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词搜索:

规范性文件

关于迅速淘汰燃煤锅炉的紧急通知

索引号 : 11346509/2017-1563850 文       号 : 赤政办发〔2017〕42号

主题分类: 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 发文单位: 赤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

名       称: 关于迅速淘汰燃煤锅炉的紧急通知 发布日期: 2017年06月02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17年06月02日

赤政办发〔2017〕4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湖北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意见》、《湖北省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在全省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通知》(鄂环委〔2016〕8号)和省环保厅、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质监局《关于印发〈湖北省燃煤锅炉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鄂环发〔2016〕27号)中“2017年6月30日前对2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全面完成淘汰或替代”的有关规定。全市共有2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81台,目前已拆除21台,已处理新增锅炉10台,已改造验收3台,还有共47台必须按期按要求完成。现离最后要求时限仅有1个月,时间紧、任务重。现将近期淘汰燃煤锅炉工作通知如下:

一、确保时限要求

按照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原则,落实应拆尽拆、应改尽改要求,综合施策,加大力度。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要把燃煤锅炉淘汰工作作为这个月工作的重中之重,抓细抓实,打好攻坚战,确保全市2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在2017年6月29日前全部完成淘汰或替代。质监、经信、发改、环保等相关部门负责督查督办(名单见附表)。

二、开展全面排查

举一反三,全面开展燃煤锅炉排查,形成淘汰燃煤锅炉清单,所有燃煤锅炉情况明晰、资料档案齐全,确保不遗漏任何燃煤锅炉,2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应查尽查、应改尽改。针对每一台燃煤锅炉,制定具体的解决办法,明确工作目标、责任主体和责任人,倒排工期,高位推进淘汰整治任务。

三、落实工作责任

各部门应进一步明确任务,分清责任,齐抓共管,协同推进。市质监局负责锅炉拆除和改造的技术指导工作,市环保局要及时进行工作调度,跟踪各地燃煤锅炉淘汰整改进度,对开展工作进展迟缓的,加强指导和督办。对漏报、瞒报燃煤锅炉有关情况,拖延燃煤锅炉淘汰整改进程的,一经发现,将严肃追责。

 

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1日

附件:
分享到:
./t20170602_1563850_app.shtml
./t20170602_1563850_xxgk.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