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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赤壁市整合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

索引号 : 11346509/2016-1563794 文       号 : 赤政办发〔2016〕56号

主题分类: 社会保障 发文单位: 赤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

名       称: 关于印发赤壁市整合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年10月13日

有效性: 失效 发文日期: 2016年10月13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赤壁市整合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0月12日

 

 

赤壁市整合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实施办法

为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整合工作,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鄂政发〔2016〕20号)和《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咸宁市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咸政发〔2016〕3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目标任务
  在现有统筹层次、制度体系、经办方式的基础上,整合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两项制度和管理体制,优化职能配置和机构设置,实现制度政策有效衔接、机构人员平稳划转、基金资产安全移交、信息数据有机整合,确保整合期间工作不断、队伍不乱,在全市建立管理体制、覆盖范围、筹资标准、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管理“七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努力实现保障更加公平、管理服务更加规范、医疗资源利用更加有效、基金运行更可持续的目标。 

二、整合内容

(一)统一管理体制。将卫计部门承担的新农合管理职能及人社部门承担的城镇居民医保管理职能合并,统一由人社部门承担。将卫计部门有关新农合的机构、编制、人员、经费整体划入人社部门。机构整合后至新制度运行之前,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统一管理,分别运行,独立核算。制度整合期间,不得调整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

(二)统一覆盖范围。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覆盖范围包括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所有应参保(合)人员,即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各相关部门要全面推进全民参保登记计划,不断完善参保方式,促进应保尽保,避免重复参保。

(三)统一筹资政策。执行全省统一确定的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政策和筹资标准。继续实行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为主的筹资方式,鼓励集体、单位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给予扶持和资助。整合后的城乡居民医保实际人均筹资和个人缴费不得低于现有水平。

(四)统一保障待遇。遵循保障适度、收支平衡和权力义务对等的原则,统一城乡居民医保起付标准、报销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等政策。稳定住院保障水平,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保持在75%左右。

(五)统一医保目录。执行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依据国家规定统一制定的医保目录,并落实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六)统一定点管理。按照先纳入、后规范的原则,将符合条件的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定点机构全部纳入城乡居民医保定点范围。统一城乡居民医保定点机构管理办法,强化定点服务协议管理,建立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和动态准入退出机制。

(七)统一基金管理。合并城镇居民医保基金和新农合基金,建立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合并前完成对城镇居民医保基金和新农合基金的审计工作,基金缺口由市财政部门负责解决。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人民政府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的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领导小组,落实省、咸宁市委、市政府关于整合工作的决策部署,研究解决整合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统筹协调、指导督办整合工作,确保按时间节点完成整合任务,确保整合期间居民参保缴费和就医报销不受影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二)整合管理体制。将新农合的职能、机构、编制、人员、经费整体划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以此为基础,有序推进其他各项整合工作。

(三)整合政策制度。为保持政策连续性和整合工作平稳过渡,在整合过程中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暂维持双轨运行,不得自行调整。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制定统一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确保按统一后的政策组织城乡居民参保缴费,从2017年起按统一后的政策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四)明确责任分工。人社部门负责城乡居民医保整合工作的组织实施,制定城乡居民医保政策,会同卫计等部门加强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前后的衔接,建立城乡居民医保信息系统,做好整合期间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管理服务工作;卫计部门负责做好机构、基金等移交工作,确保移交平稳有序,配合做好新政策、信息系统与医疗机构的对接工作,督促指导医疗机构做好医疗服务;财政部门负责完善基金财务会计制度,落实财政补助政策,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基金监管工作;机构编制部门负责相关职责整合及机构编制调整工作,根据整合后管理和经办工作需要,合理设置机构、配置编制;审计部门负责城镇居民医保基金和新农合基金的审计工作;医改办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做好跟踪评价、经验总结和推广工作;发改、经信、教育、公安、民政、物价、食品药品监管、扶贫、保险监管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能配合做好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以及整合后制度实施相关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形成工作合力;要严明工作纪律和财经纪律,确保基金安全,确保人心不散、工作不断、秩序不乱,参保人员就医、结算不受影响。

(五)抓好推进落实。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是事关全市广大城乡居民切身利益的重大改革,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要按照抓主体责任、抓统筹协调、抓督查落实、抓完善机制、抓改革成效、抓成果巩固的要求,结合各自分工,分阶段明确工作项目及其责任主体、工作措施、完成时限,实行项目化推进,对推进不力的要实施追责问责。要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及时准确解读政策、妥善回应公众关切,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努力营造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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