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赤壁市2017年度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索引号 : 11346509/2017-1563266 文       号 : 赤政发〔2017〕12号
主题分类: 安全生产监管 发文单位: 赤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
名       称: 关于印发赤壁市2017年度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年05月25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17年05月25日
赤政发〔2017〕1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赤壁市2017年度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赤壁市人民政府
2017年5月24日
2017年度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计划
为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强化行政执法责任的落实,提高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水平。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4号)和《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安监总政法〔2010〕183号)等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赤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为引领,贯彻安全发展战略,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紧紧围绕全市安全生产中心工作总体部署,强化执法检查、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能,全面促进安全生产责任落实,进一步提升我市高危行业和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及时有效消除各类安全生产隐患,有效预防和减少一般生产安全事故,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2017年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工作的基本目标是:
(一)确保全市重点生产经营单位(含煤矿、非煤矿山企业;危化品生产企业、构成重大危险源的使用企业;烟花爆竹生产、批发企业)的执法检查覆盖率达到100%,群众直接举报的安全生产违规行为和事故隐患的执法检查覆盖率达100%。
(二)确保对拒不执行安全监察指令和到期未整改违法行为的立案查处率达到100%,确保已知重大安全隐患督促整改、跟踪督办率达到100%。
(三)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切实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有效遏制较大事故,预防和减少一般事故,全市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指标控制在咸宁市政府下达的考核指标以内。
三、主要任务
按照监管职能,分解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组织开展日常监察、专项监察和重点监察等监察活动。一是开展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职业卫生和综合监管行业领域专项执法检查和联合执法检查,严厉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依法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二是严格依法审查、审批行政许可类申请事项和非行政许可类事项;三是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四是组织开展构成重大危险源单位的监督检查;五是强化隐患排查治理,认真执行分级管理、分级督办、审核销号制度;六是组织开展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的监督检查;七是做好本级人民政府、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布置的阶段性监督检查和专项执法检查工作。
四、执法检查内容
1.生产经营企业依法取得有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情况;
2.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情况;
3.对生产经营企业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监督检查;
4.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情况;
5.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情况;
6.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以及取得有关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资格证书情况;
7.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及按规定办理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情况;
8.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情况;
9.生产经营企业对安全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情况;
10.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应急预案情况;
11.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措施情况;
12.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相关要求正确佩戴和使用情况;
13.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与对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情况;
14.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情况;
15.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排查治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情况;
16.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及有关应急预案备案、应急演练情况;
