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支持政策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的意见
索引号 : 11346509/2017-1563849 文       号 : 赤政办发〔2017〕41号
主题分类: 财政 发文单位: 赤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
名       称: 关于完善支持政策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的意见 发布日期: 2017年06月01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17年06月01日
赤政办发〔2017〕4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小康不小康,关键看老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难点在农村,关键在农民。增加农民收入是“三农”工作的中心任务,事关农民安居乐业和农村和谐稳定,事关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随着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农业发展进入新阶段,支撑农民增收的传统动力逐渐减弱,农民收入增长放缓,迫切需要拓宽新渠道、挖掘新潜力、培育新动能。为进一步完善支持政策,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农业提质增效强基础、农民就业创业拓渠道、农村改革赋权增活力、农村社会保障固基本,进一步完善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着力挖掘经营性收入增长潜力,稳住工资性收入增长势头,释放财产性收入增长红利,拓展转移性收入增长空间,确保农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
(二)基本原则。
坚持市场主导、政府支持。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加快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农业提质增效。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进一步多予少取放活,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
坚持就业为本、拓宽渠道。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深入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努力增加就业岗位和创业机会,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开拓农民增收新路径和新模式。
坚持改革创新、激发活力。加快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公共资源均衡配置,建立健全有利于农民增收的体制机制,激发农业农村发展活力。
坚持统筹兼顾、协调发展。统筹考虑保障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和保护农业生态环境,实现农民增收、确保粮食安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相统一。加大对贫困区域和困难群众的扶持力度,推动协同发展。
(三)主要目标。
到2020年,农民收入增长支持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更加健全,农民就业创业政策更加完善,农村资源资产要素活力充分激发,农村保障政策有力有效,农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进一步缩小,确保实现农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的目标。
二、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挖掘农业内部增收潜力
(一)加大农业基础设施投入。
优先保障财政对“三农”的投入,坚持把农业农村作为全市固定资产投资重点领域,确保力度不减弱。大规模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农村土地整治,加强农田水利、农业科技和粮食仓储物流等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实施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加大财政涉农资金整合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创新投融资模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撬动更多社会资本投向农业农村。鼓励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工商资本投资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工商资本投资建设高标准农田、生态公益林等连片面积达到一定规模的,允许在符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坚持节约集约用地的前提下,利用一定比例的土地开展观光和休闲度假旅游、农产品加工流通等经营活动。鼓励工商企业投资适合产业化、规模化、集约化经营的农业领域,积极发展现代种养业和农业多种经营。加强对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地的监管和风险防范,建立健全资格审查、项目审核、风险保障金制度。(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旅游委、市粮食局、市电力公司)
(二)积极落实农业补贴政策。
在确保粮食安全和农民收入稳定增长前提下,积极完善并落实各项农业补贴政策,重点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健全森林、湿地、河湖等生态补偿政策。加大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建设支持力度,保障农民合理收益。(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粮食局)
(三)加快推进农业结构调整。
推进农牧(农林、农渔)结合、循环发展,调整优化农业种养结构,加快发展特色农业。合理布局粮油、茶叶、楠竹、畜禽、水产养殖,推进标准化、规模化生产。积极发展木本粮油、林下经济等。加快推广节水、节肥、节药技术设备,深入开展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推进行动。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支持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吸引社会资本进行市场化运营。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品牌化营销,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三品一标”农产品,积极培育知名农业品牌。(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茶发局、市畜牧局、市水产局、市农机局、市粮食局)
(四)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
完善财税、信贷、保险、用地、项目支持等政策,培育发展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全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引导农民以多种方式流转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加强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建设,相关扶持政策向规范化、示范性农民合作社倾斜。支持龙头企业转型升级,强化科技研发,创新生产管理和商业模式。支持各类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推广农业生产经营环节服务外包、土地托管、代耕代种、联耕联种等综合服务模式,建设集收储、烘干、加工、配送、销售等于一体的粮食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局、市国土资源局、人民银行、市金融办、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茶发局、市畜牧兽医局、市水产局、市粮食局)
(五)创新农村金融和保险服务。
加快构建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农村金融体系,发展农村普惠金融。鼓励商业银行加强对“三农”的金融支持,提升服务“三农”能力。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发起设立村镇银行,提高覆盖面。规范发展农村合作金融,鼓励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开展内部信用合作。积极引导互联网金融、产业资本开展农村金融服务。健全农业保险基层服务体系,进一步发展关系民生和粮食安全的农作物保险、茶树保险、主要畜产品保险和其他特色优势农产品保险等业务,增强对重大自然灾害风险的抵御能力。(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市金融办、人保财险赤壁支公司、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茶发局、市畜牧局)
(六)探索财政撬动金融支农新模式。
