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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

关于迅速淘汰新上燃煤锅炉的紧急通知

索引号 : 11346509/2017-1563265 文       号 : 赤政发〔2017〕11号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发文单位: 赤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

名       称: 关于迅速淘汰新上燃煤锅炉的紧急通知 发布日期: 2017年05月23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17年05月23日

赤政发〔2017〕1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湖北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意见》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咸宁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意见》淘汰燃煤锅炉有关规定,推动我市大气环境质量改善,按照咸宁市政府《关于迅速淘汰新上燃煤锅炉的紧急通知》要求,现将近期淘汰燃煤锅炉工作通知如下:

一、时限要求

    按照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原则,落实应拆尽拆、应改尽改要求,综合施策,加大力度。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特别是质监、经信、发改、环保等相关部门,把燃煤锅炉淘汰工作作为近期工作重中之重,抓细抓实。确保全市新上10台2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在2017年5月30日前全部完成淘汰或替代(名单见附件),名单外的燃煤锅炉在2017年6月30日前完成全面淘汰或替代。

二、开展全面排查

    举一反三,全面开展燃煤锅炉排查,形成淘汰燃煤锅炉清单,所有燃煤锅炉情况明晰、资料档案齐全,确保不遗漏任何燃煤锅炉,2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应查尽查、应改尽改。针对每一台燃煤锅炉,制定具体的解决办法,明确工作目标、责任主体和责任人,倒排工期,高位推进淘汰整治任务。

三、落实工作责任

    各部门应进一步明确任务,分清责任,齐抓共管,协同推进。市环保局及时进行工作调度,跟踪各地燃煤锅炉淘汰整改进度,对开展工作进展迟缓的,加强指导和督办。对漏报、瞒报燃煤锅炉有关情况,拖延燃煤锅炉淘汰整改进程的,一经发现,将向市政府和市纪委报告,按规定实施约谈等措施。

 

赤壁市人民政府

2017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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