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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赤壁市高标准农田项目整合和统筹资金监管办法的通知

索引号 : 11346509/2017-1563847 文       号 : 赤政办发〔2017〕39号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发文单位: 赤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

名       称: 关于印发赤壁市高标准农田项目整合和统筹资金监管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年05月29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17年05月29日

赤政办发〔2017〕3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赤壁市高标准农田项目整合和统筹资金监管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28日

 

赤壁市高标准农田项目整合和统筹资金

监 管 办 法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整合相关项目资金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指导意见》(鄂政办发〔2016〕5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创新体制机制,规范有序地开展赤壁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整合,推进整合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统筹资金监管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指导思想:积极应对财政涉农领域趋势性变化,建立健全责任明晰、方式有效、透明公开的监管体系,着力解决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资金使用管理中的突出问题,确保资金使用规范、运行安全,为提升高标准农田功能和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特别是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支撑保障,实现“藏粮于地、藏粮于技”的目标。

第三条  基本原则是:坚持依法依规、规范运作,坚持统筹规划、联运整合,坚持提高质量、提升效率,坚持渠道不乱、用途不变。

第四条  监管的范围是:包括国土资源部门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土地整治项目、农业部门的高产创建项目、水利部门的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中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的项目、发改部门的新增千亿斤粮食产能规划田间工程建设项目、财政部门的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林业防护林项目、农村交通项目和农电网项目等项目以及相关资金。

第五条  建立统一区域规划、统一勘测设计、统一招标采购、统一项目实施、统一检查验收、分头报账的“五统一分”管理机制。整合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实施机构分三个层次:市推进财政专项资金统筹使用工作领导小组——高标准农田建设协调小组——项目法人(由项目乡镇承担或项目乡镇和项目主管部门共同承担)。

第六条  市高标准农田建设协调小组具体负责组织项目综合协调、统筹规划、项目监督和检查评价,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开展日常事务工作;项目建设单位(乡镇)负责落实项目法人、组织项目规划、政府投资评审和工程招投标、项目建设管理和自验结算工作。市推进财政专项资金统筹使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项目验收评价和资金监管。

二、发展规划整合

第七条  各乡镇根据《赤壁市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14----2020年)》向市政府提出立项申请,由市高标准农田建设协调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共同筛选建立项目库。并提出年度项目地址初选,整合相关项目资金建设高标准农田项目的建设标准与内容及所需资金投入额度方案,报市高标准农田建设协调小组确定。(由国土资源局提供项目区1:10000的地貌详图,由水利局提供项目区水情与水利状况资料)

第八条  由项目乡镇和项目主管部门落实项目法人,组织编制高标准农田建设整合项目总方案和各分部项目实施的设计方案上报市高标准农田建设协调小组办公室发展规划整合组(市发改局)进行论证评审后送赤壁市推进财政专项资金统筹使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备案。

第九条  市高标准农田建设协调小组办公室(市农办)根据整合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总规划和各分部项目设计的论证评审结果,制定《年度整合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综合验收评价方案》,协调各项目乡镇和有项目建设任务的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三、项目管理整合

第十条  各相关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必须根据市高标准农田建设协调小组确定的整合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建设地点范围、工程内容、投资任务向上级部门争取资金,坚持“资金用途不变、资金渠道不乱、统筹安排、各负其责、各记其功、形成合力”的原则落实项目整合。

第十一条  项目乡镇和项目主管部门是项目整合的主体,主要负责组织协调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概算、招投标、工程实施及项目自验等工作。以《项目规划》为引领,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制、工程咨询结算制”。

第十二条  严格执行赤壁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规定(赤政办发〔2016〕12号),2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必须实施公开招标;5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招投标代理机构或乡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邀请招标,整合项目上级已实行招标的不再招标;整合项目内容相同又涉及多个部门的,实行同时、同质、同价招标。

第十三条  市协调小组负责统一委托工程监理和第三方验收结算方案的确定。对整合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按立项申报、勘测设计、预算、评审、招标、施工程序建立分类监管台帐。

第十四条  项目建设管理由项目法人负总责,具体负责项目施工建设的组织协调工作和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委托监理公司进行监理,落实项目各片区管理责任制;项目主管单位要派出专管人员具体负责履行执行标准进行业务指导的监督职能及施工协调工作,加强工程监理监管,保证工程建设质量与标准;项目各片区涉及镇村要落实工程质量监督人员负责施工现场监督。

第十五条  高标准农田建设协调小组负责协调整合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项目法人(乡镇或项目主管部门)向高标准农田建设协调小组办公室递交项目自验报告和工程造价审计报告等相关材料,提交考核验收申请。高标准农田建设协调小组办公室组织项目主管部门及工程监理、工程审计等相关单位对统筹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分步进行考核验收,并将考核验收的结果汇总向市统筹领导小组和市政府报告。

四、资金使用整合

 第十六条  整合项目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根据整合项目施工进度,由项目实施单位或乡镇填写《赤壁市财政专项统筹使用资金申请单》,经项目主管部门审核提出明确意见后,资金使用整合组审核并报市推进财政专项资金统筹使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一支笔签批,到市推进财政专项资金统筹使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资金整合组拨款,款项直接拨入物资供应商或项目实施单位。

第十七条  整合资金工程建设类项目严格按工程进度拨款,公开招标的项目严格按招标合同支付资金,项目竣工验收之前总预付款不得超过项目总预(概)算的60%,决算批复之后按规定留存一定比例的工程质量保证金,待项目完工1年后,经项目主管部门及市推进财政专项资金统筹使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复验,未发生工程质量问题,方可拨付项目剩余资金。其他项目按项目实施前约定的资金支付方式拨款。

第十八条  高标准农田建设协调小组在当年实施的项目竣工后,要开展项目绩效评价,认真总结整合项目实施的经验和问题,并专题市委、市政府、赤壁市推进财政专项资金统筹使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当年资金整合的经验和问题。

五、监管责任

第十九条  高标准农田建设协调办公室责任监管。农办负责负责组织综合协调,督促项目乡镇和项目主管单位落实项目法人,按照统一标准进行统一规划;监督项目的财政投资评审、项目招投标和政府采购工作;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对项目进行验收评价。项目主管单位负责项目建设业务指导和项目建设监理监管工作并定期向高标准农田建设协调小组报告监管情况。

第二十条  财政部门负责项目资金使用管理监管。制定资金监管办法,对高标准农田项目资金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加强项目资金主管部门工程预算的监管,规范项目资金主管部门会计核算和报账程序,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整合资金的监管,实行财政专管员制度,明确市乡财政的监管职责,指导乡镇财政加强财政涉农资金监管。

第二十一条  市审计局负责项目资金审计监督。市审计局要以资金整合规划和方案作为界定资金投向和使用是否合规的依据,严格对项目资金进行预算和决算审计;加强对原资金主管部门落实资金整合政策情况的审计,对划地为牢、各自为政,抵制和阻碍资金整合的不当行为,要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反映并督促整改;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严重履职不到位的问题,以及故意阻碍和干扰资金整合的行为,要及时揭露和反映;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责令整改,问题严重的报相关部门追责和处理。

第二十二条  年度资金整合工作实行单项考评奖惩。资金整合考评奖惩的基本原则是:“客观、公正、规范,定性考评与定量考评相结合,突出绩效,奖惩分明”。资金整合考核的对象主要是承担高标农田建设项目资金整合任务的市直相关职能部门。整合资金考核结果纳入市政府对乡镇、各单位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与年度评先表模相挂钩,对完成整合任务的部门给予奖励。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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