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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赤壁市重要公共安全信息发布管理制度的通知

索引号 : 11346509/2016-1563781 文       号 : 赤政办发〔2016〕 41号

主题分类: 国家安全 发文单位: 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名       称: 关于印发赤壁市重要公共安全信息发布管理制度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年07月16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16年07月16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赤壁市重要公共安全信息发布管理制度》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7月15日

 

赤壁市重要公共安全信息发布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重要公共安全突发事件信息的发布,向社会提供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的预警信息,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公共安全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制度。

一、指导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发布,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分级负责、重在基层”的原则,以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以提高公共安全预警信息发布时效性和扩大覆盖面为重点,努力做到预警及时,传播快捷,应对高效,覆盖城乡的公共安全预警信息发布体系,基本消除预警信息发布、传播、接收“育区”,最大程度扩大重要公共安全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公众受益面,最大限度减轻其不利的影响。

二、重要公共安全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范围:火灾、交通、水文、气象、安全生产、公共卫生、食品药品等

三、职责分工

做好重要公共安全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工作,是各级政府和全社会的共同责任。火灾预警信息由市消防大队负责制作;交通安全预警信息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制作;水文预警信息由市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制作;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由市气象部门负责制作;因气象因素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预警信息由有关部门和单位制作;安全生产预警信息由市安监局负责制作;公共卫生预警信息由市卫计局负责制作;食品药品安全预警信息由市食药监局负责制作;其它根据部门职能,凡涉及可能发生公共安全突发事件的,预警信息由本部门制作。预警信息的发布根据市政府授权按预警级别统一向社会发布,赤壁电视台、赤壁广播电视台、赤壁网等新闻媒体和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要迅速播发重要公共安全突发事件的预警信息,必要时由市政府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

四、建立健全重要公共安全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快速传播渠道

要进一步整合资源,完善机制,加强公共安全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组织体系,规范信息发布程序。重要公共安全突发事件预警信息由相关职能部门提出申请,经市政府应急办审核,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统一向社会发布。赤壁电视台、赤壁广播电视台、赤壁网、赤壁政务网等新闻媒体和移动、联通、电信等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建立重要公共安全突发事件预警信息插播机制和快速发布通道,明确预警信息接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充发利用自身资源,科学及时,准确播发或刊载预警信息,努力提高预警信息发布时效和公众覆盖率。

五、工作要求

1.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非法向社会发布与传播预警信息。

2.电视、广播等媒体和移动、联通、电信等通信网络,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实时预警信息,不得擅自更改或不配合播发市人民政府提供的信息。

违反以上要求的,按照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与个人责任。

六、发布平台、联系人、联系方式

宣传部发布微信联系人:李维伟13872184715

1.赤壁之声1027微信

2.赤壁热线官方微信

3.赤壁电视台微信

4.漫游赤壁微信

5.赤壁教育微信

6.赤壁市招商局微信

电视台联系人:徐磊13807246357

1.赤壁电视台

2.赤壁广播电视台

3.赤壁网

4.赤壁政务网

5.赤壁应急广播

6.赤壁手机报

赤壁热线联系人:高琴 13907244847

赤壁电信公司联系人:方卫 18971812058

赤壁市移动公司联系人:余红 13707246029

赤壁市联通公司联系人:熊芳 18608682022

赤壁市城管办(户外视频)联系人:邓亚军 15997975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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