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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

关于切实加强洪涝灾害卫生防疫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 11346509/2016-1563780 文       号 : 赤政办发〔2016〕 40号

主题分类: 减灾救济 发文单位: 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名       称: 关于切实加强洪涝灾害卫生防疫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年07月13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16年07月13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近期我市雨情,汛情、灾情严重,同时又是手足口、霍乱等夏季传染病的高发期,灾后卫生防疫任务十分艰巨。7月6日,省委书记李鸿忠对灾后卫生防疫工作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及早做好预案和部署,落实责任和措施,确保群众身体健康,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洪涝灾害卫生防疫工作的通知》(鄂政办电〔2016〕115号)精神,现将我市开展汛期卫生防疫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洪涝灾害卫生防疫工作

各乡镇(办)、各有关部门要把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放在第一位,把卫生防疫工作作为救灾减灾的一项重点工作,早动员、早准备、早部署,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联防联控机制,及时分析研判疫情,制定科学可行的防控方案,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要统筹考虑卫生防疫经费支出,按照全省洪涝灾害Ⅱ级卫生应急响应要求,落实消杀灭药品、消杀器械、防护用品、快速检测设备与诊断试剂、预防用药等卫生防疫应急物资储备,科学调配卫生防疫捐赠物资和器械。

二、加强监测预警,及时做好疫情处置

各乡镇(办)、卫计部门要加强洪涝灾害重点地区和临时安置点等重点场所的环境、饮用水、食品卫生、病媒微生物、血吸虫病风险监测,做好重点肠道传染病、呼吸道传染病、人畜共患病和食源性疾病的预测预警,及时发现和报告发热、腹泻等聚集性病例。疫情发生后,要迅速开展调查核实,及时采集标本开展实验室检测,做好传染病管控,落实疫点疫区消毒处理,开展健康教育、预防服药,防止疫情扩散蔓延。

三、突出重点领域,狠抓关键措施落实

各乡镇(办)要组织做好灾区和灾民安置点的公共卫生工作,及时清理、转运和处理安置点排泄物、废弃物。及时对受污染水源、动物尸体、厕所等病媒孳生地开展消毒杀虫灭鼠工作。要高度重视食品和饮用水卫生安全,切实加强监督执法,严防不合格食品或霉变食品流向灾区,杜绝食品安全事故发生。要加强灾区人群免疫状况评估,尽快恢复常规免疫接种,适时开展应急接种,预防传染病的暴发。要依法向社会公布有螺地带,特别是易感环境,设立警示标志,落实对防汛人员、中小学生和其他接触疫水人员的宣传教育和监测工作,参与防汛抢险的人员,4周后给予预防性服药。

四、加大救治力度,强化病例诊治

各级医疗机构要成立防汛应急医疗队,加强定点和巡回医疗,做到“三个保障到位”(即洪水到哪里,医疗保障到哪里;灾民到哪里,医疗保障到哪里;救援队伍到哪里,医疗保障到哪里)。要启动绿色通道,按照“集中病人、集中专家、集中资源、集中救治”的原则,重点做好灾民、救援人员和受困人员的紧急医学救援。要加强医务人员相关疾病防治知识培训,严格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登记报告制度,控制院内感染。

五、广泛动员,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各乡镇(办)要充分发挥爱国卫生运动在灾后卫生防疫工作中的平台作用,广泛动员各部门、各单位和群众积极参与。要及时清理灾后病媒生物孳生地,科学开展环境消杀工作,有效防控鼠、蚊、蝇等病媒生物传播疾病。受灾地区要及时清除居住地及周边的各类垃圾、污水、人畜粪便及卫生死角,安排专人做好垃圾、污水消毒及清运。卫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受灾城镇及灾民集中安置点的环境、饮用水和食品卫生等工作,减少因不卫生的饮用水和食物导致肠道等传染病疫情的发生。

六、加强宣传,做好健康教育和风险沟通

各乡镇(办)及相关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创新宣传方式,提高群众的卫生防病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针对受灾群众,重点宣传传染病防治、食品安全、环境卫生、饮用水卫生等知识。市卫计局要及时、准确、客观地上报疫情及发布防控工作信息,积极回应社会和公众关切,及时澄清不实传言,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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