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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

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茶产业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

索引号 : 11346509/2016-1563784 文       号 : 赤政办发〔2016〕 44号

主题分类: 对外经济合作;农业、畜牧业、渔业 发文单位: 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名       称: 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茶产业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年08月16日

有效性: 失效 发文日期: 2016年08月16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茶叶产业发展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15日

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茶叶产业发展实施办法

为抢抓国家“一带一路”倡议发展机遇,加快实施我市“擦亮千年品牌,打造百亿产业,重振万里茶道,造福亿万民众”的茶产业发展战略,巩固赤壁茶业建设成果,进一步推进赤壁茶产业跨越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茶产业园及加工企业建设

第一条  支持赤壁市省级农业产业化(砖茶)示范园区、省级砖茶科技园做大做强。进一步完善以赵李桥砖茶产业园、羊楼洞茶生态文化产业园及茶庵岭食品工业园为核心的省级农业产业化示范园区的功能布局,每年投入50万元创建费用于园区公共基础设施维护及升级,争创国家级茶产业示范园区。

第二条  鼓励茶叶精深加工开发。对引进高新技术进行茶微粉、茶多酚、速溶茶、茶饮品、茶食品、茶印染、茶化工和茶医药等系列精深加工开发,新增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待其正式投产后,一次性奖补50万元。

第三条  扶持茶叶龙头企业发展。对新获国家、省级龙头企业称号的,分别给予20万元、8万元的奖励。

第四条  支持砖茶原料初制加工清洁化建设。对在茶叶主产区远离居民点的地方,新建清洁化标准车间和密封仓库使用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清洁化专业晒场7000平方米以上,配备电动原料运输车和相应现代化清洁化加工设备,并使用鲜叶加工水洗技术进行加工的初制加工企业,在承诺产品不外销的情况下,待其正式投产后,一次性奖补40万元。

第五条  支持砖茶企业提档升级。对原料仓库和专用发酵车间进行卫生升级改造,原料茶堆放车间铺设食品级环保材料或实木板,确保砖茶原料不落地。对率先建成达标的前3万平方米仓库和车间,每平方米奖补20元;对率先新建的年产2000吨以上自动化、数字化发酵楼工程的前1万平方米发酵楼,按实际使用面积,每平方米奖补100元。

第二章  茶叶基地建设

第六条  加强高品质砖茶原料基地建设。鼓励集中建设好示范基地,对连片新建100亩以上的高品质无性系良种茶园,第一年每亩奖励1000元,第二年、第三年每亩分别奖励管理维护费500元。

第七条  加快老茶叶基地更新改造。对老茶园每隔50米修建一条宽2.5米简易机械作业道、实际改造面积100亩以上的,按新修道路路长每米奖补20元;对率先新建物联网终端,发展智慧茶业的前1万亩茶园每亩奖补300元。

第三章  品牌、标准及市场开发建设

第八条  大力实施精品名牌战略和全方位市场开发战略。全力打造赤壁青(米)砖茶公共品牌,市财政每年列支300万元,用于砖茶主销区的省会城市和重要交通干线上宣传推介“赤壁青砖茶”和支持企业承办或者参加各类大型茶叶展会。对在国内省级以上有影响的展会上展示的企业,每次奖补1万元;对在国外参展或举行专场推介展会的企业,每次奖补3万元;对承办省级以上专业推介会的企业,按一事一议奖补。

    第九条  支持建设砖茶产品交易市场和茶叶电子营销网络。安排一定经费对体育路现有茶叶市场进行规范引导建设;对在条件具备的地方另行新建砖茶交易市场,占地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且年交易额1亿元以上的,按一事一议办法予以奖补。支持运用现代物流网络加快产品流通,对线上外销“赤壁青(米)砖茶”的专业营销企业,凭快递单号原件,每年对其线上销售的前100万单每单奖补0.3元。

第四章  科研及质量体系建设

第十条  支持茶叶基地加强质量安全源头建设。提倡“减肥减药”种植新理念,推广绿色防控新技术,对产品检测达到欧盟标准、连片面积100亩以上的绿色防控茶园,每年每亩奖补50元。

第十一条  鼓励砖茶加工企业积极开展产品研发创新。对经申报批准,率先在赤壁联合建立院士和博士后工作站或实验室,获得省级主管部门认定,并已开展正常实验研究的,一次性奖补20万元;对分析研究陈年青(米)砖茶安全性和营养功效取得最终成果的,一次性奖补组织完成科研项目的单位20万元;对在砖茶生产、加工领域取得创新成果并获得省级三等奖以上奖项的,分别给予三等奖1万元、二等奖3万元、一等奖5万元的奖励;对起草标准成为国家级和省级颁布的专业标准的,本市起草单位,分别给予10万元和5万元奖励。

第十二条  加强对重点生产基地的茶叶原料和赤壁青砖茶主营产品的监管抽检。确保年统一抽检4批次以上,对非企业承担的统一抽检的样品,每个补贴检测费1000元。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三条  加大对茶叶企业融资的支持力度。金融部门设立担保基金予以支持。对省级以上龙头企业,优先安排省级“四个一批”资金予以支持。对年生产周转资金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由市财政争取国家贷款贴息政策予以支持。

第十四条  本办法所规定的各项奖补的考核主体为市茶叶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符合奖补条件的项目实施奖补前,应先由业主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乡镇确认,报市茶叶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实施完成后,于当年底由实施业主提出奖补验收申请,所在乡镇初审,市茶叶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组织复核,报市政府批准后,方可将其列入奖补对象验收。对同一内容不得重复奖补,对已获其它财政资金支持和未按本规定程序要求执行的项目,均不列入本奖补范围。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市茶叶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实行,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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