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赤壁市互联网金融风险暨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 11346509/2016-1563786 文       号 : 赤政办发〔2016〕 46号
主题分类: 审计;财政 发文单位: 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名       称: 关于印发赤壁市互联网金融风险暨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年06月24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16年06月24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赤壁市互联网金融风险暨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试行。
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23日
赤壁市互联网金融风险暨非法集资风险
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咸宁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根据《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湖北省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鄂处非发〔2016〕2号)、《省人民政府金融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各类交易场所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鄂金办发〔2016〕9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咸政办发〔2016〕35号)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原则
(一)工作目标
摸清全市互联网金融基本情况和各类交易场所的底数,规范各类互联网金融业态和各类交易场所发展,遏制互联网金融风险案件和非法集资案件高发频发势头,明确重点行业主管、监管职责,提高投资者风险防范意识,建立完善适应互联网金融发展特点和交易场所建设发展特点的监管长效机制以及非法集资综合治理长效机制,促进互联网金融、各类交易场所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原则
整治工作坚持“打击非法、保护合法、积极稳妥、有序化解、明确分工、强化协作、远近结合、边整边改”的原则,由人民银行赤壁支行、市银监办、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金融办、市住建局、市房管局、有关保险公司、证券营业部根据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负责相应领域的专项整治工作。
二、重点领域和工作要求
(一)P2P网络借贷。P2P网络借贷平台应守住法律底线和政策红线,落实信息中介性质,不得设立资金池,不得发放贷款,不得非法集资,不得自融自保、代替客户承诺保本保息、期限错配、期限拆分、虚假宣传、虚构标的、不得通过虚构、夸大融资项目收益前景等方法误导出借人,除信用信息采集及核实、贷后跟踪、抵质押管理等业务外,不得从事线下营销。P2P网络借贷平台未经批准不得从事资产管理、债权和股权转让、高风险证券市场配资等金融业务。P2P网络借贷平台客户资金与自有资金应分账管理,遵循专业化运营原则,严格落实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要求,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资金存管机构,保护客户资金安全,不得挪用或占用客户资金。
重点整治以下问题:一是网贷机构设立资金池、自融、向出借人提供担保或承诺保本保息、大规模线下营销、误导性宣传、虚构借款人及标的、发放贷款、期限拆分、发售银行理财和券商资管等产品、违规债券转让、参与高风险证券市场融资或利用类HOMS等系统从事股票市场场外配资行为、从事股权众筹或实物众筹等违规行为;二是未实行出借人资金银行第三方存管;三是信息披露不完整、不客观、不及时。(由市银监办会同市金融办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二)股权众筹业务。股权众筹平台不得发布虚假标的,不得自筹,不得“明股实债”或变相乱集资,应强化对融资者、股权众筹平台的信息披露义务和股东权益保护要求,不得进行虚假陈述和误导性宣传。股权众筹平台未经批准不得从事资产管理、债权和股权转让、高风险证券市场配资等金融业务。股权众筹平台客户资金与自有资金应分账管理,遵循专业化运营原则,严格落实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要求,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资金存管机构,保护客户资金安全,不得挪用或占用客户资金。
