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赤壁市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 11346509/2017-1563852 文       号 : 赤政办发〔2017〕44号
主题分类: 公路 发文单位: 赤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
名       称: 关于赤壁市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年06月21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17年06月21日
赤政办发〔2017〕4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公路安全生命防护“455”工程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7〕11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咸宁市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咸政办发〔2017〕14号)要求,深化全市农村公路安全隐患治理,推进全市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提升农村公路通行安全保障能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农村公路的批示精神和省政府、咸宁市政府关于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的工作部署,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的红线,以防事故、保安全、保畅通为目标,以治理农村公路安全隐患为抓手,坚持建设、管理、养护、安全并举,不断完善农村公路安全设施,全面提升农村公路安全水平,促进全市农村公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科学规划、市域全覆盖。农村公路贯彻应改均改、全面整治的原则。同时考虑到107国道纵贯市区,为确保安全,在城区强化以硬隔离为主的交通安全设施建设。
(二)坚持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着力整治农村公路事故多发易发路段、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重点路段安全隐患,满足群众安全出行基本需要。
(三)坚持分级管理、分级负责。落实各乡镇人民政府的主体责任和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
(四)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切实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力度,同时注重发挥市场机制作用。
三、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按照“先急后缓,先重点、后一般”的建设原则,全市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总体目标任务是:
1.全市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实施里程1313.43公里;
2.消除道路安全隐患点(路段)1529处;
3.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两站两员”(即在各乡镇设置交通安全管理站和交通管理员,在全市16个乡镇(办、场)设立交通安全管理站,在164个行政村(居委会、社区)设立有交通安全劝导服务站,配齐交通安全管理员、劝导员)建设覆盖率达到100%(两站两员名单附后)。
(二)责任分解。根据省市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455”工程实施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农村公路生命防护工作建设实际情况,目标任务分解如下:
单 位 | 完成里程(公里) | 隐患点 | 交通管理站 (人) | 劝导站 (人) |
赵李桥镇 | 65.588 | 98 | 1站、4人 | 8站、24人 |
茶庵岭镇 | 85.984 | 174 | 1站、4人 | 9站、27人 |
新店镇 | 103.747 | 88 | 1站、4人 | 11站、33人 |
赤壁镇 | 94.765 | 44 | 1站、4人 | 9站、27人 |
柳山湖镇 | 35.797 | 23 | 1站、4人 | 5站、15人 |
黄盖湖镇 | 22.425 | 15 | 1站、4人 | 5站、15人 |
车埠镇 | 119.852 | 50 | 1站、4人 | 15站、45人 |
余家桥乡 | 79.099 | 29 | 1站、4人 | 9站、27人 |
神山镇 | 136.816 | 328 | 1站、4人 | 17站、51人 |
官塘驿镇 | 226.25 | 362 | 1站、4人 | 25站、75人 |
中伙铺镇 | 110.947 | 18 | 1站、4人 | 13站、39人 |
蒲圻办事处 | 65.819 | 36 | 1站、4人 | 8站、24人 |
赤马港办事处 | 82.466 | 133 | 1站、4人 | 12站、36人 |
陆水湖风景区办事处 | 73.151 | 101 | 1站、4人 | 10站、30人 |
市沧湖生态 农业开发区 | 3.914 | 2 | 1站、4人 | 2站、6人 |
市官塘驿林场 | 6.81 | 28 | 1站、4人 | 6站、18人 |
总 计 | 1313.43 | 1529 | 16站、64人 | 164站、492人 |
四、工作安排
(一)准备阶段(3月1日—5日)。成立农村公路生命安全防护工程领导小组并制订实施方案。
(二)排查阶段(3月6日—31日)。完成1313.43公里农村公路及1529个隐患点安全隐患排查及相关信息采集,建立台账资料。
(三)规划设计阶段(4月1日—30日)。完成设计招投标、设计院委托书、一阶段施工设计等工作。
(四)工程实施和验收阶段(5月1日—11月30日)。对生命安全防护工程进行施工及验收。
(五)目标考核阶段(2017年12月)。市政府按照咸宁市政府要求组织目标考核并通报有关情况。