17.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非煤矿山企业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兼职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和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配备、维护、保养情况;
18.按照规定及时逐级上报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19.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内容。
五、执法工作日确定
目前在岗行政执法人员总数(10)人。
(一)总法定工作日
国家法定工作日=总天数365天-双休日104天-法定节假日11天=250个工作日
总法定工作日=国家法定工作日250天×监管人员数量(10)人=2500个工作日
(二)执法工作日
执法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2500天-其他执法工作日天-非执法工作日天=802工作日(煤矿120天、非煤矿山256天、危险化学品159天、烟花爆竹106天、职业卫生161天)
(三)其他执法工作日
煤矿160天+非煤矿山150天+危险化学168品天+烟花爆竹178天+职业卫生168天=828天
(四)非执法工作日
煤矿222天+非煤矿山96天+危险化学品173天+烟花爆竹216天+职业卫生173天=880天
六、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计划
(一)煤矿监管执法
1.总法定工作日
国家法定工作日:250天(2016年总天数365天-双休日104天-法定节假日11天=250个工作日)
总法定工作日:国家法定工作日250天×监管人员数量(2)人=(500)个工作日
2.执法工作日
执法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500)天-其他执法工作日(160)天-非执法工作日(220)天=(120)工作日
3.其他执法工作日(160天)
2016年度其他执法检查工作日按以下9项内容安排:
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受理与审查等,安排(10)个工作日;
②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安排(20)个工作日;
③生产安全举报案件的查处,安排(15)个工作日;
④组织的安全生产执法活动,安排(10)个工作日;
⑤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报告的受理、登记建档、跟踪监控、督促整改等,安排(30)个工作日;
⑥有关报告、制度、安全措施的备案,高危企业重要安全生产事项备案及年检,安排(20)个工作日;
⑦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及资料整理归档、统计分析转发等,安排(10)个工作日;
⑧上级机关或者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安排(15)个工作日;
⑨机动执法工作日,安排(30)个工作日。
4.非执法工作日(220天)
①机关事务,安排(20)个工作日;
②学习、培训、考核、会议,安排(20)个工作日;
③病、事假,安排(10)个工作日;
④法定年休假,按实际计算需安排(30)个工作日;
⑤指导下级安全监管执法工作,安排(10)个工作日;
⑥参加党群活动,安排(50)个工作日;
⑦分管其他工作安排(80)个工作日。
(二)非煤矿山监管执法
1.总法定工作日
国家法定工作日:250天(2015年总天数365天-双休日104天-法定节假日11天=250个工作日)
总法定工作日:国家法定工作日250天×监管人员数量2人=500个工作日
2.执法工作日
执法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500天-其他执法工作日150天-非执法工作日94天=256天
3.其他执法工作日(150天)
2015年度其他执法检查工作日按以下9项内容安排:
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受理与审查等,安排(20)个工作日;
②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安排(20)个工作日;
③生产安全举报案件的查处,安排(20)个工作日;
④组织的安全生产执法活动,安排(10)个工作日;
⑤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两化体系的登记建档、上网销号、跟踪监控、督促整改等,安排(20)个工作日;
⑥有关报告、制度、安全措施的备案,重要安全生产事项备案及年检,安排(20)个工作日;
⑦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及资料整理归档、统计分析转发等,安排(20)个工作日;
⑧上级机关或者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安排(10)个工作日;
⑨机动执法工作日,安排(10)个工作日。
4.非执法工作日(94天)
①机关事务,安排(15)个工作日;
②学习、培训、考核、会议,安排(15)个工作日;
③病、事假,安排(4)个工作日;
④法定年休假,按实际计算需安排(20)个工作日;
⑤指导下级安全监管执法工作,安排(20)个工作日;
⑥参加党群活动,安排(20)个工作日。
(三)危险化学品监管计划
1.全市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基本情况
全市危险化学品企业59家。其中: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2家,使用企业7家,储存2家,中石化1家,中石油1家,社会加油站7家,高速加油站1家,顺瑛气体1家,油漆店经营户37家。
全市烟花爆竹企业46家。其中:烟花爆竹生产企业1家,批发企业仓库2家,零售经营户43家。
2.2017年安全监管执法工作日的确定
(1)总法定工作日的确定(500个工作日)
总法定工作日=国家法定工作日(全年天数-全年公休日数-国家法定节假日数)×直接从事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监管人员数量=(365-52×2-11)×2=500个工作日。
(2)其他执法工作日的确定(168个工作日):行政执法统计及信息报送工作6个工作日;重大安全隐患登记建档、跟踪监控、督促整改等工作6个工作日;参与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及相关企业安全生产事故案件调查工作6个工作日;做好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预案备案工作12个工作日;做好新、扩、改建项目安全审查工作8个工作日;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企业、加油站、41户经营户和烟花爆竹生产、批发、零售43家申请延期《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换证安排1人,20个工作日;延期换证培训工作,分1期培训,每期培训3天,安排2人参与,6个工作日;指导企业做好安全标准化达标验收工作2个工作日;对危险化学品企业、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举报案件的核查30个工作日;参与上级机关、市政府组织的联合执法检查12个工作日;召开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有关会议4个工作日;上级机关安排的其它工作任务12个工作日;机动监管34个工作。
