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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赤壁市2017年土地例行督察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 11346509/2017-1563853 文       号 : 赤政办发〔2017〕45号

主题分类: 土地 发文单位: 赤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

名       称: 关于印发《赤壁市2017年土地例行督察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年06月07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17年06月07日

赤政办发〔2017〕4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赤壁市2017年土地例行督察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赤壁市2017年土地例行督察工作方案

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6日

赤壁市2017年土地例行督察工作方案

根据《国家土地督察通知书》(武通〔2017〕1号)和《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湖北省2017年土地例行督察核实举证等工作的通知》精神,国家土地督察武汉局将对我市开展以实地抽查方式为主的土地例行督察工作。为切实做好2017年土地例行督察相关工作,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任务

根据国家土地督察武汉局对我市2017年土地例行督察工作部署安排,全力以赴配合做好督察工作,积极主动抓好土地例行督察发现问题整改,建立健全国土资源管理长效机制。通过土地例行督察,推动各级人民政府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切实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尽职尽责保护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尽心尽力维护群众权益,不断提高国土资源对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支撑和保障。

二、督察内容

2017年土地例行督察内容主要包括市级人民政府落实土地管理重大决策部署情况、耕地保护情况、土地利用情况、土地执法情况,以及“三去一降一补”有关土地政策执行情况等。 

(一)落实土地管理重大决策部署情况。具体包括2016年我市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土地管理重大决策部署工作情况、土地管理主体责任落实措施、有关制度建设与落实等情况。

(二)耕地保护情况。具体包括耕地认定、耕地占补平衡落实、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情况。同时,对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基本农田布局等内容开展延伸督察。

(三)土地利用情况。具体包括批而未供、土地闲置等情况,同时选择土地批后监管、土地出让收入征缴等内容开展延伸督察。

(四)土地执法情况。具体对2016年度违法用地和土地执法职责履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发现违法占地特别是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等问题,重点督察“恶意违法”问题。

(五)“三去一降一补”有关土地政策执行情况。围绕“去库存”监督检查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措施执行情况和房地产用地闲置情况,围绕“去杠杆”监督检查地方政府土地抵押融资融债情况。

三、组织领导

成立赤壁市2017年土地例行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我市2017年土地例行督察组织领导工作。

组  长:饶自斌  副市长

副组长:但立波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吴达胜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  员:余玲玲  市纪委常委

黄锦文  市发改局副局长

谢元林  市公安局党委委员、正科级侦察员

何  畏  市财政局副局长

王  方  市人社局副局长

谢少新  市住建局副局长

马冬梅  市农业局副局长

黄华淼  市城乡规划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具体负责我市2017年土地例行督察的组织协调、督促整改等各项配合工作。

办公室主任:卢 芳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办公室副主任:郭庆贵 市国土资源局党委委员、赤壁市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大队大队长       

联   络   员:魏晋华 市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大队教导员

四、工作安排

(一)配合土地督察实地抽查(2017年4月至6月)。

根据督察内容,积极配合督察组开展实地抽查。扎实做好档案资料、举证材料等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并向督察组如实提供。对督查组提出的疑问,及时核实举证,如实汇报;对督察组发现的问题,强化措施,积极整改;对督察组交办的信访举报案件,依法依规组织调查处理,及时反馈处理结果。

(二)督察结果确认通报(2017年7月至8月)。

根据督察组实地抽查结果,国家土地督察武汉局将形成例行督察意见书,并进行督察情况通报。在此期间,对存疑的问题积极举证解释,对已经确定的问题,积极组织整改。

(三)问题整改(2017年9月至11月)。

对土地例行督察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意见,要制定科学可行的整改方案,实行清单式管理,逐项逐条制定整改措施、落实责任主体、明确完成时限,确保各项问题整改到位,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11月30日前,根据问题清单和整改情况,提交整改工作报告。

(四)督察验收(2017年12月至2018年1月)。

12月上旬,市人民政府组织验收组,对各地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实地核查验收,并将整改验收情况报国家土地督察武汉局。各乡镇政府及相关单位积极准备迎接国家土地督察武汉局的整改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政治责任,统一思想认识。

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土地例行督察工作,切实增强“四个意识”,站在贯彻落实中央方针政策、站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高度认真对待,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土地例行督察工作的要求上来,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严格耕地保护、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要将土地例行督察工作作为当前重点工作,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做好相关工作,确保土地例行督察顺利开展。

(二)明确责任分工,全力做好配合。

各相关部门按照“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共同责任机制的要求,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切实明确发改、规划、财政、人社、国土、住建、农业、公安、监察等相关部门共同责任,相互配合,通力协作,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各乡镇政府、办事处和相关责任部门全力做好土地例行督察配合工作,指定配合土地例行督察联络员,专门负责与市2017年土地例行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沟通联系、配合检查。

(三)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落实整改。

各乡镇政府、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将解决问题作为落实土地例行督察工作的根本目的,将问题整改贯穿土地例行督察全过程,抓住实地核查期间的有利氛围,以消除违法状态为标准,做到边督察边整改,推动问题尽快整改到位。同时,借督察整改之机,对照严守耕地红线、节约集约用地、维护群众权益、深化改革试点的要求,全面审视、深入剖析土地利用和管理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以问题为导向,狠抓建章立制,实现长效监管。市政府将组织专项督查组,对问题整改情况、建章立制情况、责任追究情况等进行督促检查。对土地管理秩序混乱、查处整改不到位的地区,将结合2016年度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进行市级警示约谈问责,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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