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赤壁市“三类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 11346509/2017-1563815 文       号 : 赤政办发〔2017〕4号
主题分类: 安全生产监管 发文单位: 赤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
名       称: 关于印发赤壁市“三类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年02月06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17年02月06日
赤政办发〔2017〕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赤壁市“三类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2月3日
赤壁市“三类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为有效预防和减少孤寡老人、弱势群体、留守儿童居住场所(简称:三类场所)火灾事故发生,维护群众生命财产消防安全,切实加强全市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加强公共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整治创新工作会议要求,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认真履职,社会广泛参与原则,结合冬春季节火灾规律特点,深入排查整治火灾隐患,扎实推进消防基础建设,努力遏止孤寡老人、弱势群体、留守儿童居住的三类场所亡人火灾发生,确保全市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二、整治范围
1.孤寡老人、弱势群体、留守儿童群居社会福利机构;
2.孤寡老人、弱势群体、留守儿童独立居住的住所。
三、工作内容
(一)建立“三类场所”信息库。综治、民政、教育等部门要全面摸排孤寡老人、弱势群体、留守儿童居住场所情况,确定孤寡老人、弱势群体、留守儿童的数量,并建立相应的信息库。
(二)开展“一对一”结对帮扶工作。综治、民政部门和公安机关要制定行动计划,统一安排网格员、派出所民警和热心公益的群众与独居老人建立“一对一”的消防安全帮扶关系,全面开展面对面上门式宣传培训服务。
(三)开展“三类场所”隐患排查工作。各乡镇(办)要组织开展辖区内孤寡老人、弱势群体、留守儿童居住场所消防安全检查,积极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提高村民、居民的消防安全防患意识。民政部门要加强对养老院、福利院等老弱病残特殊群体群居社会福利机构的消防安全检查,并建立自查台帐。公安派出所要加大对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消防部门要对“三类场所”开展消防监督检查,督促单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排查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提请政府挂牌督办,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舆论等手段督促落实整改。
(四)加强微型消防站建设
各乡镇(办)要加快推进社区微型消防站建设工作。2017年2月底前,设有管理部门、物业服务的居民住宅区全部建立微型消防站。要达到消防安全巡查队、消防知识宣传队和灭火救援先遣队“三队合一”要求。
(五)加强农村志愿消防队建设
各乡镇(办)要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意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赤政办发〔2016〕75号),加强行政村志愿消防队建设。常住人口超过1000人的行政村要建立志愿消防队伍。志愿消防队伍要定期开展灭火演练,确保发挥实效。
(六)开展“消防安全社区”创建活动。各乡镇(办)要联合民政、综治、消防等部门联合开展“消防安全社区”创建活动。发动网格员将“消防安全社区”创建活动作为当前重点工作,组织开展“消防宣传大使行动”、“消防示范社区创建”、“村村响”等活动,深入推进消防宣传进社区。
四、工作要求
各乡镇(办)、行业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此次检查工作的重要性,明确专人,负责督促指导、收集资料、协调服务等工作,整治工作情况总结及相关台帐于2017年2月15日前报市消防大队。综治、民政、教育等部门将孤寡老人、弱势群体、留守儿童居住场所情况建立相应的信息库,并将信息表格于2016年1月25日前交市消防大队备案。(联系电话:0715-5210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