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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

关于办理市九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和政协九届一次会议委员提案的通知

索引号 : 11346509/2017-1563822 文       号 : 赤政办发〔2017〕13号

主题分类: 政务督查 发文单位: 赤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

名       称: 关于办理市九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和政协九届一次会议委员提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年03月17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17年03月17日

赤政办发〔2017〕1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赤壁市九届人大一次会议和政协九届一次会议期间,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们通过建议、提案的形式,对我市的建设和发展提出了很多有价值的建议和意见,其中交市政府办理的人大代表建议101件,政协委员提案99件。为切实依法做好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承办工作,加快推进我市转型升级、绿色崛起战略实施,根据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关于建议、提案办理的有关规定,现对今年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各承办单位认真抓好落实。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市政府各位副市长带头领办建议、议案,各承办单位要将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专班,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具体抓,并指派专人负责日常事务,把办理每件建议和提案的具体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基层单位和个人。

二、认真调查,周密部署。各单位收到建议和提案后,要对照交办清单,清点建议和提案件数,核实编号。如有疑问,迅速与市政府政务督查室联系。如有不属于本单位办理的,请在收到后的3天内退回,并说明退回的理由。各承办单位对承办的每一件建议和提案都要认真调查研究,商讨解决办法,制订办理工作方案,于3月28日前报送到市人大代工委、市政府政务督查室、市政协提案委,以便检查督办。

三、实事求是,积极沟通。各单位要坚持认真负责的态度和实事求是的原则,注重落实质量。凡是有条件解决的,都要认真解决;受条件限制近期解决不了的,要制订计划逐步解决;因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其它条件限制不能解决的,要宣传政策、说明情况、诚恳答复,争取代表和委员们的理解。

四、突出重点,合力办理。对两个以上承办单位共同办理的建议和提案只明确一家牵头单位为主办单位,其他单位为会办单位。主办单位要主动会商会办单位开展办理工作,负责与代表、委员的见面及答复工作。会办单位要积极配合主办单位开展办理工作,并在8月底前主动将会办意见送达主办单位,以便主办单位及时汇总答复代表和委员。对一些影响大、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主办单位要作为办理工作的重点,商请会办单位共同参与,集中研究,及时协调办理解决。

五、严密组织,规范答复。各承办单位要按照办理程序,严密组织。所有对代表、委员的答复材料,要经单位分管负责人审查签字,然后交市政府办公室审定,再以承办单位正式函件向代表、委员答复。对建议、提案中所提的意见和建议,要逐条答复,切忌答非所问、避重就轻。

在答复文稿右上角,要根据办理情况做好标记:建议和提案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的,用“A”标明;正在解决或已列入计划准备解决的,用“B” 标明;受目前条件限制或其他原因只能以后研究解决的,用“C”标明;留作参考或不可行的,用“D”标明。答复文稿须加盖单位公章,一般不使用单位内设机构的公章。寄送答复文稿时要同时寄送《征询意见表》。建议、提案属联名提出的,要将答复文稿分别送达每位附议人,并在答复文稿抄送栏内注明附议人名单。所有答复文稿要按要求分别报送到市人大代工委、市政府政务督查室和市政协提案委。

六、加强督办,保证质量。各单位应在3月31日前完成交办工作,4月10日前完成与代表和委员的见面工作,6月30日前召开办理情况汇报会,10月31日前完成文字答复工作, 11月20日前要总结承办工作,并向市政府报送书面总结材料。在办理过程中,市政府将邀请市人大、市政协的领导到各承办单位进行督办检查,确保办复率达到100%、满意率达到95%以上。各单位办理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工作效果,将作为市委、市政府目标责任制的重要考核内容之一。

 

附件:1.对人大代表建议的复文格式

2.对政协委员提案的复文格式

3.征询意见表格式

 

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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