重点整治以下问题:一是股权众筹平台及平台上的融资者进行互联网股权融资,擅自公开发行股票、变相公开发行股票、非法开展私募基金管理业务、非法经营证券业务、对金融产品和业务进行虚假违法广告宣传、挪用或占用投资者资金;二是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和期货公司等持牌金融机构与未取得相应业务资质的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开展合作;三是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和期货公司等持牌金融机构与互联网企业违规开展合作业务,通过互联网跨界开展金融活动进行监管套利。(由长江证券赤壁营业部会同市金融办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三)依托互联网开展房地产金融业务。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和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等未取得相关金融资质,不得利用P2P网络借贷平台和股权众筹平台从事房地产金融业务;取得相关金融资质的,不得违规开展房地产金融相关业务。从事房地产金融业务的企业应遵守宏观调控政策和房地产金融管理相关规定。规范互联网“众筹买房”等行为,严禁各类机构开展“首付贷”性质的业务。
重点整治以下问题:一是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和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等未取得相关金融资质,以开展房地产金融业务为名,利用P2P网络借贷和股权众筹平台从事非法融资活动;二是取得相关金融资质,从事房地产金融业务的企业不遵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房地产金融管理相关规定,违规开展房地产金融相关业务;三是互联网“众筹买房”行为,重点清查整治违反国家关于严禁各类机构开展“首付贷”性质业务的规定从事非法金融活动。(由市住建局、房管局会同人民银行赤壁支行、市银监办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四)互联网保险业务。重点整治以下问题:一是保险公司通过互联网销售保险产品,进行不实描述、片面或夸大宣传过往业绩、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等误导性描述;二是保险公司与不具备经营资质的第三方网络平台合作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三是保险公司与存在提供增信服务、设立资金池、非法集资等行为的互联网信贷平台合作,引发风险向保险领域传递;四是保险公司在经营互联网信贷平台融资性保证保险业务过程中,存在风控手段不完善、内控管理不到位等情况;五是互联网企业未取得业务资质依托互联网开展保险业务,不法机构和不法人员通过互联网利用保险公司名义或假借保险公司信用进行非法集资。(由人保财险公司赤壁支公司、中国人寿赤壁支公司会同市金融办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五)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及跨界从事金融业务。互联网企业未取得相关金融业务资质不得依托互联网开展相应金融业务,开展业务的实质应符合取得的业务资质。未经相关部门批准,不得将私募发行的多类金融产品通过打包、拆分等形式向公众销售。金融机构不得依托互联网通过各类资产管理产品嵌套开展资产管理业务、规避监管要求。同一集团内取得多项金融业务资质的,不得违反关联交易等相关业务规范。
对于具有资产管理相关业务资质,但开展业务不规范的各类互联网企业,重点整治以下问题:一是将线下私募发行的金融产品通过线上向非特定公众销售,或者向特定对象销售但突破法定人数限制;二是通过多类资产管理产品嵌套开展资产管理业务、规避监管要求;三是未严格执行投资者适当性标准,向不具备风险识别能力的投资者推介产品;四是开展虚假宣传和误导式宣传,未揭示投资风险或揭示不充分;五是未采取资金托管等方式保障投资者资金安全,侵占、挪用投资者资金。
对于跨界开展资产管理等金融业务的各类互联网企业,重点整治以下问题:一是持牌金融机构委托无代销业务资质的互联网企业代销金融产品;二是未取得资产管理业务资质,通过互联网企业开办资产管理业务;三是未取得相关金融业务资质,跨界开展互联网金融活动。
对于具有多项金融业务资质,综合经营特征明显的互联网企业,重点整治各业务板块之间未建立防火墙制度,未遵循禁止关联交易和利益输送等方面的监管规定,账户管理混乱,客户资金保障措施不到位等问题。(由人民银行赤壁支行会同市金融办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六)第三方支付业务。重点整治以下问题:一是开展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风险整治,包括备付金管理薄弱、挪用备付金等问题;二是开展跨机构清算业务整治,重点整治未通过人民银行跨行清算系统或具有合法资质的清算机构进行跨行支付业务的行为;三是开展无证经营支付业务整治,排查梳理市内无证机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机构工商注册信息、客户或商户数量及分布、交易规模、业务模式,结算方式、资金规模、存放情况,与商业银行、支付机构合作情况,是否存在跨市开展业务、层层转包业务、与其他无证机构合作情况,是否存在挪用、占用资金的情况,相关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管人员是否存在违法犯罪记录或其他异常情况。(由人民银行赤壁支行会同市金融办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七)金融及类金融企业准入监管与互联网金融广告。