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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

关于做好政府举债融资行为清理整改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 11346509/2017-1563858 文       号 : 赤政办发〔2017〕50号

主题分类: 财政 发文单位: 赤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

名       称: 关于做好政府举债融资行为清理整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年06月21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17年06月21日

赤政办发〔2017〕5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通知》(财预〔2017〕50号)、《关于坚决制止地方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违规融资的通知》(财预〔2017〕87号)等精神,全面规范我市各级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现就做好政府举债融资行为清理整改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抓紧做好政府举债融资清理工作

(一)成立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为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决策部署,研究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方针政策和重大事项,加强我市政府性债务管理,规范政府性债务举借、使用、偿还和担保行为,防范政府性债务风险,推进全市政府性债务管理各项工作,成立赤壁市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组  长:李朝曙  市长

副组长:刘训林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饶自斌  副市长

尹军英  副市长

程  伟  副市长、市公安局长

吴云南  副市长

钱仕忠  副市长

成  员:张学涛  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王  辉  市政府办公室主任

周朝晖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钱红星  市发改局局长

宋世成  市教育局局长

马  良  市司法局局长

徐亚华  市财政局局长

贺  飞  市住建局局长

谢  华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吴建平  市水利局局长

杨昆明  市农业局局长

刘继明  市卫计局局长

宋贻生  市审计局局长

方育才  市林业局局长

丰万军  市政府法制办主任

徐  竞  市金融办主任、妇联主席

宋建军  赤壁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庞信义  市人行行长

刘金炎  市银监办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徐亚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刘红丽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全市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政策建议,建立健全政府性债务的举债审批、债务预警、偿债渠道、绩效评价、责任追究等监控管理机制;具体负责政府债券的申报、使用、管理和监督偿还等工作;审核、汇总和分析政府性债务报表等。

主要职责:对照上级文件规定,对2014年10月以来本级政府及其部门举债融资行为进行全面清理、彻底排查,重点对政府融资平台的举债融资项目进行逐笔清理,对政府文件、部门出具函件、项目建设协议、融资借款合同等内容进行合法性、合规性审查,发现违规举债行为的,及时查明原因。

(二)成立市政府举债融资清理整改工作专班。

组  长:周朝晖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副组长:徐亚华  市财政局局长

成  员:刘红丽  市财政局副局长

熊  菲  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郑  星  市金融办副主任

彭小辉  市房产局党组成员

余  斌  市人行纪检组长

李丰顺  市银监办副主任

李  刚  市城市资金管理中心副主任

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面清理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融资担保行为;研究提出违规举债融资行为整改具体方案;督促相关部门、单位落实整改任务;加强融资举债政策的宣传、指导、对接、沟通、协调工作。工作专班下设两个小组:

1.第一组

组  长:刘红丽  市财政局副局长

成  员:张  岚 (市财政局)、徐春晖(市财政局)

负责拟定相关制度办法,清理整改政府以及所属部门出具的函证、通知、文件、会议纪要等。

2.第二组

组  长:李丰顺  市银监办副主任

成  员:周 峥(市城投公司)、李 梦(市政府法制办)、 周助良(市房产局)、 张拥军(市人行)、李  萍(市银监办)

负责协调融资平台、金融机构清理整改政府及其部门为支持项目建设、平台公司融资出具的函证、通知、文件、会议纪要等资料,重新签订相关协议。

主要职责:各小组认真落实工作责任,每周向工作专班办公室上报工作进度,确保在6月30日前完成清理整改任务。

二、限期整改政府违规融资担保行为

对涉嫌违规融资担保的行为,提出分类处置方案,并做好社会资本方(主要是金融机构)的政策宣传、沟通协商工作,确保整改措施落到实处。涉及政府及其部门违规出具担保函、承诺函的,通过公开发函撤销以前的承诺函;涉及签订协议主体错位的,协商更换,重签协议;涉及协议和合同条款违规的,协商删除或修改相关条款,重新修订;涉及超范围政府购买服务、违规融资租赁的,协商改变融资方式或解除合同。建立清理整改工作台账,加强督促督办,确保6月底前整改到位。各相关部门及时将整改方案和落实情况报市政府债务管理办公室。

三、全面规范政府举债融资行为

在抓好存量融资举债违规行为整改的同时,严禁出现新的违规融资担保行为,一经发现,将严格追责问责。严格执行政府债务管理规定,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除外国政府和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转贷外,政府及其部门不得以任何方式为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债务提供担保,不得承诺为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的融资承担偿债责任;进一步加强融资平台的融资管理,不得干预融资平台日常运营和市场化融资,不得将公益性资产、储备土地注入融资平台,不得承诺将储备土地预期出让收入作为偿债来源;进一步规范政府购买服务和PPP,不得擅自扩大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坚持先有预算、后购买服务的原则,严禁利用政府购买服务和PPP违规融资。

四、切实防范财政金融风险

各部门按照积极稳妥的原则,整改到位,并做好违规整改项目的后续融资和管理工作,积极筹措资金,确保平稳运行。同时,建立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评估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制定本部门债务风险化解规划,及时发现风险苗头,根据风险响应级次,及时启动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坚守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的底线。

五、强化监督检查和考核问责

各部门切实履行本次清理整改工作的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协调联动,合力推进,确保整改工作落实到位。市审计、财政等部门加强对地方政府违法违规举债担保问题的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举债担保问题突出、整改措施不到位和债务风险管控不力的部门、违法违规举债担保的责任人员以及违法违规提供担保或违法违规提供融资的金融机构将严肃予以追责并实施处罚。

 

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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