生矛盾纠纷调解仲裁机制等,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和师生合法权益,推动平安校园建设。
3.推动社会参与教育治理。推动学校普遍建立家长委员会,建立完善家长委员会参与学校决策、管理和监督的工作机制。推动社区参与学校治理,营造良好的办学环境。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开展教育质量、教育满意度等评价。
(七)关爱特殊群体学生。
1.保障随迁子女入学权利。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城镇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围,落实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与辖区居民同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政策,简化入学手续。利用学籍管理系统,推动“两免一补”资金和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资金“钱随人走”。实现混合编班和统一管理,促进随迁子女融入学校和社区。公办和民办学校都不得向随迁子女收取有别于本地户籍学生的任何费用。
2.关爱留守儿童。全面掌握留守儿童基本情况,加强关爱服务,充分发挥乡镇政府和村委会作用,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督促外出务工家长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落实蒲纺一小、赤马港学校“留守儿童关爱示范校”建设。
3.关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残疾儿童。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社会救助和教育资助力度,落实教育精准扶贫制度,建档立卡,足额发放,将特殊教育学校全体学生纳入资助范围计划,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八)切实做好控辍保学。
完善控辍保学机制。各乡镇(办)人民政府是辖区“控辍保学”第一责任人,各中小学校长是所在学校“控辍保学”第一责任人;落实“控辍保学”四包目标责任制,乡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到户、校长包校、教师包学生,确保适龄儿童人人完成九年义务教育。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党的领导。教育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义务教育学校党建工作,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教育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有关方面齐抓共管的学校党建工作领导体制,全面加强学校党组织建设,实现党组织全覆盖。严格党组织生活,切实做好教师思想政治工作,注重从优秀教师中发展党员,充分发挥学校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教师的先锋模范作用。
(二)落实政府责任。市政府将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摆在优先发展位置,完善政策措施,加大资金投入,及时解决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热点难点问题。建立目标责任考核制度,按照一体化的改革发展目标和任务,列出工作清单,层层签订责任书,落实工作责任。
(三)明确部门职责。市教育局加强同有关部门的协调沟通,编制完善义务教育发展规划,积极推动我市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发展改革部门在编制相关规划时,统筹考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在安排重大项目和资金投入时优先支持义务教育学校建设。财政部门将义务教育纳入财政保障范围,建立城乡统一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切实加大财政保障力度。公安部门加强居住证管理,建立随迁子女登记制度,及时向同级教育行政部门通报有关信息。民政部门将符合条件的特殊困难流动留守儿童和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纳入社会救助政策保障范围,落实兜底保障职责。国土部门依法切实保障学校建设用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制定控制性详细规划涉及中小学用地的,应当征求教育部门意见。卫生计生部门做好新出生人口的统计,为学校布局提供有关依据。残联为残疾儿童的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条件,维护相关权益,提供必要帮扶。妇联引导学生家长做好家庭教育,推动全社会关爱留守儿童,保障儿童的合法权益。
(四)加强督导检查。市政府教育督导室按照国家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监测评估标准和办法,开展专项督导评估。
(五)营造良好氛围。加大对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脱贫攻坚、户籍制度改革、居住证制度、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等工作的综合宣传和政策解读力度,进一步凝聚人心,统一认识,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支持义务教育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