严格准入管理。设立金融机构、从事金融活动,必须依法接受准入管理。未经相关有权部门批准或备案从事金融活动的,由金融管理部门会同工商部门予以认定和查处,情节严重的,予以取缔。工商部门根据金融管理部门的认定意见,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涉嫌犯罪的,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重点整治以下问题:互联网金融领域广告等宣传行为应依法合规、真实准确,不得对金融产品和业务进行不当宣传。未取得相关金融业务资质的从业机构,不得对金融业务或公司形象进行宣传。取得相关业务资质的,宣传内容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需经有权部门许可的,应当与许可的内容相符合,不得进行误导性、虚假违法宣传。金融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金融广告发布事前审查制度。加大对媒体、重点企业、重点网站、重点广告违法行为的广告监测监管力度,及时发现违法广告“苗头”,对涉嫌非法集资的快速依法处置。(由市工商局会同市委宣传部、市金融办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八)非法集资风险。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重点领域:结合互联网金融风险整治开展对互联网金融领域的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对传统涉嫌非法集资行业与互联网融合的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担保、小额贷款、投资咨询、财富管理、保险代理、第三方理财等信用中介机构;股权投资、产权经纪、电子商务、典当、租赁、房地产、高科技开发、交易场所等资金密集型行业企业;各类涉农互助合作社、养老机构、民办院校等组织;本地其他高风险行业企业;非法集资活动高发地区户籍人员在本地注册登记的高风险行业企业、外地高风险行业企业在本地所设分支机构的非法集资风险排查。
重点整治以下问题:未按规定进行企业登记、备案,无办公场所、无办公人员或注册登记不符;未进行资金存管,违规设立和适用账外账户;未经许可开展或超范围开展吸收和发放资金业务;以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网络媒体及传单、手机短信等方式发布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等。(由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金融办、市人行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九)交易场所风险。未经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设立交易场所,不得以任何形式组织交易场所的交易或相关活动。省外交易场所申请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和派出机构的,应持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文件,向湖北省人民政府提交书面申请,并按要求提供相关申请材料,经省政府金融办审核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本省设立的交易场所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并向其日常监管单位和省、市金融办报备。不符合上述规定要求的交易场所一律取缔。
交易场所制定、修改业务规则和新增交易品种,由股东会或董事会通过,经日常监管单位或市金融办提交省政府金融办审核,报省人民政府批准。不得将任何权益拆分为均等份额公开发行,不得采取集中交易方式进行交易,不得将权益按照标准化交易单位持续挂牌交易,权益持有人累计不得超过200人,不得以集中交易方式进行标准化合约交易。交易场所要建立规范的经纪会员管理制度、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价格操纵行为监控机制、登记结算规则、风险准备金制度等。交易场所的营运机构应当在我市商业银行设立投资者资金托管账户,实行客户交易资金第三方(金融机构)存管制度,与存管银行签署账户监管协议,明确投资者资金的动用情形、划转路径、管理措施及各方职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挪用投资者资金。
交易场所的营运机构要与交易系统软件开发商签署协议,业务参数要自行控制,掌控系统软件管理权限,不得由软件开发商等第三方随意设置、更改。不具备机房的交易场所应将交易系统、数据灾备系统委托市内电信运营商托管。
重点整治以下问题:名称中包含“交易所”、“交易中心”、“交易有限公司”等类似字样的企业、机构、网站或名称中不包含以上字样,但对外宣传“交易”、“投资”贵金属、文化艺术品、原油化工、农产品等大宗商品的企业、机构、网站,进行《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发〔2011〕3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2〕37号)、《湖北省交易场所监督管理办法》(鄂政发〔2015〕43号)等文件明确规定的禁止行为,或进行虚假宣传,伪造省政府批文或诈称国资背景;诱骗开户,强调低门槛、低风险、高杠杆、高收益;实际名称、地点、经营范围与工商注册登记信息不符;交易场所自身参与交易、“老师喊单”、代客理财;未经省政府批准新增交易品种、修改交易规则;未与商业银行合作进行投资者资金第三方托管;大宗商品交易场所没有现货仓库、实物交收率明显过低、交收记录与交易记录不符等。(由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长江证券赤壁营业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三、实施步骤
