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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赤壁市金融聚集区建设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 11346509/2017-1563835 文       号 : 赤政办发〔2017〕27号

主题分类: 财政 发文单位: 赤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

名       称: 关于印发赤壁市金融聚集区建设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年04月11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17年04月11日

赤政办发〔2017〕2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赤壁市金融聚集区建设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10日

 

赤壁市金融聚集区建设方案

为更好地聚集金融要素,有效整合资源,加快推进资本化进程和金融创新,进一步提升经济发展质效,推动产业发展,结合我市“十三五”发展规划纲要,拟在粤港湾建设一个区域性金融聚集区,具体建设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建设目标

1.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本质要求,通过政策引导和激励,聚集各类金融要素、规范整合域内投融资平台、建设多层次资本市场、创新金融产品体系、搭建产融结合的金融服务体系,充分发挥金融聚集区辐射引领作用,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2.基本原则。坚持政策引领,服务“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赤壁实施;坚持市场引导,创新体制机制,强化市场配置金融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坚持深化改革开放,开展金融创新,推进供给侧改革;坚持产融结合,加强良性互动,促进金融业发展和金融促进实体经济发展。

3.建设目标。紧密对接我市“四大基地”产业培育和整合提升,按照金融机构类型和服务功能进行合理布局和分步规划建设,依托计算机和网络技术,为实体经济提供“多对一”金融服务,规范整合域内投融资平台,推动金融创新。高标准制定发展规划,高效率高层次引进各类金融机构,统筹推进规划、招商与建设,尽快发挥金融聚集区的聚集效应和服务功能。力争在“十三五”期间,把赤壁建设成为金融资本集聚、金融创新活跃、投融资交易集中的区域性金融聚集区。

二、建设重点

1.金融机构聚集。鼓励金融机构和中介机构开展机构创新和机制创新。支持银行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支持证券公司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开展自营业务、经纪业务、券商直投等;支持股权投资基金公司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开展非证券类股权投资与股权投资咨询服务;支持保险集团、保险经纪、保险公估等公司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支持专注金融领域特别是为中小微企业开展投融资业务提供咨询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信用评级机构、信息咨询公司等中介服务机构在我市设立服务部。

2.对接服务平台。建设中小微企业融资、股权投资和挂牌上市等服务平台,形成服务高效、对接有效的政府公共服务体制机制。依托计算机和网络技术,为我市中小微企业提供“多对一”融资对接平台;利用服务平台健全政银企资源对接机制;支持服务平台向中小微企业提供公益的相关服务;发挥政府投融资智库作用,建立政府部门信息交换共享机制;完善对中小微企业信息征集,建立健全区域企业信用服务体系。

3.投融资平台。完善投融资体制,整合盘活政府资源和存量国有资产,规范整合域内投融资平台,成立商业、交通、高新技术产业、旅游、土地经营开发、国有资产经营管理、资源开发、金融等八大投融资公司,实现政府资产证券化,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

4.金融创新基地。创建产融结合示范基地、企业挂牌上市培育基地、天使投资孵化基地、中小微企业融资创新示范基地,实现金融资源的充分集聚和金融功能的充分发挥。

5.金融综合体系。建设和完善上下联动错位互补相结合的金融综合体系,推动粤港湾金融聚集区建设全面协调发展。强化传统型和创新型金融共促发展的金融组织体系,加速聚集金融要素和主体;建立覆盖企业成长全周期的金融产品体系,推动创新试验突破和示范推广;开展创新金融知识教育培训,提升干部队伍、企业家和创新创业者金融知识理念;完善支持企业创新创业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充分发挥资本市场效能;加大政府引导,设立产业发展基金;出台和完善产业发展激励政策,推动开放创新发展;打造多方协调联动的金融服务体系,实现政银企高效便利对接。

三、工作措施

1.政策支持。制定出台关于加强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促进股权投资类企业发展、股权投资激励政策以及产业发展引导基金等方面政策意见;完善扶持企业财政政策、人才引进、税收奖补、资本市场建设以及民间投融资管理服务等方面政策意见;整合县域调度资金、担保资金、中小企业应急循环资金等政府扶持资金,加强政府性资金调控管理和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评。

2.产融结合。设立由国资控股的赤壁市金融投资集团,引导我市优质企业和产业龙头企业积极参与控股,建立和完善集团财务、资金调拨和结算、投资等管理制度,支持我市实体经济发展壮大,实现产业和金融依托集团实体实现产业融合,以金融创新带动产业结构升级和产业链的延伸。支持金融机构创新产品,以金融创新促进、引领企业创新创业。

3.股权投资。大力吸引天使投资、创业投资、产业投资、并购重组和券商直投基金在我市发展。搭建股权投资与项目的交流对接平台,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增值服务;并通过线上线下方式实现投融资对接,促进中小微企业通过股权融资实现创新创业。

4.基金引导。由财政资金作为引导基金设立产业基金,吸引各类风险投资、天使投资机构聚集并投资于我市“四大基地”特色优势产业的初创期(含天使期)企业。推动引导基金与社会资本合作成立产业投资母基金和并购重组基金,提高财政资金的杠杆率。鼓励更多创业企业通过引导基金实现股权融资或并购重组,增强企业配置高端要素和资源的能力,助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5.资本市场。鼓励企业积极挂牌上市,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提升企业知名度,拓宽企业股权融资渠道和股权投资机构的退出通道。建立服务中小企业的金融产品交易、股权交易的线上线下交易平台,创新交易金融产品,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

6.金融沙龙。组织域内外各类金融机构、中介机构、企业和创业者,召开金融、资本和创新交流座谈、金融创新产品展示、赤壁金融招商引资推介等形式的文化沙龙活动。

四、工作保障

1.组织保障。成立由分管市领导为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的赤壁市金融聚集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办公室要建立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及时通报交流情况,提出有关政策措施,协调解决金融聚集区建设工作中的相关问题。加强与咸宁市相关部门的协调沟通,强化金融工作上下联动,加强与金融机构沟通交流,全面提升我市金融服务水平。

2.资金保障。建立完备资金保障机制,确保金融聚集区建设期间所需资金,并将其运营期间政府扶持资金列财政年度预算。把握金融业发展趋势,根据不同的金融行业,不同类型的金融机构,不同层次的金融人才,适时制定扶持金融业发展的专项政策措施,发挥政府资金引导作用,保障各项工作顺利实施。

3.政策保障。将金融聚集区建设纳入全市金融重点项目加以推进,加大政策倾斜力度。该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建设规划、环境评估、供排水、用电以及道路建设等要优先安排。对项目建设进度实行动态考核和销号制度。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理顺工作机制,形成合力,为项目建设搭建有效服务平台。对入驻金融聚集区的金融机构和金融人才提供优质服务。探索建立金融聚集区建设的市场化运作机制。各相关部门要完善各项配套措施,为金融聚集区的建设创造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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