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赤壁市钢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 11346509/2016-1563782 文       号 : 赤政办发〔2016〕 42号
主题分类: 矿产 发文单位: 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名       称: 关于印发赤壁市钢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年07月18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16年07月18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赤壁市钢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方案》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试行。
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7月17日
赤壁市钢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6号)和国家发改委、国家工信部关于化解钢铁过剩产能的工作部署,根据《咸宁市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方案》,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我市钢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科学发展,绿色发展的理念,加快新型工业化步伐,将两型社会建设和产业转型升级有机结合,把过剩产能化解作为推进供给侧改革、产业结构调整的突破口和重要抓手,促使“僵尸企业”尽快实现转型脱困,不断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发挥企业市场主体作用。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坚持公开透明的市场规则,发挥企业主体作用,保障企业的自主决策权,努力营造落后过剩产能退出市场环境,通过国家政策扶持和产业引导,使过剩产能顺利退出。
(二)坚持统筹部署,依法行政。统筹推进开展化解产能工作,充分发挥法律法规的约束作用和技术标准的门坎作用,严格执行环保、能耗、质量、安全、技术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依法促使过剩产能退出市场,并落实好各项保障政策,处置好企业资产债务,切实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
(三)坚持政策保障,落实目标责任。加强政策引导,强化政策约束和激励,统筹过剩产能与产业升级、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的关系,建立健全促进过剩产能自主退出的政策体系,明确部门职责,制定工作计划,积极有序的推进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的落实,确保社会稳定。
三、目标任务
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等有关规定,根据国务院和省化解钢铁行业过剩产能的工作部署,拟以争取国家奖补资金和相关优惠政策的方式,关停赤壁闽发建材有限公司,拆除25T电弧炉五台,折算炼钢产能60万吨,2016年完成全部压减产能目标的100%。
四、退出标准
严格退出产能工作考核标准,防止过剩产能设备转移、异地再建和关闭企业死灰复燃。
1.拆除退出企业(项目)生产线,拆离原生产场所并予以销毁;
2.注销或变更关闭企业(项目)原持有的工商营业执照;
3.注销退出企业(项目)的生产许可证;
4.注销退出企业(项目)的排污许可证;
5.依法清理退出企业(项目)的相关土地证照,对其违规占用土地进行整顿;
6.停止对退出企业(项目)的电力供应;
7.吊销退出企业(项目)的取水许可证,停止生产用水供应;
8.对退出企业(项目)欠缴税款予以结算或清缴,收回税务发票,并对企业原持有的税务登记证予以变更或吊销。
五、实施步骤及重点工作
(一)成立市化解钢铁过剩产能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叶文华同志任领导小组组长,市委常委洪金虎、副市长刘智毅同志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局,由王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协调和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由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安监局、市质监局等部门组成。
(二)明确任务制订方案。由各成员单位组成成立化解钢铁过剩产能工作专班,对拟退出企业的资产、负债、人员等情况进行摸底调查,细化工作方案,并报市化解钢铁煤炭过剩产能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化解钢铁过剩产能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16年7月按国家下达的化解钢铁过剩产能目标任务,制定出我市化解钢铁过剩产能目标任务和实施方案,经市政府审查后报上级部门。
(三)组织动员。2016年7月,召开全市化解钢铁过剩产能领导小组工作会议,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6号)精神,部署我市钢铁过剩产能退出市场工作。
(四)组织实施。督促企业切实承担过剩产能退出市场的主体责任,加强环保、能耗、质量、安全、技术等法规的落实,认真贯彻国家产业政策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主动拆除过剩产能设施装置。钢铁企业于2016年12月31日前关闭,市化解钢铁过剩产能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按责任分工,督促做好过剩产能的关闭工作及人员的分流安置工作。
(五)检查验收。市化解钢铁过剩产能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单位在2016年10月前组织自查,对赤壁闽发建材关停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11月份迎接咸宁市检查,12月份迎接省政府考核验收,对化解钢铁过剩产能工作进行总结,将我市化解钢铁过剩产能年度任务完成情况报咸宁市政府及市发改委。
六、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化解钢铁过剩产能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相关工作方案,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推动化解钢铁过剩产能工作扎实有序开展。各部门要明确职责、密切配合,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化解过剩产能的政策措施,依法依规开展检查、督查,实施行政许可,形成监管合力。具体工作职责分工按省实施方案执行。
(二)完善相关的配套政策
国务院相关部门即将出台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和财税、金融、职工安置、土地、环保、质量、安全等专项政策,市化解钢铁过剩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认真贯彻落实,并研究和制定进一步支持化解钢铁过剩产能的配套政策。
(三)加强检查督办
市化解钢铁过剩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对化解钢铁过剩产能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将化解钢铁过剩产能任务年度完成情况等向社会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四)确保社会稳定
认真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等七部门《关于在化解钢铁煤炭行业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过程中做好职工安置工作的意见》,切实做好淘汰落后产能过程中的职工安置工作,制定职工安置方案和应对风险预案,确保社会稳定。
附件:1.赤壁市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附件1
赤壁市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叶文华 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洪金虎 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刘智毅 副市长
成 员:张 斌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王 辉 市发改局局长
熊平湖 市经信局局长
万子贤 市财政局局长
汪成敏 市人社局局长
吴达胜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胡新文 市环保局局长
刘 斌 市国税局局长
胡顺舟 市地税局局长
张建斌 市工商局局长
程江海 市安监局局长
王佳兴 市统计局局长
熊 璇 市质监局局长
徐 竞 市金融办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