(一)成立领导小组。成立赤壁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由分管金融市领导任组长,金融办主任与人民银行赤壁支行行长、市银监办主任为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具体名单见附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人行赤壁支行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人行赤壁支行副行长余祚山兼任,市金融办、市人行、市银监办、市住建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信访局分管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同时,从相关部门各抽调1名相关业务骨干组成工作专班,负责开展全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
(二)开展摸底排查。各领域的牵头部门要制定相应的清理整顿方案,并组织各自领域的清理整顿工作,于2016年6月27日前向市领导小组报备。对于跨区域经营的互联网金融平台、交易场所平台,以注册所在地为主,注册地和经营所在地不同的,要加强与注册地或经营所在地的人民政府合作,互通汇总摸查情况,金融管理部门予以积极支持。被调查的单位和个人应接受依法进行的检查和调查,如实说明有关情况并提供有关文件、资料,不得拒绝、阻碍和隐瞒。相关部门可依法对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资料采取记录、复制、录音等手段取得证据。在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可依法先行登记保存,当事人或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转移证据。对于涉及资金量大、人数众多的大型互联网金融平台、交易场所、或短时间内发展迅速的互联网金融平台、交易场所、企业,一经发现涉嫌重大非法集资等违法行为,马上报告相关部门。
市领导小组将依据咸宁市领导小组所提供的在我市登记注册的市场主体中涉及互联网金融和投资理财类企业(网站)清单,进行初步分类。同时,由市工商局、市电信公司、市移动公司、市联通公司按照设定的条件,对全市范围内名称和经营范围中涉及“交易所”“交易中心”“交易有限公司”“金融”“资产管理”“理财”“基金”“基金管理”“投资管理”“投资咨询”“财富管理”“股权投资基金”“网贷”“网络借贷”“P2P”“股权众筹”“互联网保险”“保险销售”“支付”“担保”“典当”“租赁”“小额贷款”等字样的企业、机构、网站分别进行全面检索,对照清单进行再次核实后,由市领导小组按照机构分类和职能划分交由各牵头部门分条线在各自领域进行排查,并分别形成排查报告,于2016年7月5日前提交市领导小组。
(三)实施清理整顿。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咸宁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整治工作要求,对全市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按领域进行分类,确定为合格、整改、取缔等三类。对整改类、取缔类的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和交易场所组织实施清理整顿。对于业务性质复杂难以确定牵头部门的互联网金融机构或业务,由市领导小组责成有关牵头部门组成联合小组进行整治。各牵头部门对清理整顿中发现的问题,要向违规从业机构出具整改意见并监督从业机构落实整改要求;对违规情节较轻的,要求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违规情节较重的,依法依规予以关闭或取缔,涉嫌犯罪的,移送相关司法机关。专项整治不改变、不替代非法集资和非法交易场所的现行处置制度安排。相关牵头部门要形成清理整顿工作小结,于2016年10月28日前报送市领导小组。
(四)评估与督查。各牵头部门要及时建立工作台账,对风险排查、清理整顿、打击犯罪、宣传教育、广告清理、建章立制等工作开展情况和成果进行量化统计,并形成整体清理整顿工作报告于2016年11月11日前上报向市领导小组。市领导小组将组织开展对全市重点领域的督查和评估,对于好的经验做法及时推广,对于整治工作落实不力,整治一批、又出一批的,应查找问题、及时纠偏,并建立问责机制。
(五)验收与总结。市领导小组对各领域的清理整顿情况进行总结验收,形成全市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告和建立健全监管长效机制的建议,于2016年11月25日前上报咸宁市领导小组。
四、保障措施
(一)落实部门职责。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根据市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按照中央和省、市《实施方案》及分领域实施方案工作要求和职能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配合,齐抓共管,合力推进。
