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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

关于在全市推广应用消防物联网远程监控系统的通知

索引号 : 11346509/2016-1563789 文       号 : 赤政办发〔2016〕 51号

主题分类: 广播、电影、电视 发文单位: 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名       称: 关于在全市推广应用消防物联网远程监控系统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年09月05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16年09月05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市直各单位:

近年来,全国以伤亡大、损失大为主要特征的重、特大火灾事故连续发生,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了重大伤亡和损失,虽然造成火灾事故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先进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固定消防设施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导致火灾发生后不能及时报警并得到有效控制是加重火灾事故后果的一个主要方面。

目前,我市正处于加速建设发展时期,尽管建筑物内部消防设施项目多、功能全,但仍不同程度存在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操作、维护人员业务素质差,对出现的故障无法及时排除;二是部分单位投入不够,未定期对固定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三是个别单位人为关停固定消防设施,加之消防部门警力不足,不能及时掌握全市建筑火灾自动报警运行及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一旦发生火灾事故导致现有固定消防设施不能发挥应有作用,极易导致小火酿成大灾。

消防物联网监控管理系统利用物联网应用的技术思想,采用专用网络、宽带网络、GPRS及4G移动数据网络等多种通信模式,将城市中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建筑内部的火灾报警系统、消防联动控制系统、消防水系统、气体灭火系统、视频监控系统、消防巡更系统、重点部位和消防设施的RFID(无线射频识别)管理系统联成网络,实现对联网重点单位的建筑消防设施进行全面、远程、集中的监控管理,能够全面提升建筑消防系统的正常运行率,提高系统监控能力,快速报警及快速确认火警能力,有效保障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公安部消防局关于印发推进和规范城市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系统建设应用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公消〔2008〕466号)、省消防总队《2015年消防监督工作要求》和《湖北省消防安全责任规定》的相关要求,参照外省市的做法,经研究,决定在全市推广应用消防物联网远程监控系统。现就有事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远程监控和管理的范围

凡在本市辖区内按消防技术规范设置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均应纳入消防物联网远程监控范围。重点对象为:

(一)宾馆、酒店、商场、集贸市场、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

(二)医院、养老院、住宿制学校、托儿所、幼儿园;

(三)广播电台、电视台和邮政枢纽、通讯枢纽(基站);

(四)客运车站、码头;

(五)公共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档案馆以及火灾危险性较大的文物保护单位;

(六)发电厂(站)、变电站和电网经营企业;

(七)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储存、销售单位;

(八)服装等劳动密集型生产、加工企业;

(九)银行、保险、证券、期货等单位;

(十)重要科研单位;

(十一)其他设置自动消防设施的人员密集场所,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单位。

二、联网模式

通过政府主导、消防行业主管和市场运作模式,依托社会网络平台设立咸宁城市消防物联(远程)监控管理中心,将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单位连入该中心,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远程)监控管理中心利用系统的报警联动、设施巡检、系统管理等功能,实现对联网系统和场所的远程监控。通过对全市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单位加装远程监控终端传输设备,实现不间断地监控联网的火灾自动报警运行情况,从而在根本上杜绝由于人为因素,造成火灾自动报警不能正常运行的问题。

三、联网方式

按照“积极稳妥、循序渐进、重点突出、确保实用”的原则,各有关单位与咸宁城市消防物联(远程)监控管理中心联网。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投入使用一并按照火灾自动报警联网终端传输设备,逐步在全市各有关单位安装自动消防设施远程监控终端传输设备,实现全市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集中联网远程监控。

四、系统的运行及维护

咸宁城市消防物联(远程)监控管理中心按照《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技术规范》(GB50440-2007)国家标准,负责对系统的主机和终端传输设备进行维护,并负责对联网单位实行报警系统监控、设施巡检、动态服务和信息服务;消防部门及各联网单位通过互联网或手机平台随时掌握火灾自动报警运行和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各单位的火灾自动报警设施等火灾自动报警由维保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定期进行检测和清洗,如发生故障,应及时修复。

五、联网作用

(一)通过建设城市消防物联网远程监控管理系统,能接收建筑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火灾报警信息;接收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的状态信息,对联网用户消防设施发出巡检测试指令,将巡检测试结果通过监控网络反馈回监控中心;能显示报警用户名称、地址、联系人电话等;能对火灾报警信息进行辨识、核实和确认;能向119指挥中心或其他接处警中心传送经确认的火灾报警信息。消防物联网远程监控管理系统的建成可大大加强消防部门对联网重点单位进行消防安全管理、实时消防检查,提高消防监督效率,真正起到“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作用。

(二)通过建设覆盖整个城市的消防物联网远程监控管理系统,实现对火灾高危单位及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建筑消防设施报警信息的实时感知和预警,提升消防抢险的快速应急响应速度。加强对火灾高危单位及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设施系统的动态监管,不断提升消防管理、服务与科学决策水平。通过对物联网数据进行统计分析,为政府和相关行业部门科学决策提供依据与数据支撑,为构建城市安全智能保障体系和“平安赤壁”建设提供基础保障。

六、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办)要将此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消防安全委员会作为落实此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站在建设“平安赤壁”和提升消防管理及公共服务水平的高度认真抓好推广工作。

(二)各行业、部门要在本系统内部积极抓好消防物联网远程监控的推广应用工作,住建部门重点抓好建设工程的联网安排;安监部门重点抓好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储存、销售单位及劳动密集型企业的联网工作;教育部门重点抓好学校、托儿所、幼儿园等场所的联网工作;民政部门重点抓好社会福利机构的联网工作;卫计部门重点抓好医院的联网工作;商务部门重点抓好商场、集贸市场的联网工作;旅游部门重点抓好宾馆、酒店等场所的联网工作;金融部门重点抓好银行、保险等单位的联网工作;消防部门重点抓好火灾高危单位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联网工作。

(三)各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火灾自动报警使用单位要按照文件要求,积极配合。尽早完成联网工作。

(四)消防物联网技术服务单位要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实时检测联网设施的运行状态,定期对远程监控系统进行检查、测试,及时解决系统故障,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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