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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赤壁市开展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和小餐饮食品安全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 11346509/2016-1563805 文       号 : 赤政办发〔2016〕69号

主题分类: 食品药品监管 发文单位: 赤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

名       称: 关于印发赤壁市开展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和小餐饮食品安全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年11月10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16年11月10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赤壁市开展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和小餐饮食品安全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9日

 

赤壁市开展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和

小餐饮食品安全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和小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以及关于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三安联动”监管工作机制意见的通知》(鄂政办发〔2016〕41号)精神,为全面提升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和小餐饮(以下简称“三小”)监管水平,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三小”综合整治,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为全面推进省级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全面落实“三小”食品安全责任,按照“许可一批、提升一批、淘汰一批”的总要求,力争在综合整治中建立“三小”监管工作长效机制,达到从业者知晓率100%、符合条件的许可和备案率100%、建立监管档案率100%;重点对主体资格合格、索证索票齐全、卫生防护有效、工艺流程合规,打击“两超一非”和制假售假六个方面进行规范治理,使全市“三小”规范化水平得到整体提升,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整体推进原则。全市统一安排部署,统一时间节点,统一整治标准,统一考核验收,确保全市目标一致、步调一致,同步开展,整体推进。

(二)高效便利原则。建立“三小”审批系统,利用信息平台实现市、乡镇“三小”监管信息和相关数据互联互通互享,高效便捷。

(三)政府属地责任和部门监管负责原则。各乡镇(办)对辖区内的“三小”食品安全监管负总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三小”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和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负责本辖区食品摊贩的登记工作,并将食品摊贩登记信息告知所在地的城管、食药监部门。

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制定“三小”食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依法开展许可登记、监督检查、抽检监测以及违法行为查处等工作。市卫计部门负责特色食品地方标准制定,完善地方标准体系,组织开展“三小”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风险评估以及餐饮具集中消毒监管等工作。市质监部门负责“三小”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相关产品的市场准入和监督管理等工作。市工商部门负责“三小”的注册登记、食品广告活动的监督检查以及违法食品广告的查处等工作。市城管执法部门负责对流动摊贩、临时经营区域时段经营摊贩和占道经营摊贩进行监督管理,开展“三小”生产经营区域、经营场地、经营时段的划定以及市容维护等工作。市环保部门负责对“三小”造成的油烟污染、噪声扰民等问题进行监督管理。市公安机关负责侦办“三小”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案件,对违反治安管理规定,拒绝、阻扰、干涉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开展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市教育、旅游和交通等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校园周边、旅游景区、车站码头等重点区域、重点环节的“三小”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形成职责明确、指导有力、工作顺畅的良好局面。

(四)监管与服务相结合的原则。按照“许可一批、提升一批、淘汰一批”工作要求,在依法严格监管同时,注重帮助引导,规范提高,做到监管与服务相结合。

(五)严查违法原则。加强部门协作,形成整治合力,集中查办群众举报的线索,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打击食品“黑作坊”、“黑窝点”。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教育引导。各乡镇(办)、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重点加强《条例》的宣贯和“三小”从业人员的教育引导,全面普及相关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常识,自觉遵守《条例》,按照规范要求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二)依法规范许可。从《条例》施行之日起,由市食药监部门对辖区小作坊、小餐饮依法实施许可,及时将市城管部门对食品摊贩的备案信息整合接入“三小”监管信息系统,建立监管电子档案。使符合条件的“三小”生产经营者许可率和建立监管档案率达到100%。

(三)加强食品摊贩监管。按照《条例》要求,充分发挥市食安办牵头抓总、协调沟通作用,督促市城管部门尽快完成对食品摊贩经营划定区域、限定时间,完成备案工作。配合加强对食品摊贩的管理。

(四)落实监督检查责任。认真组织开展“三小”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督促“三小”落实环境卫生、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和生产经营过程控制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动态监管、错时监管、有因监管、例行检查、交叉检查、明查暗访、突击检查等方式,加强日常监管,排查风险,消除隐患。规范一批通过整改能够达标的“三小”,淘汰一批不愿整改或整改后长期不达标的“三小”,惩处一批违法生产经营的“三小”。要建立风险排查记录制度,实现监督检查的标准化、规范化、痕迹化。

(五)建立完善长效机制。

1.健全完善规范管理机制。建立从业人员持证(健康证)上岗、环境卫生管理、原材料进货查验、索证索票、采购记录等制度。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要建立“六个一”(一份承诺书、一份检验报告、一套工作服、一套记录档案、一块公示牌、一个摄像头)和“一票通”管理制度,明确小作坊向食品经营者、餐饮服务单位供货必须提供“一票通”。对食品摊贩要实行统一路段、统一地点、统一时间、统一标识、统一卫生标准、统一操作规程、统一服务管理、统一信息公开等“八统一”管理。

2.健全完善社会共治机制。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三小”集中生产经营场所和街区建设。加快推进“三小”食品行业协会自治组织建设,建立行业规范和奖惩机制,开展食品安全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促进行业自律。健全投诉举报体系,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依法保护投诉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引导社会公众依法举报“三小”违法违规行为。新闻媒体要广泛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公益宣传,对“三小”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开展客观、真实的宣传报道,引导“三小”增强诚信守法意识。