五、工作职责
市委宣传部:负责全市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的宣传报道及典型宣传工作;
市考评办:负责组织制定全市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目标考核细则,统筹开展相关考核工作;
市政府督查室:负责组织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定期开展专项督查,通报督查结果;
市财政局:负责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市级财政资金的统筹落实;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全市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硬件建设,组织开展全市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的隐患排查,制订全市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规划及年度计划,做好全市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技术指导,参与项目管理与质量监督,争取省部级补助资金落实到位;
市公安局:负责全市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相关配套建设,负责隐患点标识、标牌、减速板的制作安装,会同市交通运输部门开展隐患排查及治理工作,打击损毁公路设施行为;
市安监局:组织有关单位定期开展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检查,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
乡镇(办、场)政府:两站两员建设。
六、组织领导
为加强全市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的组织领导、协调督办、跟踪管理,确保我市农村公路生命防护工程目标任务全面完成,经市政府同意成立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饶自斌 副市长
副组长:程 伟 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谢 华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成 员:但立波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谭盈门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汪 平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戴 峰 市政府督查室主任
方 治 赵李桥镇镇长
孟 莎 茶庵岭镇镇长
叶青松 新店镇镇长
张本强 赤壁镇镇长
周宗平 柳山湖镇镇长
郑伏成 黄盖湖镇镇长
但华南 车埠镇镇长
舒晓军 余家桥乡乡长
吕小玲 神山镇镇长
洪涛林 官塘驿镇镇长
周新山 中伙铺镇镇长
孙克芳 蒲圻办事处主任
刘志勇 赤马港办事处主任
吴纯武 陆水湖风景区办事处主任
宋成颖 市沧湖生态农业开发区党委副书记
王纲国 市官塘驿林场党委副书记
宋献东 市公路管理局局长
饶慧玲 市财政局副局长
宋必初 市安监局副局长
漆学红 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
刘 军 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副大队长
李建国 市交通运输局总工程师
朱明林 市交通运输局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公室主任
市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统筹、协调、实施我市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工作的重大问题,研究制定相关的政策措施,督促检查涉及排查、设计、施工、验收等有关政策的贯彻落实和工作进展情况,统筹协调迎接咸宁市政府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交通运输局,谢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宋献东、漆学红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附件:赤壁市农村“两站两员”建设实施方案
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20日
附件
赤壁市农村“两站两员”建设实施方案
根据赤政办发〔2016〕37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大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力度,切实改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环境,特制定全市农村“两站两员”建设实施方案如下:
一、人员机构的落实
按照“主体在市、管理在镇、延伸到村”原则,市政府、乡镇政府承担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工作主体责任,一是各乡镇政府均成立乡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简称“乡镇交安办”),由乡镇书记担任主任,乡镇副职任副主任,下设交通安全管理站(简称“交管站”),由分管乡镇副职任交管站长,再确定3人为交通协助管理员(简称“协管员”);二是在各行政村设立道路交通安全劝导站(简称“劝导站”),从村干部中选配1名干部任劝导站站长,从群众威望高的退职村干部和热衷交通安全工作的群众中选取2名任交通安全劝导员(简称“劝导员”);三是乡镇“交安办”和“两站两员”业务上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指导,履行本行政区乡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职责。“交安办”、“两站两员”不承担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工作职责。各乡镇落实本级“交安办”和“两站两员”具体人员名单,落实时间在2017年6月30日之前。
