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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

关于建立“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索引号 : 11346509/2016-1563803 文       号 : 赤政办发〔2016〕67号

主题分类: 政务督查 发文单位: 赤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

名       称: 关于建立“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年11月09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16年11月09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6〕2号)和《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咸政办发〔2016〕9号),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创新和加强市场监管,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建立“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成员

联席会议总召集人为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市政府办副主任、市工商局局长为召集人,市工商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人社局、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司法局、市住建局、市旅游局、市民政局、市物价局、市水产局、市安监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城乡规划局、市房产局、市民宗局、市卫计局、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国资局、市气象局、市人防办、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食药监局、市质监局、市邮政局、市老龄办、市供销社等各审批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具体负责统筹协调、跟踪了解和督促检查等事项,确保各项工作平稳有序。各成员单位要确定具体负责人,并安排专人负责与联席会议办公室联系日常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严格行政审批事项管理。规范工商登记行政审批。经营者从事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中事项的,应当依法报经相关审批部门审批后,凭许可文件、证件向工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工商部门依法核发营业执照。从事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外事项的,直接向工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工商部门依法核发营业执照。涉及后置审批项目的,申请人向工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后,向相关审批部门申办行政许可证件。

(二)明确事中事后监管职责。对涉及工商登记前置审批的事项,未取得审批文件和证件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审批部门依法查处;对已取得审批文件和证件、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工商部门依法查处,有关审批部门予以配合。对涉及工商登记后置许可审批的事项,已取得营业执照、但未取得审批文件和证件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审批部门依法查处;对未取得审批文件和证件擅自从事经营活动,涉及两个以上审批部门的,有关审批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查处,并相互配合;经营事项不涉及许可审批的,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监管,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予以监管。审批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没有专门执法力量或执法力量不足的,可依法提请工商部门牵头共同予以查处。

(三)完善协同监管机制。利用市场主体信息互联共享平台,实现工商部门、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及其他部门之间的信息实时传递和无障碍交换。分涉密信息和非涉密信息,依法实施对企业信息在采集、共享、使用等环节的分类管理,依法予以公示,并将有关信息归集于相对应的企业名下。部门之间的监管信息要通过平台及时进行推送、反馈。强化失信联合惩戒,对守信主体依法予以支持和激励,对失信主体要综合运用市场性惩戒、行政监管性惩戒、行业性惩戒、司法性惩戒和社会性惩戒等手段,在经营、投融资、取得政府供应土地、进出口、出入境、注册新公司、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获得荣誉、安全许可、生产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禁止,对严重违法失信主体依法实行市场禁入制度。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强化执法协作,维护市场监管的严肃性。

(四)构建社会共治格局。引导市场主体在安全生产、质量管理、营销宣传、售后服务、信息公示等各方面切实履行法定义务。引导市场主体充分认识信用状况对自身发展的关键作用,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提高诚信自治水平。鼓励支持市场主体通过互联网为交易当事人提供公平、公正的信用评价服务,客观公正记录、公开交易评价和消费评价信息。督促企业规范经营行为并承担社会责任,促进企业合法经营。进一步健全公众投诉机制,鼓励社会公众及时反映企业在产品和服务质量、违法经营等方面的问题,广泛参与市场主体监督。加强舆论监督,曝光典型案件,提高公众认知和防范能力。

三、工作机制

(一)召开联席会议。联席会议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提议,报经市政府同意后召开。每次召开联席会议时,各成员单位要根据自身职责汇报工作情况,重点反映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办法。

(二)开展检查督办。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阶段性工作情况,不定期组织各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进行检查、督办,并向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通报情况。

四、议事程序

(一)议事内容。联席会议办公室就有关工作向会议提出审议事项,并提交审议事项的相关书面材料。

(二)会议日程。经联席会议召集人审查同意后,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安排具体会议日程。

(三)资料准备。联席会议办公室将审议事项的相关材料和会议通知提前5个工作日送达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四)召开会议。联席会议召集人主持会议,各成员单位就有关问题发表意见,对审议事项形成决议或纪要。

(五)公布决议。联席会议办公室将会议形成的决议或纪要,以联席会议或联席会议办公室的名义下发至各成员单位。

附件:任务分工安排表

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7日

附件

任务分工安排表

序号

工作任务

牵头单位

一、严格行政审批事项管理

1

规范工商登记行政审批。

各审批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

取消重复性、形式化的审批手续,剔除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的审批环节。

各审批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

大力推行网上审批,向社会公开行政审批标准和受理、审查、批准等信息,并实现部门共享。

各审批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

健全行政审批监督制约机制,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审批行为,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市政府牵头,各审批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明确事中事后监管职责

5

按照市政府即将公布的市级权力和责任清单的要求,具体细化本部门的监管职责、监管对象、监管措施、监管要求等内容,依法查处市场主体的违法经营行为,并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与其他市场监管部门的协作联动,形成监管合力。

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6

严格按分工履行监管职责。

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7

实施工商登记“双告知”制度。

市工商局和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完善协同监管机制

8

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认真履行公示市场主体信息的法定职责,督促市场主体履行信息公示义务,逐步丰富并完善工商登记信息、企业年报信息、其他部门监管信息以及司法协助信息等信用信息。

市工商局牵头

9

2016年年底前,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指定的网站向社会公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实现全市各级政府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企业信息,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

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0

在全市推广应用湖北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初步实现工商部门、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及其他部门之间的信息实时传递和无障碍交换。

市人民政府负责

11

全面建立市场主体准入前信用承诺制度,根据省政府相关规定,落实市场主体以规范格式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制度。

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2

在行政管理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逐步建立并推行信用报告和信用审查制度。

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3

对守信主体依法予以支持和激励,对失信主体要综合运用市场性惩戒、行政监管性惩戒、行业性惩戒、司法性惩戒和社会性惩戒等手段,在经营、投融资、取得政府供应土地、进出口、出入境、注册新公司、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获得荣誉、安全许可、生产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禁止,对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实行市场禁入制度。

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4

结合自身职责,建立健全“双随机”抽查机制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建立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本部门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推动随机抽查结果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社会信用系统公示,形成有效震慑。

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5

加快完善风险研判和监测制度建设,建立健全高危行业、重点工程、重要商品及生产资料、重点领域的风险评估指标及风险排查监测、研判预警、应急处理、防控联动等机制。

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6

大幅减少政府执法队伍种类,探索开展综合执法试点或者多部门联合抽查等工作,推进市场监管从单一部门、单一地市的监管执法向跨部门跨地市的协同监管与综合执法转变。

市人民政府牵头,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7

加大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行政执法力度,依法惩处各类违法行为。

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8

依托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指定的网站等平台公开监管执法信息,提高执法的透明度、公信力。

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9

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落实执法协作规定,努力维护市场监管的严肃性、权威性。

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法院、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构建社会共治格局

20

采取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促使市场主体强化主体责任,在安全生产、质量管理、营销宣传、售后服务、信息公示等各方面切实履行法定义务。

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1

引导市场主体充分认识信用状况对自身发展的关键作用,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提高诚信自治水平。督促企业规范经营行为并承担社会责任,促进企业合法经营。

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2

进一步健全公众投诉机制,鼓励社会公众及时反映企业在产品和服务质量、违法经营等方面的问题,广泛参与市场主体监督。

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3

加强舆论监督,曝光典型案件,提高公众认知和防范能力。

市文新广局牵头

24

对群众举报投诉、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监管部门要认真调查核实,及时依法做出处理,并依法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

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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