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赤壁市人民政府党组及其成员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的通知
索引号 : 11346509/2017-1563846 文       号 : 赤政办发〔2017〕38号
主题分类: 政务督查 发文单位: 赤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
名       称: 关于印发《赤壁市人民政府党组及其成员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年05月22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17年05月22日
赤政办发〔2017〕3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赤壁市人民政府党组及其成员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实施。
赤壁市人民政府
2017年5月20日
赤壁市人民政府党组及其成员
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
2017年市人民政府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中纪委十八届七次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内监督,推进标本兼治,全面加强纪律建设,持之以恒抓好作风建设,把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增强全面从严治党系统性、创造性、实效性,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为深入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赤壁实施提供强有力的政治保障,以良好精神状态和优异工作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召开。
一、市政府党组集体责任清单
(一)加强组织领导
1.贯彻党中央、中央纪委和省委、省纪委、咸宁及赤壁市委、市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要求,结合实际,将政府党组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年度工作计划。
2.每季度至少专题研究部署政府党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2次;定期听取政府党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3.抓好责任分解,明确各责任主体的职责。市政府党组书记、市长分别与副市长、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分别与部门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4.发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作用,每年至少召开2次领导小组成员会议,明确成员单位职责并督促工作落实;督促部门单位党委(党组)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对落实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实施责任追究;
5.采取明察暗访、平时抽查和年底考核等方式,督促指导部门单位党委(党组)履行主体责任。
6.每年12月底前以书面形式向市委、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报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
7.政府全会每半年至少一次听取部分部门单位党委(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报告。
(二)抓好作风建设
8.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咸宁市委“七项要求”、赤壁市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实施细则》、《赤壁市领导干部直接联系群众五条规定》等规定,严肃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隐形变异问题,尤其加强对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的整治力度,大力整治“文山会海”、对基层检查考核评比过多过滥、统计数据造假、“形象工程”“政绩工程”、扶贫脱贫中弄虚作假的行为。着力整治少数党员干部怠政懒政、“新衙门作风”等问题。
9.严格落实《湖北省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作风状况评价暂行办法》(鄂办发[2014]45号),完善作风建设制度,开展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作风状况考核评价工作,建立健全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机制。
(三)深入推进惩防体系建设
10.健全政府党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机制,坚持将党风廉政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11.认真履行市政府党组廉政承诺。
12.深化党性党风党纪教育,组织开展“支部主题党日”等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廉政文化建设,推动廉政文化“进机关、进社区、进家庭、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
13.深化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和政务、村务、党务公开工作,推动权力公开透明、阳光运行。
14.加强干部专项审计和经济责任审计,坚决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四)支持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
15.充分发挥监察机关、审计机关、财政部门的职能作用,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对政府工作人员和行政行为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
16.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切实把纪律挺在前面,严明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全力支持市纪委监察部门依纪依法运用好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执纪办案,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
(五)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
17.全面深化改革,通过科学的制度设计和有效的制度建设,推动权力公开透明阳光运行,强化权力运行全过程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公务活动礼品上交登记等制度。
18.支持和配合巡视工作.对巡视反馈和移交的问题线索按要求及时整改落实到位;对下级党委(党组)落实巡视反馈意见整改主体责任进行督导和检查。
二、市政府党组书记、市长第一责任清单
(一)亲自研究部署
1.根据省委、省纪委和咸宁市委、咸宁市纪委党风廉政建设总体工作部署,及时研究和安排市政府党风廉政建设具体工作。组织召开市政府廉政工作会议,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咸宁市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
2.每季度至少主持召开2次专题会议,听取政府党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汇报,分析研究廉洁政府建设状况,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
3.参与市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集体领导和决策。
(二)准确把握廉政状况
4.坚持问题导向,每年开展2次党风廉政建设专题调查研究,及时全面掌握廉洁政府建设状况。
5.及时全面掌握政府党组班子成员、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的廉洁从政状况并作出廉政评价。
(三)大力支持市纪委监察局工作
6.支持市纪委监察局依纪依法查办案件,及时排除查办案件工作中的干扰和阻力,重要信访件亲自阅示、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7.加强对市监察局的领导,督促政府有关部门落实市监察局提出的监察建议和监察决定。
8.按要求落实市纪委监察局人员编制和经费保障。
(四)高度重视廉政教育
9.开展好“支部主题党日”活动,把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党纪条规列入市政府党组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每季度至少安排1次专题学习活动,带头接受教育。
10.主动参加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等活动,每年至少讲1堂廉政党课。
11.支持和参与廉政文化建设,推动廉政文化“进机关、进社区、进家庭、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营造廉荣贪耻的良好氛围。
(五)带头开展检查考核
12.带队开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年度考核工作,总结经验,发现并督促整改存在的问题,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
13.建立健全政府部门权力监管责任清单,督促开展监管责任落实情况监督检查。
14.督促政府部门的履职履责,对政风行风评议排名靠后的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
(六)做廉洁从政表率
15.模范遵守《廉政准则》、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咸宁市委“七条要求”和赤壁市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实施细则》、《赤壁市领导干部直接联系群众五条规定》等有关规定,带头践行廉政承诺。
16.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严守组织人事纪律。
17.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公务活动礼品上交登记等制度,严格按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自觉接受监督。
18.教育管理好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醒,并督促整改。
19.每年向赤壁市委全会进行述责述廉。
(七)抓好班子、带好队伍
20.组织召开市政府党组班子民主生活会,将领导班子及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情况纳入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重要内容,严肃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21.加强对市政府班子成员的监督管理,对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班子成员进行廉政提醒谈话并督促整改。
