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
索引号 : 11346509/2016-1563251 文       号 : 赤政发〔2016〕 28号
主题分类: 政务督查 发文单位: 赤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
名       称: 关于加强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 2016年11月15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16年11月15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市政府相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总体要求,推进行政机关工作重心从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加快构建行政监管、信用管理、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综合监管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省政府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监管原则
(一)依法监管。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监管职能,提升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推进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二)权责一致。依法界定、科学划分政府及其部门监管职责,法定职责必须为。建立健全监管制度,规范市场主体行为责任、职能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政府领导责任。完善部门间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形成监管合力。
(三)联合惩戒。充分发挥信用管理在事中事后监管中的作用,完善信用体系,建立信用信息互通共享机制,实现社会信用信息的综合联动利用,加大失信惩戒力度,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四)社会共治。充分发挥法律法规的规范作用、行业组织的自律作用、舆论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实现社会共同治理,促动市场主体自我约束、诚信经营。
(五)服务发展。坚持监管与服务统一,注重检查与指导、惩处与教育、监管与服务相结合,正确处理履行监管职责与服务发展的关系,防止过度监管、不当监管和违法监管。既要防止监管缺位,又要防止监管错位和越位。
二、监管重点
按照行政审批事项保留、取消、下放和调整的不同情形,创新管理方式,实施后续监管。
(一)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要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公开,纳入政务服务平台运行。严格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要求,大力推行网上审批,进一步优化流程、提升效能、便民利民。
(二)对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对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要坚持权力与责任同步下放、调控和监管同步加强、权力下放与能力建设同步推进,确保下放事项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原审批职能部门要加强对下级承接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承接机关要加强业务培训,确保承接到位。
(三)对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对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任何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审批。有关职能部门要创新管理方式,加强对取消事项的监督管理。
(四)对转移到其他社会组织的行政审批事项。对转移到其他社会组织实施的审批事项,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承接转移事项社会组织的监管,防止出现变相审批。
(五)对前置审批改为后置审批的事项。对商事制度改革和投资审批制度改革中由前置审批改为后置审批的事项,要建立一个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的协同监管机制,实现并联审批和监管信息共享。
(六)对调整为其他类行政权力的审批事项。对调整为行政确认等其他类行政权力的事项,应把提供优质服务、满足服务需求作为管理重点。
(七)对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的事项。部分针对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的行政审批事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事项后,要从抓好政府机关制度建设着手,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八) 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要依法依规建立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清理编制中介机构清单,对清单实行动态调整管理。依托全省中介服务平台,加强对中介服务市场的服务和监管。
三、监管措施
(一)坚持依法行政,加强和改进行政监管。
1.分段落实监管责任。建立行政审批事中、事后分段监管责任制,实行不同阶段的无缝衔接,确保监管不留“死角”和“盲区”。通过制定公布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明确行政审批事项的行权主体和对应的责任边界,建立部门之间、层级之间的监管工作责任制。建立完善审批部门内部的审批环节分段管控制度,加强审批流程的实时监管。监管责任部门要制定具体的监管办法,对各项行政审批事项都要建立详细的监管方案。
2.完善日常监管方式。向社会公开监管对象、监管依据、监管标准、监管方式和保障措施。综合采取随机抽查、专项督查、事后稽查和绩效评价等方式,提高监管水平。大力推广随机抽查方式,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建立“双随机”(随机抽取被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抽查机制,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加强抽查结果运用,提高监管效能。