综合运用奖励、补贴、税收优惠等政策工具,加大对“三农”金融服务的政策支持,重点支持发展农户小额贷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种养业贷款、粮食市场化收购贷款、农业产业链贷款、大宗农产品保险、林权抵押贷款等。完善涉农贴息贷款政策,降低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成本。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农业产业投资基金、农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农业科技创业投资基金。(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人民银行、市金融办、人保财险赤壁支公司、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粮食局)
三、强化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拓宽农民增收渠道
(一)加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
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加强农业培训基地和田间学校建设,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培育行动,将职业农民培养成建设现代农业的主导力量。依托农业技术推广单位、涉农企业、农民合作组织和农林示范基地,围绕我市特色产业发展急需的关键技术,开展农技下乡、田间课堂等各类培训活动。(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林业局、市茶发局、市畜牧局、市水产局、市农机局)
(二)完善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
推动形成平等竞争、规范有序、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落实农民工与城镇职工平等就业、同工同酬制度。从严查处克扣、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完善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制度,逐步实现城乡居民公共就业服务均等化。以新生代农民工为重点,实施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提高职业培训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强农民工输出输入劳务对接,积极开展有组织的劳务输出。支持农村社区组建农民劳务合作社,开展劳务培训和协作。在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时,要明确促进被征地农民就业的具体措施。(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农业局、市国土资源局)
(三)支持农民创业创新。
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农村服务业等劳动密集型产业项目,推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实施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培训五年行动计划,支持返乡创业园、返乡创业孵化园(基地)、信息服务平台、实训基地和乡村旅游创客示范基地建设。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实施“互联网+”现代农业行动,大力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配套发展农村物流业,提高农村物流运输水平。提升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发展质量,改善公共服务设施条件。积极探索农产品个性化定制服务、会展农业、农业众筹等新型业态。依托茶叶、楠竹、果蔬、禽畜水产等特色产业基础,因地制宜指导发展“一乡一业”、“一村一品”,培育乡村手工艺品和农村土特产品品牌。(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旅游委、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茶发局、市畜牧局、市水产局)
四、构建城乡一体化发展长效机制,释放农民增收新动能
(一)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完善农村集体产权权能,加快农村承包地、林地、“四荒地”、宅基地、农房、集体建设用地等确权登记颁证。实行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并行。完善农村土地征收制度,缩小征地范围,规范土地征收程序,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在符合规划、用途管制和依法取得前提下,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合理提高个人收益。稳步推进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有效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支持引导其依法自愿有偿转让上述权益。完善集体林权制度,引导林权规范有序流转,鼓励发展家庭林场、股份合作林场。(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
(二)激发农村资源资产要素活力。
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工商资本合作,整合集体土地等资源性资产和闲置农房等,发展民宿经济等新型商业模式,积极探索盘活农村资产资源的方式方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实力,因地制宜采取资源开发利用、统一提供服务、物业管理、混合经营、异地置业等多种实现形式,增强自我发展、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能力和水平。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促进农村各类产权依法流转。(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市旅游委)
五、健全困难群体收入保障机制,确保实现全面小康
(一)强化精准扶贫、精准脱贫。
持续加大扶贫投入力度,通过产业扶贫、易地搬迁、教育培训、医疗救助、兜底保障、金融扶贫、基础设施建设扶贫等“七个一批”措施,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精准施策,确保如期实现脱贫攻坚目标。将民生项目、惠民政策最大限度地向贫困地区倾斜,广泛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扶贫开发。深入实施茶叶、林业、畜禽、水产、乡村休闲旅游、光伏发电、农村电商等产业扶贫工程。加大对贫困地区农产品品牌推介营销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市扶贫办、市农办、市人社局、市发改局、市教育局、市住建局、市卫计局、市民政局、市金融办、市交通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茶发局、市畜牧局、市水产局、市旅游委、市商务局)
(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
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健全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约束机制,完善缴费补贴政策,引导农村贫困人口积极参保续保,逐步提高保障水平。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适当提高政府补助标准和个人缴费标准及受益水平。将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家庭全部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完善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合理确定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全面建立针对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的补贴制度。加强城乡各项养老保险制度、医疗保险制度的衔接,畅通参保人员双向流动的制度转换通道。(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卫计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六、加强组织领导
(一)落实主体责任。
各乡镇(办、场、区)要提高对促进农民增收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健全工作机制,结合基层实际,进一步拓宽农民增收渠道,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选好配强村级领导班子,突出抓好村党组织带头人队伍建设,精准选派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充分发挥他们在促进农民增收中的作用。(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
(二)强化部门配合。
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意见精神,按照职能分工,强化协同配合,加大工作力度,抓紧制定和完善具体政策措施。市农办要会同有关部门对本意见落实情况进行跟踪评估,及时向市政府报告。(责任单位:市农办、市农业局)
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