市级金融管理部门与市金融办、相关金融机构共同牵头负责全市分领域整治工作,共同承担分领域整治任务。其中,对于具备明显业务特征的划归相应的分领域进行整治,对于业务性质较复杂难以明确界定的,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一个部门牵头或组成联合小组进行整治。
市工商局负责严把金融及类金融市场主体准入关,在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无证支付机构情况,将失联企业列入异常名录;会同金融部门、公安部门建立金融及类金融企业“登记信息通道”;会同人民银行对与无证机构开展支付业务的商户进行公示;会同市委宣传部、市级金融管理部门负责互联网金融广告的专项整治工作,会同金融管理部门共同开展以投资理财名义从事金融活动的专项整治,会同市金融办对小额贷款公司开展互联网金融业务进行整治,会同市公安局、市金融办对非法集资风险进行整治,会同公安局、人行对交易场所风险进行整治。
市住建局、市房管局会同市级金融管理部门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中介机构利用互联网从事金融业务或与互联网平台合作开展金融业务的情况进行清理整顿。
市经信局负责对融资性担保机构开展互联网金融业务进行整治。
市商务局对典当、保理、融资租赁机构涉及互联网金融违规违法行为进行整治。
市委宣传部和市网管办负责互联网金融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为全市专项整治活动创造稳定环境,对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涉嫌非法集资、非法证券期货活动等犯罪依法查处,强化防逃、控赃、追赃、挽损工作;指导、监督、检查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落实等级保护工作,监督指导互联网金融网站依法落实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措施,严厉打击侵犯用户个人信息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会同相关部门共同做好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市信访局负责信访人相关信访诉求事项的接待受理工作。
市电信公司、市移动公司、市联通公司负责加强对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网络安全防护、用户信息和数据保护的监管力度,对经相关部门认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互联网金融网站和移动应用程序依法予以处置,做好专项整治的技术支持工作。
市政府法制办、市维稳办、市法院、市检察院等依职能做好相关工作。
(三)注重工作方法。坚持积极稳妥的方针,讲求整治工作方法和策略,要做到内紧外松、尺度适宜;把握关键、以点促面;区别对待、分类施策;稳扎稳打、有序可控。注重防范处置风险,坚决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和不发生大规模群体性事件两个底线,有序有效开展工作,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四)建立预警和举报机制。各牵头部门对整治工作可能遇到的困难和带来的社会影响要认真进行风险评估,要研究制定应急预案,把防范处置风险的风险放在重要位置,避免“按下葫芦浮起瓢”。处置风险时,要注意对风险进行有效隔离,防止风险无序扩散,避免形成连锁反应和交叉感染。同时,要发挥社会监督作用,设立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活动举报电话,鼓励市民提供线索。
(五)加强考核督办。市领导小组组织市级牵头部门、参与部门对分领域整治工作开展考核督办,确保整治工作按照上级统一部署稳步、有序、有效推进。
赤壁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叶文华 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徐 竞 市金融办主任
汤亦兵 人行赤壁支行行长
刘金炎 市银监办主任
成 员:彭志刚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但华山 市委政法委副书记、维稳办主任
冯燕平 市信访局副局长
饶 华 市发改局新港办副主任
黄国华 市经信局副局长
何家明 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
李海波 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雷 鸣 市公安局副局长
饶慧玲 市财政局副局长
谢少新 市住建局副科级干部
张 辉 市商务局工会主席
杨 勇 市工商局副局长
熊 菲 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邹新城 市房管局副局长
李维伟 市网管办干部
余存荣 市电信公司总经理
梁成林 市移动公司总经理
李 刚 市联通公司总经理
余祚山 人行赤壁支行副行长
张华山 人保财险赤壁支公司经理
石 坚 中国人寿赤壁支公司经理
喻 庆 长江证券赤壁营业部总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