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赤壁市城区“三无”机(电)动车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 11346509/2016-1563812 文       号 : 赤政办发〔2016〕 78号
主题分类: 公路 发文单位: 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名       称: 关于印发赤壁市城区“三无”机(电)动车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年12月12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16年12月12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赤壁市城区“三无”机(电)动车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8日
赤壁市城区“三无”机(电)动车整治工作方案
为维护城区正常的交通秩序,切实解决“三无”(无牌上路、无证驾驶、无证营运)机(电)动车(以下简称“三无”车)违章事故频发等问题,提升城市形象和品质,保障人民群众出行安全。现制定城区“三无”车整治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及《湖北省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广泛发动和依靠人民群众,依法规范“三无”车管理,减少“三无”车违章交通事故,达到“市场无‘三无’车卖,路上无‘三无’车行”的工作目标,彻底消除“三无”车安全隐患。
二、工作原则
坚持宣传发动、群众参与的原则;坚持依法整治、源头管控的原则;坚持政府督导、部门履责的原则;坚持标本兼治、长期规范的原则。
三、工作措施
(一)成立专班,建立机制。成立以交警、运管、工商、质监等执法部门组成的“三无”车整治工作专班,实行常态化、不间断巡查。落实专班工作经费,确保专班工作正常运行,罚没收入一律上交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二)部门协作,依法处置。交警和运管部门依法对上路行驶的“三无”车依法扣车,调查取证。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据《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条、第十四条和第七十五条依法查扣“三无”车,并对驾驶人处2000元以下罚款。市运管局依据《湖北省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第六条、第十三条、第三十三条规定,对当事人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物价部门对不合格和拼装车辆进行价格评估,出具价格评估报告。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对不合格和拼装车辆依法予以强制报废。
(三)全面动员,形成合力。“三无”车问题涉及城区交通秩序,客运市场管理、残疾人就业、困难群众救助、信访维稳等方面工作,需要全社会形成共识,齐抓共管,共同参与,才能达到标本兼治的效果。市交警、运管、工商、质监等部门要依法履责,民政、残联、人社、信访及各乡镇(办、场、区)协同配合做好“三无”车车主的思想工作,切实做好信访接待工作,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6年12月8日前)
召开“三无”机(电)动车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启动“三无”车整治工作。利用报刊、网络、电视、户外广告等媒体开展“三无”车整治工作宣传。各职能部门做好对口宣传,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市运管局做好“三无”车车主的信息登记、法律法规宣传和整治事前告知工作;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对机(电)动车销售市场及修理店进行拉网式检查,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查处违禁销售改装行为。各乡镇(办、场、区)要切实做好责任包保工作,落实车主转岗再就业,彻底退出客运市场。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6年12月8日—2017年2月28日)
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法对无牌上路行驶的机(电)动车予以查扣,对驾驶人员无证驾驶的依法予以处罚,对拼(改)装和不合格机(电)动车依法予以强制报废。市运管局对机(电)动车违法载客营运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市工商局对销售不符合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机(电)车的经销商依法予以查处。市质监局对违法改装机(电)车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对被查扣的“三无”车进行车辆性能检测。市电视台及时做好跟踪宣传报道。
(三)巩固规范阶段(2017年3月1日后)
各职能部门要保持“三无”机(电)车整治工作成果,防止反弹,做到整治专班不散,工作力度不减,工作要求不降,对“三无”车做到露头就打,发现一辆查处一辆,使城区“三无”车整治工作常态化。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赤壁市城区 “三无”机(电)动车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李朝曙同志任组长,常务副市长刘训林同志、市委办公室主任陈中山同志、市政府副市长程伟同志任副组长,市城管办、市委宣传部、市维稳办、市信访局、市公安局、市电视台、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市运管局、市残联、蒲圻办事处、赤马港办事处、陆水湖办事处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办,负责日常协调检查督办工作。
(二)明确工作职责。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法开展城区机(电)动车无牌上路、无证驾驶专项整治;市运管局依法开展城区机(电)动车无营运证违法载人专项整治;市工商局依法查处销售不符合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机(电)动车;市质监局依法查处违法生产改装机(电)动车的违法行为,做好被查扣车辆的性能检验;市信访局认真做好群众信访工作;市电视台负责搞好电视、网络等媒体舆论宣传引导工作;市残联负责做好残疾人转岗再就业工作;市人社局负责做好就业援助和技能培训工作;市财政局负责做好专班工作经费安排;市物价局负责被查扣车辆价格评估工作;市司法局负责做好车辆检验和价格评估的司法公证及法制宣传工作;市民政局负责做好困难人员的救助工作;市公安局负责及时处理妨碍执法和暴力抗法行为;各乡镇(办、场、区)要做好机(电)动车主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妥善做好转岗再就业工作;市城管办负责日常协调检查督办工作。
(三)严明工作纪律。各责任单位要认真开展“三无”车专项整治工作,对专项整治工作中执法不严、失职渎职的,工作推诿不作为的纪检部门将严格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