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索引号 : 11346509/2017-1563262 文       号 : 赤政发〔2017〕7号
主题分类: 政务督查 发文单位: 赤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
名       称: 关于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发布日期: 2017年03月06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17年03月06日
赤政发〔2017〕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7号)精神,经全面清理全市行政审批项目,严格审核论证,市人民政府决定取消行政审批项目1项。
各部门要按照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坚定不移的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抓紧落实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做好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的落实和衔接工作,明确责任主体和工作方法,切实提高行政审批改革的系统性、协同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附件: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1项)
赤壁市人民政府
2017年3月3日
附件
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1项)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审批部门 |
设立依据 |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
1 |
机构印章(公章)刻字审批 |
市公安局 |
《印铸刻字业暂行管理规则》 |
取消审批后,实行公章刻制备案管理,继续保留公安机关对公章刻制企业的审批。要修订《印铸刻字业暂行管理规则》,明确监管标准、要求和处罚措施,要求公章刻制企业在刻制公章后,将用章单位、公章刻制申请人、印模等基本信息报公安机关备案。公安机关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统一的公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逐步实现公章刻制网上备案、信息采集及公众查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