3.推进监管信息化。探索建立“互联网+监管”模式,扩大对监管领域特别是涉及安全、公共利益、环境保护领域的在线即时检测范围。综合应用移动执法、电子案卷等手段,提高行政执法效能。利用物联网、射频识别技术,加快建立产品质量溯源管理制度,形成“来源可查、去向可追、监管留痕、责任可究”的完整信息链条。
4.建立协同监管制度。建立部门监管联动机制,实行信息互通共享。推进对跨部门联合审批事项的协同监管,强化对重点项目和政府投资项目的综合性稽查,加强对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联合执法检查。
5.加强重点领域和行业风险防范。建立高危行业、重点工程、重要商品及生产资料、重点领域的风险防范机制。督促市场主体严格执行在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安全、生态环境安全等方面的强制性标准。完善区域内产品质量、生产安全风险警示制度,重点加强对发生事故几率高、具有潜在损失重大环节和领域的监管,增强监测和预判能力。
(二)建立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强化信用监管。
1.加快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完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记录,依托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整合形成统一的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及时公开监管信息,形成监管合力。
2.完善信用管理制度。建立守信企业和个人激励机制、失信企业警示制度、失信企业惩戒制度、失信企业和个人的异常名录制度。建立健全信用分类、分等监管机制,按照区域的重要性、行业的风险度、主体的诚信度等不同指标划分不同的类别和等级,实行分级分类动态监管。
3.建立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对作假失信者,要综合运用行政监管、司法惩处以及市场竞争、行业淘汰、社会舆论等手段进行有效惩戒。建立信用信息档案和交换共享机制,形成“守信者处处受益,失信者寸步难行”的氛围。
(三)培育和规范行业组织,推动行业自律。
1.强化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严格执行《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运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公示企业相关信息,提高市场主体经营活动的透明度。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产品和服务质量、操作规程、风险防控的主体责任,促进市场主体自我约束、诚信经营。
2.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的自律作用。推动行业协会商会建立健全行业经营自律规范、自律公约和职业道德准则,规范会员行为。加快转移适合由行业协会商会承担的职能,加强指导和监督,引导其依法开展活动。
3.发挥市场专业化组织的监督作用。发挥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等专业服务机构作用,加强对相关领域的专业监督。
4.加强行业组织自身建设。健全行业组织管理制度,引导行业组织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快推进行业执业质量监管体系建设,建立评级机制和执业检查制度,增强行业组织参与市场监管的能力。
(四)完善社会监督体制,促进社会共管共治。
1.推进政务信息公开。通过政务信息公开和社会信息资源共享开放,为新闻媒体、行业组织、利益相关主体和广大群众共同参与监督创造条件,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2.拓宽社会监督渠道。鼓励公众通过互联网、举报电话、投诉信箱等各种方式,反映市场主体的违法违规经营问题。完善公众投诉受理和督办机制,及时受理、处理公众投诉举报。
3.强化社会舆论导向。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及时向社会公布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结果,曝光典型案件,形成舆论压力,震慑违法行为,提高公众认知和防范能力。
四、保障机制
(一)明确工作责任。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统筹协调,明确任务分工,督促落实责任。各职能部门是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法定责任主体,要结合本部门实际,研究出台具体实施方案,细化监管措施,形成上下协同的监管体系。行政机关行政审批事项取消下放转移后,其法定的管理职责并未取消,仍然承担着指导、监管的职能和责任。
(二)加强制度建设。具有监管责任的部门,要针对监管重点内容建立完善监管制度。对下放事项,要督促承接单位抓紧建立配套监管机制并提升基层承接能力。对委托事项,要督促委托单位抓紧建立有关制度机制。对投资项目网上并联审批,牵头部门要抓紧制定部门协同监管办法。积极探索综合执法,推动执法重心下移。健全监管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细化并严格执行执法协作相关规定,建立有关监管部门和公安、检察、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
有关部门要按照要求分类制定具体的监管制度,报审改办备案,并在本部门网站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三)强化督查问责。建立完善行政审批责任追究制度,将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纳入对行政机关的绩效考核。市审改办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各部门健全事中事后监管制度情况的督促检查,综合运用监察、审计、行政复议等方式,加强对行政机关不作为、乱作为、以罚代管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督。对市场监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未按强制性标准严格监管执法造成损失的,要依法追究责任。对市场监管部门没有及时发现、制止而引发系统性风险的,以及长期不能制止而引发区域性风险的,要依法追究监管部门和相关领导的责任。因过错导致监管不到位造成食品药品安全、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安全等领域事故的,要倒查追责,做到有案必查,有错必究,有责必追。
赤壁市人民政府
2016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