二、阵地的落实
各乡镇政府设立专门的日常办公场所,交管站、劝导站要完成相关硬件设施建设,交管员、协管员要配齐相关服装设备。每个行政自然村原则上设置1个规范的劝导站。每个劝导站要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可与村委会合署办公),并配置“四件套”(反光背心、帽子、指挥棒、公文包),检查登记簿、劝导站标识牌、交通安全提示牌、宣传牌、职责公示牌等装备设施。劝导站人员由村里明确1人,由村(居)委会干部担任,劝导员必须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热爱交通管理工作,落实时间在2017年7月30日之前。
三、工作职责的落实
(一)交通安全管理站工作职责
1.按照委托执法权限,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执法,督促车主、驾驶人依法办理手续和审验。
2.排查乡村道路安全隐患,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示。
3.维护、管理、使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信息系统。
4.督导辖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劝导站开展工作。
5.负责辖区交通安全“五进”宣传,坚持日常道路、交通巡逻管控巡查制度,对客运车辆必须逐台检查登记,维护交通秩序,查纠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做好交通事故现场维护,及时组织施救,配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事故善后事宜。
6.定期公布辖区内的交通安全动态信息,并按月上报相关职能部门。
7.建立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协调会,根据不同时期不同情况,互通信息,搞好协调;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进行探讨,积极研究对策,共同解决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点、难点、焦点问题;排查、分析农村道路事故多发段点,了解整改情况,落实整改措施。
8.完成乡镇人民政府和职能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交通安全协管员工作职责交通协管员可以在交通警察指导下承担以下工作:
1.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劝阻违法行为。
2.维护交通事故现场秩序,保护事故现场,抢救受伤人员。
3.进行交通安全宣传。
4.及时报告道路上的交通、治安情况和其他重要情况。
5.接受群众救助。
6.交通协管员不得从事其他违法行为,不得对违法行为人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强制措施。
(三)交通安全劝导站工作职责
1.按照乡镇“交安办”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努力杜绝本村辖区道路发生交通死亡事故,坚决禁止酒后驾驶、7坐以上面包车、区间客运车辆超员、货车、农用车、拖拉机违法载人以及摩托车无牌无证、超员、不戴头盔等常见性、易发性、多发性乡村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确保本村道路交通安全。
2.建立健全相关档案资料。劝导站建立本村道路维护及隐患排查情况档案、全村所有机动车主情况档案、全村所有机动车驾驶人情况档案,实行车辆户籍档案管理。
3.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每年至少召开两次车主及驾驶员会议,学习交通安全法和安全文明交通常识。教育农用车驾驶人不载人,教育村民拒乘农用车及货车,提高广大村民交通安全意识。
4.负责监管路面隐患排查,向乡镇“交安办”和村委会提出隐患整治意见。
5.认真做好“看、查、劝、宣、纠、报、封”七项工作。看:即观察过往车辆是否有号牌、是否超员,摩托车驾乘人员是否戴头盔;查:即查看驾驶人员证照是否齐全、是否买保险;劝:即对违法行为人进行劝导,尤其要加强对五类严重违法行为的劝阻。①客车、校车、面包车的超员;②货车、拖拉机、违法载人;③摩托车未悬挂牌照、未戴头盔、超员;④机动车未悬挂号牌拍照;⑤机动车驾驶人酒后驾驶;宣:即宣传安全法律知识;纠:即对无证驾驶、超载、酒驾等严重违法行为进行纠正;报:即对拒不接受安全检查或拒不改正违法违章行为的,利用手机、照相机等设备固定证据后立即报告镇街交安办派员现场处置;封:即遇冰雪天气、泥石流、滑坡塌方、重大疫病等特殊情况,向乡镇政府报告同意后对村道采取封闭管制措施。
(四)交通安全劝导员工作职责
1.维护辖区道路交通秩序,指挥、疏导交通,及时制止、劝阻和举报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2.开展道路交通违法查纠工作,收集固定交通违法证据,按要求及时转递公安交警部门依法处理。
3.协助公安交警部门保护交通事故现场,及时报告有关情况,救助被害群众,保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疏导交通,维护交通秩序,控制势态。
4.认真学习交通法律法规,熟练掌握交通安全自我保护和防范知识,配合协助交通管理员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积极开展经常化文明交通宣传教育活动。
5.警示、劝导和举报车辆交通违法行为,完成日常交通劝导任务,教育和纠正群众不良交通行为方式。
6.积极参加文明交通服务活动,积极配合片区交警中队定期开展交通秩序检查和整顿。
7.做好各种交通劝导登记和记录工作。
8.辖区发生霜冻、雨雪、雾霾等极端天气、泥石流、滑坡等自然灾害,存在重大交通安全隐患时,及时向交通、交警等部门报告,对道路实行封闭管制。
9.及时报告并协助调查处理本村道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和开展应急处置,协助处理善后赔偿调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