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落实统计工作主体责任的通知
索引号 : 11346509/2016-1563796 文       号 : 赤政办发〔2016〕58号
主题分类: 政务督查 发文单位: 赤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
名       称: 关于切实落实统计工作主体责任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年10月10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16年10月10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在经济新常态下,为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切实加强全市统计工作,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全面落实统计工作主体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部门统计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发〔2015〕2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切实落实统计工作主体责任通知如下。
一、责任主体
各乡镇、办事处、场、沧湖开发区,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经信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农办、市交通运输局、市金融办、市房管局、市旅游局
二、工作要求
(一)完善统计机构。各乡镇、办事处、场、沧湖开发区、市直各相关部门要健全统计机构,充实统计人员,满足日益增加的统计任务需要。要明确承担统计工作的相关机构和统计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为适应新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和统计工作的新要求,统计工作要延伸到社区(村),逐步形成市、乡镇(办事处、场、沧湖开发区)、社区(村)三级统计网络。
(二)充实统计力量。各乡镇、办事处、场、沧湖开发区按照区域经济总量和人口规模,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具有较高素质的专(兼)职统计人员。原则上统计站统计工作人员应当不少于3人,其中专职在编人员至少1人,社区(村)至少有1名专(兼)职统计员从事统计工作。各相关市直部门原则上不少于1人从事统计工作。
(三)加强队伍建设。各乡镇、办事处、场、沧湖开发区、市直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统计专业技能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统计人员的变动要征求市统计部门意见。要进一步加强统计人员的培训,要注重将优秀的人员充实到统计工作岗位,并重视他们的使用和培养。
(四)夯实统计基础。各乡镇、办事处、场、沧湖开发区和市直各相关部门要负责所属单位、村、企业统计基础工作“四个一”(一个办公场所、一套统计工作设备、至少一名统计工作人员、一整套统计工作基础台账)的落实,确保统计工作有办公场地、有工作人员、有办公设备、有原始台账。
(五)全力做好“四上”单位入库工作。凡是达到国家统计局规定的“四上”标准的单位,应当及时纳入全国统一的“一套表”调查单位库,经审核认定后,由“在库”单位直接通过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上报统计数据。各乡镇、办事处、场、沧湖开发区和市直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对于达到入库标准的单位应主动配合统计部门,提供相关入库资料,做好“在库”单位有关统计报表的催报和数据审核工作。
(六)切实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各乡镇、办事处、场、沧湖开发区、市直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统计基础工作,认真做好基层单位统计工作指导、巡查、监督工作,切实提高基层统计数据质量。
三、工作责任
各乡镇、办事处、场、沧湖开发区:负责乡镇统计基础工作“八有八化”建设和村级统计基础工作“五有五化”建设,负责所属“四上”企业基础工作“四个一”建设,负责本单位各项统计业务工作。
市发改局:承担全市规模以上服务业单位“入库”资料的收集工作,协助统计部门做好“在库”单位网上直报的催报和数据审核工作;重点做好GDP、服务业增加值核算和能源消费有关资料的收集、审核报送工作;负责做好固定资产投资有关资料的收集、审核报送工作。
市经信局:承担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入库”资料的收集工作,协助统计部门做好“在库”企业网上直报的催报和数据审核工作;重点做好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核算有关资料的收集、审核报送工作;建立健全全市重点成长型中小微企业信息库,加强日常运行监测工作;承担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统计,电信业务总量统计,按照上级有关统计制度要求,做好相关行业增加值核算资料的收集、审核报送工作。
市住建局:承担全市资质以上建筑业企业“入库”资质信息的收集工作,协助统计部门做好“在库”企业网上直报的催报和数据审核工作;重点做好建筑业增加值核算有关资料的收集、审核报送工作;定期向统计部门提供全市资质以上建筑企业名单、外地建筑业企业入汉信息的登记情况。
市商务局:承担全市限额以上批发零售和住宿餐饮企业“入库”资料的收集工作,配合统计部门做好“在库”企业网上直报的催报和数据审核工作;重点做好批发零售业增加值和住宿餐饮业增加值核算有关资料的收集、审核报送工作。负责做好外贸统计工作。
市房管局:承担全市房地产企业“入库”资料的收集工作,协助统计部门做好“在库”房地产企业网上直报的催报和数据审核工作;重点做好房地产业增加值核算有关资料的收集、审核报送工作;定期向统计部门提供全市商品房销售备案清单,房地产企业资质二、三级申报情况资料。
市交通运输局:承担交通运输和邮政业统计,定期向统计部门提供有关地区生产总值核算的相关资料;重点做好客、货运输周转量的统计工作,协助开展相关企业财务指标的统计工作。负责做好物流企业“入库”申报和物流统计工作。
市财政局:承担财政收支统计(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情况),定期向统计部门提供有关地区生产总值核算的相关资料。
市农办:承担农业(含茶叶)、林业(果类)、畜牧业、渔业统计工作,定期向统计部门提供全市农(含茶叶)、林(果类)、牧、渔业投资项目相关资料;重点协助统计部门做好农(含茶叶)、林(果类)、牧、渔业增加值核算基础资料的统计工作。
市旅游局:承担全市规模以上旅游业企业“入库”资料的收集工作,协助统计部门做好“在库”企业网上直报的催报和数据审核工作;重点做好星级饭店营业收入的统计工作,提高住宿业增加值核算的基础数据质量。
市金融办:承担金融业统计,重点做好金融业增加值核算有关资料的收集、审核报送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也要围绕地区生产总值核算拓展统计范围,自觉开展全行业统计工作,配合市统计局做好统计名录库的更新、维护和所辖行业有关数据的审核工作。
四、责任追究
各乡镇、办事处、场、沧湖开发区和各相关部门对本单位和所属企业统计工作负有主体责任,发现问题要追究责任。对在统计巡查、检查、统计执法过程中发现一般问题、较大问题,给予直接责任人警告处分,分管领导书面检查;发生重大问题给予直接责任人警告处分,并责成直接责任人和分管领导作出公开检查,对主要领导诫勉谈话;造成不良影响的,根据影响程度对直接责任人、分管领导以及其他相关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主要领导作出公开检查。
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