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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

关于全面开展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 11346509/2017-1563860 文       号 : 赤政办发〔2017〕52号

主题分类: 财政 发文单位: 赤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

名       称: 关于全面开展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年06月27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17年06月27日

赤政办发〔2017〕5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工作的通知》(鄂政办电〔2017〕98号)文件精神,按照《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开展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工作的通知>》(咸政办电〔2017〕69号)文件的安排部署,为切实做好我市全面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规范的目标

围绕当前涉企收费存在的突出问题,按照摸清底数、突出重点、分类规范、创新制度、部门协同、强化监管的原则,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推出一批制度性、管长远、见实效的清费举措,切实降低实体经济运行成本和制度性交易成本,减轻企业实际负担,增强企业获得感。

二、清理规范的范围

对以企业为缴费主体的各类收费进行清理规范,重点是政府性收费(包括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收费以及行业协会商会收费。

三、清理规范的措施及分工

(一)认真清理规范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1.落实中央和省各项降费减负政策,对取消、停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绝执行。动态调整《赤壁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赤壁市涉企收费清单》,并向社会公示。有效落实收费统计报告制度,各收费单位于2017年6月30日前,将本单位2016年度行费收支情况分项目向市物价局报告。(市物价局牵头,各收费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清理政府性基金政策,动态调整《赤壁市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市财政局牵头,各收费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大幅减少政府定价管理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

3.按照深化“放管服”改革的要求,全面梳理政府定价目录内各项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进一步减少包括中介服务在内的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放开具备竞争条件的涉企经营服务政府定价。已明确取消的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事项,其收费不得实行政府定价管理。降低部分保留项目的收费标准。(市物价局牵头负责)

4.通过激发市场活力、促进市场竞争减轻企业负担,对放开的收费项目和价格,同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全面清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及收费

5.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通知》(国办发〔2015〕31号)要求,各有关部门对本领域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事项目录全面清查,各行政审批部门将清理结果于2017年6月30日前报市编办。尽快调整《赤壁市暂保留、调整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未纳入目录清单的一律不得再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市编办牵头,市各行政审批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6.大力推进中介服务市场化,放开数量管控,依托全省中介服务网络平台,打造全市统一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网。各行业主管部门组织中介服务机构进入中介服务平台,各行政审批部门通过中介服务平台选择中介服务机构。(市编办牵头,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7.审批部门在审批过程中委托开展的技术性服务活动,必须通过竞争方式选择服务机构,服务费用一律由审批部门支付并纳入部门预算。(市财政局牵头,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8.政府有关部门建设的提供公共服务的各类电子政务平台应免费向企业和社会开放,不得利用电子政务平台从事商业活动;利用电子政务平台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需引入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的,不得参与电子认证服务经营或收取费用,不得强制要求企业购买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利用电子政务平台提供政府公开信息和办理有关业务,不得以技术维护费、服务费、电子介质成本费等名义收取经营服务性费用。(市经信局牵头,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深入清理重点领域和环节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

9.清理规范金融领域收费。按照国家政策和商业银行有关规定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落实向企业让利优惠政策,不得转嫁资产评估、抵押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全面落实《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督促银行等金融机构落实收费公示制度。(市银监办牵头负责)

10.清理规范检验检疫检测相关收费。取消检验检疫电子平台收费,降低部分单位的检疫处理、认证许可、条形码维护、特种设备检测等收费,降低手机相关行政许可前置检测等收费。禁止检疫检验检测机构利用行政权力强制、变相强制收费。(市质监局牵头负责)

11.清理规范人才流动等环节收费。落实《财政部关于取消、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税〔2014〕101号)规定,督促有关单位落实取消保存人事关系及档案费等政策,规范人才招聘、评价等环节收费,相应降低人才流动成本和企业用人成本。(市人社局牵头负责)

(五)清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

12.切实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为。行业协会商会一律不得利用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强制企业入会,不得利用行业影响力以评比表彰、评审达标等方式违规收费。会费档次较多、标准过高的,要调整会费档次、降低会费标准,鼓励会费结余较多的行业协会商会主动减免会员企业会费。通过门户网站集中公示行业协会商会会费和其他收费的项目和标准,增加政策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市民政局牵头,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3.对行业协会商会的经营性服务收费进行专项检查,取消违规收费项目,降低不合理收费标准,切实规范协会商会服务收费行为。(市物价局牵头负责)

(六)完善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

14.全面建立政府定价管理的收费目录清单制度。2017年8月底前,将政府定价管理的所有收费整合成一张清单常态化向社会公示,清单外收费一律不得实行政府定价,实施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市物价局牵头负责)

(七)加强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监管

15.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服务主体要严格落实价格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按照公平、合法、诚实守信的原则确定收费标准,为委托人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不得在价外或合同外加收任何费用,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市物价局牵头,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6.加强对企事业单位经营服务行为监管,督促其严格成本管理,取消不合理的收费项目,降低收费偏高、盈利较多项目的收费标准。对收费标准较高、企业反映较多的收费单位,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引导收费单位规范自身行为。(市物价局牵头,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清理规范的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开展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工作,市人民政府负主体责任,价格主管部门牵头负总责,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工作,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细化要求、落实责任,加强衔接、相互配合,确保清理规范工作顺利开展。各牵头部门要成立工作专班,于2017年6月28日前将人员名单报至市物价局。

(二)抓好工作落实。各部门要以更大决心进一步清理规范涉企收费,狠抓落实,明确工作时间和任务,做到事事有人管、件件有人抓,稳步有序推进,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生根,务求取得实效。市直各部门要迅速组织,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照收费清单目录规定和要求,做好清理规范工作。清理规范工作务必于2017年7月12日前完成,并将《涉企收费清查情况表》《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清理规范情况表》报市物价局;各牵头部门完成后,要全面总结评估,向市政府报告清理规范情况。

(三)严格追责问责。市有关部门将组成联合督查组(督查方案附后),对各部门涉企收费自查自纠、清理规范落实情况加强政策指导和督促检查。凡是对应取消收费项目未取消、应降低收费标准未降低、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未落实优惠政策;行费收支情况应报告未报告、隐瞒真实情况、虚假报告;中介机构应脱钩未脱钩、利用行政权力或影响强制收费,一经查实后要作出严肃处理。对专项督查反映的重大问题,适时移交有关部门依法立案查处。对失职渎职等需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及时将有关情况移送纪检监察机关。

(四)加强舆论引导。各部门要加强与媒体沟通,准确解读清理规范涉企收费的政策要求,主动宣传政府出台的各项惠企收费政策和清理规范取得的成效,让企业和社会便捷知晓政策,享受政策实惠,增强政策获得感。要及时解答和回应社会关注,做好舆论引导,凝聚社会共识,营造良好氛围。 

市物价局联系人:佘红敏 15972495658

何  薇 15872770298

办公室电话:5331395      邮箱:422535174@qq.com

 

附件:1.涉企收费清查情况表

2.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清查情况表

3.开展涉企收费清理规范专项督查工作方案

 

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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