(3)非执法工作日的确定(173个工作日):值班48个工作日,学习52个工作日,病事假6个工作日,法定年休假30个工作日,局机关党群活动37个工作日。
(4)执法工作日:执法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500-173-168=159个工作日。 (5)执法工作日安排和检查频次的确定
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执法检查主要包括日常检查、专项检查,计划如下:
①日常检查(243个工作日)
危险化学品:(115个工作日)
生产企业2家,每2个月检查一次,检查企业2×6=12次,每次安排2人,每个企业安排0.5天,共需12个工作日;
使用企业7家,每3个月检查一次,检查企业7×4=28次,每次安排2人,每个企业安排0.5天,共需28个工作日;
储存2家,每3个月检查一次,检查企业2×4=8次,每次安排2人,每个企业安排0.5天,共需8个工作日;
加油站中石化1家(其中站21个)、中石油1家(其中站9个)、社会加油站7家、高速油站1家,每半年检查一次,检查企业38×2=76次,每次安排2人,每个企业安排0.5天,共需76个工作日;
经营危化品企业1家(顺瑛气体)、每半年检查一次,检查企业1×2=2,油漆经营户37家、,每年检查1次,检查企业37×1=37次,每家检查需0.5天,安排2人,共需39个工作日。
烟花爆竹:(128个工作日)
生产企业1家,每1个月检查一次,检查企业1×12=12次,每次安排2人,每个企业安排0.5天,共需12个工作日;
批发企业2家,每一月检查一次,检查企业2×12=24次,每次安排2人,每个企业安排0.5天,共需24个工作日;
烟花爆竹经营户46家、,平均半年检查1次,检查企业46×2=92次,每家检查需0.5天,安排2人,共需92个工作日。
②专项检查(20个工作日)
节前生产、使用、储存企业(15家)安全专项检查,全年每家3次;不定期抽查重点加油站10家、经营门店10家。
检查内容: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消防器材配备和安全警示标识设置等情况。
计划全年执法检查频次为:日常检查频次+专项检查频次=243+20=263次。
(四)职业卫生监管执法计划
1.职业卫生监管执法的主要对象
矿山开采、危险化学品、石材加工、水泥或水泥制品制造、耐火材料制造、粘胶剂行业、木质家具制造、机械(电子)制造、纺织服装及其它涉及职业危害的用人单位
2.2017年安全监管执法工作日的确定
(1)总法定工作日的确定(498个工作日)
总法定工作日=国家法定工作日(全年天数-全年公休日数-国家法定节假日数)×直接从事职业卫生监管人员数量=(365-105-11)×2=498个工作日。
(2)其他执法工作日的确定(170个工作日)
拟订2017年职业卫生监管工作要点,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出台本市有关文件,计划安排10个工作日;召开职业病防治联席会议2个工作日;组织开展职业卫生宣传教育活动22个工作日(分批组织开展涉及职业危害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培训);监督检查蒲圻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官塘、车埠等乡镇辖区涉及职业危害用人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预防管理工作落实情况18个工作日;继续做好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6个工作日;开展2017年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工作20个工作日;继续做好职业病危害防治评估工作10个工作日;继续做好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与职业卫生管理规范化企业创建工作10个工作日;邀请市安监局职业健康科对2017年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进行考核验收工作2个工作日;参与上级机关、市政府组织的联合执法检查12个工作日;召开职业卫生安全监管工作有关会议4个工作日;两化建设网上督办12个工作日;上级机关安排的其它工作任务12个工作日;机动监管30个工作日。
(3)非执法工作日的确定(172个工作日):值班48个工作日,学习52个工作日,病事假5个工作日,法定年休假30个工作日,局机关党群活动37个工作日。
(4)执法工作日:执法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498-170-172=156个工作日。
(5)执法工作日安排和检查频次的确定
职业卫生执法检查主要包括日常检查、专项检查,计划如下:
①日常检查(156个工作日)
矿山开采企业抽查10家,每3个月检查一次,检查企业10×4=40次,每次安排2人,每个企业安排0.5天,共需40个工作日;
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抽查2家,每3个月检查一次,检查企业2×4=8次,每次安排2人,每个企业安排0.5天,共需8个工作日;
木质家具制造企业抽查5家,每3个月检查一次,检查企业5×4=20次,每次安排2人,每个企业安排0.5天,共需20个工作日;
机械电子企业抽查5家,每3个月检查一次,检查企业5×4=20次,每次安排2人,每个企业安排0.5天,共需20个工作日;
纺织服装企业抽查5家,每3个月检查一次,检查企业5×4=20次,每次安排2人,每个企业安排0.5天,共需20个工作日;
耐火材料制造企业抽查4家,每3个月检查一次,检查企业4×4=16次,每次安排2人,每个企业安排0.5天,共需16个工作日;
水泥或水泥制品制造企业抽查2家,每3个月检查一次,检查企业2×4=8次,每次安排2人,每个企业安排0.5天,共需8个工作日;
石材加工企业抽查2家,每3个月检查一次,检查企业2×4=8次,每次安排2人,每个企业安排0.5天,共需8个工作日;
其他行业抽查4家,每3个月检查一次,检查企业4×4=16次,每次安排2人,每个企业安排0.5天,共需16个工作日。
②专项检查(10个工作日)
矿山开采、危险化学品、木质家具制造、机械制造与加工、纺织服装(10家)安全专项检查,全年每家2次;不定期抽查职业危害重点企业10家。
检查内容:监督检查涉及职业危害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队伍建设及其工作情况。监督检查涉及职业危害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与台账建设及其落实情况。监督检查涉及职业危害用人单位职业病前期预防措施落实情况。监督检查涉及职业危害用人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管理情况。监督检查涉及职业危害用人单位从业人员职业卫生防护落实情况。监督检查涉及职业危害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培训情况。监督检查涉及职业危害用人单位职业危害事故及应急救援落实情况。