22.加强对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的监督管理,对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主要负责人进行廉政提醒谈话并督促整改。
三、市政府党组副书记、常务副市长责任清单
(一)主动研究部署
1.协助市长抓好市政府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参与市政府党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集体领导和决策。
2.协助市长组织召开市政府廉政工作会议,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咸宁市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
3.结合分管地方、部门或单位实际,指导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和推进措施,做到业务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同部署、同研究、同落实。
4.对分管的地方、部门或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督促分管的地方、部门或单位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每年至少赴分管、联系的地方或单位开展1次党风廉政建设调研,在民主生活会上报告分管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5.协助市长深化政务公开工作,推进行政权力透明运行。
6.严格控制“三公”经费预算规模,深化“三公”经费公开工作。
(二)支持查办案件
7.及时发现并主动揭露分管范围内的违纪违规问题,不遮掩、不护短。
8.支持执纪执法机关及时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
9.按要求落实市纪委监察局人员编制和经费保障。
(三)加强督促指导
10. 协助市长建立健全政府权力监管责任清单,督促开展监管责任落实情况监督检查。
11.督促查处和纠正行政管理、财政管理、投融资、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以及编制人事管理等工作中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
12.督促落实“收支两条线”各项规定,严格公共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13.督促分管单位落实市监察局提出的监察建议和监察决定。
(四)加强教育、监督和管理
14.对分管地方、部门或单位中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领导班子成员进行廉政提醒谈话,并督促整改。
15.组织分管地方、部门或单位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每年至少讲1堂廉政党课;加强廉政文化建设,推动廉政文化“进机关、进社区、进家庭、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营造廉荣贪耻的良好氛围。
(五)参加检查考核
16.积极参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年度考核工作,指出被考核单位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并督促整改。
17.督促检查分管地方、部门或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日常工作,每半年至少检查1次。
(六)严格廉洁自律
18.模范遵守《廉政准则》、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咸宁市委“七条要求”和赤壁市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实施细则》、《赤壁市领导干部直接联系群众五条规定》等有关规定,带头践行市政府党组廉政承诺。
19.严格落实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公务活动礼品上交登记等制度,严格按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自觉接受监督。
20.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严守组织人事纪律。
21.教育管理好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醒并督促整改。
22.积极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将本人廉洁从政情况纳入对照检查重要内容,严肃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23.每年向市委、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提交个人述责述廉报告。
四、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责任清单
(一)主动研究部署
1.协助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执行“一岗双责”,及时分析研究报告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状况。
2.参与市政府党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集体领导和决策。
3.结合分管地方、部门或单位实际,指导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和推进措施,做到业务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同部署、同研究、同落实。
4.坚持问题导向,每年至少开展2次党风廉政建设状况调查研究,建立完善有效管用的制度规定。
5.对分管的地方、部门或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督促分管的地方、部门或单位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
(二)支持查办案件
6.及时发现并主动揭露分管范围内的违纪违规问题,不遮掩、不护短。
7.支持执纪执法机关及时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
(三)加强督促指导
8.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开展经常性的督促指导,对存在的突出问题督促整改。
9.及时督促制定分管范围内预防腐败问题的措施和办法,抓好落实,在民主生活会上报告分管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四)加强教育、监督和管理
10.对分管地方、部门或单位中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领导班子成员进行廉政提醒谈话,并督促整改。
11.组织分管地方、部门或单位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每年至少讲1堂廉政党课;加强廉政文化建设,推动廉政文化“进机关、进社区、进家庭、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营造廉荣贪耻的良好氛围。
(五)参加检查考核
12.积极参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年度考核工作,指出被考核单位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并督促整改。
13.督促检查分管地方、部门或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日常工作,每半年至少检查1次。
(六)严格廉洁自律
14.模范遵守《廉政准则》、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咸宁市委“七条要求”和赤壁市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实施细则》、《赤壁市领导干部直接联系群众五条规定》等有关规定,带头践行市政府党组廉政承诺。
15.严格落实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公务活动礼品上交登记等制度,严格按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自觉接受监督。
16.教育管理好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醒并督促整改。
17.积极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将本人廉洁从政情况纳入对照检查重要内容,严肃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18.每年向市委、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提交个人述责述廉报告。
(七)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其他方面的职责
五、市政府党组成员责任清单
(一)主动研究部署
1.参与市政府党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集体领导和决策。
2.履行主持工作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制订主持单位党组织及其成员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并督促落实。
3.结合主持单位工作实际,指导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和推进措施,每年至少赴分管、联系的单位开展1次党风廉政建设调研,做到业务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同部署、同研究、同落实。
4.对主持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在民主生活会上报告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二)加强教育、监督和管理
4.对主持单位中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领导班子成员进行廉政提醒谈话,并督促整改。
5.组织主持单位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每年讲一堂廉政党课;加强廉政文化建设,营造廉荣贪耻的良好氛围。
(三)严格廉洁自律
6.模范遵守《廉政准则》、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咸宁市委“七条要求”和赤壁市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实施细则》、《赤壁市领导干部直接联系群众五条规定》等有关规定,带头践行市政府党组廉政承诺。
7.严格落实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公务活动礼品上交登记等制度,严格按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自觉接受监督。
8.教育管理好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醒并督促整改。
9.积极主持并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将本人廉洁从政情况纳入对照检查重要内容,严肃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10.每年向市委、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提交个人述责述廉报告。
(四)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其他方面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