3.健全完善信用激励约束机制。加快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完善信用评价制度和信用分级分类管理标准,创新信用等级评价机制。建立“三小”信用档案,对有违法失信行为的“三小”,加大监管力度,增加检查频次,依法实施联合惩戒。建立“三小”市场退出机制,对严重违法的“三小”实施行业禁入;对从严管理、诚信守法的“三小”,通过以奖代补形式支持其做大做强,形成优胜劣汰的市场氛围。

4.健全完善考核问责机制。各乡镇(办)要认真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的意见,严格执行《湖北省行政问责办法》,进一步完善“三小”食品安全考核评价制度和问责机制,对辖区“三小”出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严格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整治步骤

本次“三小”综合整治从2016年9月1日至12月底,分3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9月1日—15日)

1.动员部署。按照“三小”综合整治方案,各相关部门要明确任务要求,明确分管领导,结合实际层层动员部署,传导工作压力,市食药部门联合市城市管理部门,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切实抓好“三小”综合整治。

2.广泛宣传。充分利用媒体、市食药监局网站、“蓝盾之光”电视专栏、微信公众号发布“三小”综合整治公告,向全社会广泛宣传整治目标、整治要求和整治重点,畅通社会举报渠道,为《条例》贯彻实施和“三小”综合整治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3.全面培训。市食药监局举办“三小”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培训班,增强“三小”业主切实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意识,促进依法生产,守法经营,诚信自律。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生产经营食品,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购销记录、过程控制、产品追溯及召回等制度,确保其生产经营条件始终符合食品安全要求,所生产经营的食品始终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二)集中整治阶段(9月16日—11月底)

1.开展专项清查。以酱卤、凉菜、酱菜、糕点、面条、米粉、豆制品、散白酒、鱼糜制品等品种为重点,对辖区内所有“三小”行业全面开展一次专项检查活动,排查整改“三小”食品安全隐患,督促“三小”落实环境卫生、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和生产经营过程控制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大对销售没有“一票通”票证的小作坊食品的查处力度,倒逼不符合食品许可的小作坊尽快整改提升。

2.开展专项抽检。将“三小”食品监督抽检纳入年度抽检计划,把风险隐患高、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三小”食品作为抽检重点,对监管对象每年快检不得少于2批次,对快检发现问题或潜在风险要一查到底。

3.开展集中整治。重点从整治小作坊小餐饮生产经营场所布局混乱、物品摆放无序、环境卫生差、人员着装不整洁、相关证照不完善抓起,帮助引导从业者建立相对完善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严格的操作规范,生产经营场地保持干净整洁有序,生产经营活动合法合规,产品质量安全有保证;保持高压态势,严肃查处“三小”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纠正以罚代管等行为,对屡查屡犯的,依法从严查处,并列入“黑名单”,让群众看到政府监管食品安全的决心和效果。

4.实行严惩重处。始终保持打击食品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对故意从事食品违法生产经营活动、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生产经营法律法规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或者在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要依法依规从严从重从快予以打击。对涉嫌违法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全面许可阶段(12月1日—12月底)

1.许可登记。运用大排查的有效数据,对原登记的小作坊、小餐饮生产经营户通过许可业务流程进行严格审查,做出准予许可、不予许可、需整改提升的意见,确定完成许可的工作计划。

2.整改提升。通过打造“三小”示范店和“样板间”等形式,组织“三小”从业者现场观摩学习,增强从业者的直接感受,使他们学有榜样、干有目标。对需整改提升的小作坊、小餐饮逐户提出整改提升意见,限定期限,达到许可条件重新启动许可流程予以许可。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或经反复整改后仍达不到许可要求的小作坊、小餐饮坚决取缔。大力推行“一票通”监管制度,确保小作坊、小餐饮的产品质量和饮食安全。

3.定期通报。市食安办要通过定期通报,专项督查等措施,对“三小”许可备案工作进行督导,推动整治行动有效开展,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真正落实。

(四)总结考核阶段(12月底)

1.开展专项调查评估。对开展“三小”专项整治前后的政策实施效果、人民群众满意度、监管对象反馈意见开展调查研究,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取得真实有效的评估数据,为下一步专项整治奠定良好基础。

2.组织专项工作验收。将“三小”综合整治纳入省级食品安全城市和基层食品药品监管示范所等创建考核中,在目标责任考核中加大“三小”综合整治权重。将行政许可电子化、监督检查痕迹化和“一票通”管理等作为重点考核内容,力求准确客观反映综合治理成效。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加大“三小”食品安全综合整治是省级食品安全城市创建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创建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各乡镇(办)、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根据辖区实际,充分发挥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职能作用,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责任,齐抓共管,确保完成各项任务目标。

(二)积极动员宣传。各乡镇(办)、各相关部门要从正面引导宣传“三小”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建立和完善举报投诉制度,鼓励社会各界参与,对提供有价值线索的按规定给予奖励,形成人人参与、全民共治的良好态势,为推动工作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严格督查督办。市食安办将适时对各乡镇(办)、各相关部门“三小”综合整治工作情况开展督查,对存在的严重问题进行督办,相关情况将进行通报。

(四)加强信息报送。请各乡镇(办)、各相关部门于12月20日前,将“三小”综合整治工作情况小结和食品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基本情况台账,报送市食安办,如有特殊情况,请随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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