计划全年执法检查频次为:日常检查频次+专项检查频次=156+10=166次。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保障执法计划有效实施。将安全监管执法作为全局性重点工作,局长全面负责,分管局长对分管范围内的监管执法工作负责,并根据实际情况参加执法检查。各业务股室做到有计划、有部署、有安排、有检查,突出重点,统筹兼顾,严格按审批的计划执行。
(二)规范严格执法,提高安全监管效能。要正确履行法定职责,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廉洁执法、文明执法,严肃查处各种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依照执法程序,规范执法文书制作,建立执法档案,做到客观、全面、真实,不断提高监管执法的效能和安全生产执法工作水平。
(三)贯彻八项规定,强化服务为民。牢固树立服务大局、服务企业、执法为民的思想,做到“执法先送法、监察先服务”,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积极主动为企业规范生产经营排忧解难,引导企业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相关规定,努力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执法氛围,树立安监执法的良好形象。
附件:1.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执法计划安排表
2.煤矿安全监管执法计划安排表
附件1
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执法计划安排表(共23家)
属 地 |
企业名称 |
重点监管 |
专项监管 |
定期监管 |
赵 李 桥 镇 |
狮子山采石厂 |
1、对全部企业在重点时段、极端天气和节假日期间的监管(每次检查3~5家/天); 2、对停产整改企业违规开采情况的监管(每月不少于2次); 3、对整合关闭企业非法盗采情况的监管(每月不少于2次)。 |
全年开展职业卫生和隐患排查治理“两化”建设专项检查每家累计一个工作日(已复工矿山、正常生产矿山)
|
每月检查不少于一次(所有矿山) |
春波矿石粉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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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采石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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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安纳米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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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埠镇 |
马坡口采石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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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天矿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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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家山矿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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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山镇 |
宋河采石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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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岳矿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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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山采石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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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山西边山采石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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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达矿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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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青矿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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蒲圻办事处 |
兴旺采石厂 |
|||
赤马港 办事处 |
保得矿业公司 |
|||
月山采石厂 |
||||
胜华采石厂 |
||||
官 塘 驿 镇 |
隆杰矿业公司 |
|||
佳宜矿业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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勇晖矿业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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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建矿业公司 |
||||
市 直 |
华祥公路石料矿业公司 |
|||
华新水泥(赤壁)有限公司 |
附件2
煤矿安全监管执法计划安排表(共5家)
企业名称 |
重点监管 |
专项监管 |
定期监管 |
叶家山煤矿 |
1、对已关闭矿井井口封闭损坏情况的检查; 2、对已停产尚未申请关闭矿井落实安全包保责任情况的检查。
|
对矿区存在地质塌陷等安全隐患情况的检查及处置;
|
对所有矿井的开展巡查(每月不少于2次) |
海源煤矿 |
|||
肖家村煤矿 |
|||
张司边煤矿 |
|||
蒲首山煤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