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词搜索:

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赤壁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收集体系建设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 11346509/2016-1563774 文       号 : 赤政办发〔2016〕31号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发文单位: 赤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

名       称: 关于印发赤壁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收集体系建设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年06月16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16年06月16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赤壁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收集体系建设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15日

赤壁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收集体系

建 设 方 案

为构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和监管长效机制,防止动物疫病传播,促进畜牧业健康发展,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4〕47号)和省政府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要求,坚持统筹规划与属地负责相结合、政府监管与市场运作相结合、财政补助与保险联动相结合、集中处理与自行处理相结合,构建科学完备、运转高效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保证畜牧业与自然和谐发展。

二、工作目标

2016年建成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收集体系,全市实现病死畜禽全收集、全处理、全覆盖,形成比较完善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保障畜产品安全和畜牧业健康发展。

三、建设内容

按照“节约集约、高效环保、资源利用”的原则,以企业投入、财政补助、项目捆绑的办法,建设一个县级病死畜禽无害化收集中心,分区域建设若干个病死畜禽收集点(小型冷库),对各乡镇所有病死畜禽集中统一进行无害化处理。

(一)病死动物收集中心建设规范

收集中心设备配置:

1.土地用量不低于1000平方。

2.冷库用房一间、-10℃冷库1座(100-200立方米);

3.管理用房二层2——3间200——300平方;

4.装车用输送带一条;

5.高压消毒泵一个;

6.污水处理设施一套;

7.雾化消毒器2套,消毒池1个(大门口:与门同宽,4米长,0.3米深);

8.封闭式冷藏车2辆(到各区域收集点收集,要求统一标识、能封闭、不渗漏);

9.封闭式围墙,地面、墙壁应有良好的防渗透性能,易于清洁和消毒;

10、监控设备一套。

(二)收集点的建设规范

1.年出栏量10000头以上的养殖场,建12立方米小型冷库存放处,外加铁皮平房,总计造价约20000元(规格长3米,宽 2米,高2米);

2.年出栏量2000—10000头的养殖场配给1000升冷柜存放;

3.年出栏量500-2000头的养殖场配给500-600升冷柜存放;

4.对散养户在每个村配给1-2个500-600升冷柜存放。

四、建设运行机制

(一)收集体系采取市场运作。其中收集中心由签约商业运行公司建设、管理和营运。区域收集点由签约商业运行公司建设,由养殖场管理。

(二)市政府协调病死畜禽无害化收集中心建设(或租赁)用地,保障进出道路通畅,且通电、通水。

(三)病死畜禽存放在若干个病死畜禽收集点后,每天由收集中心统一用配备的封闭式冷藏车对全市报告的病死畜禽进行收集,运送至收集中心集中储藏,一定量后运至签约企业所建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进行无害化处理。具体流程如下:

1.养殖场(农户)报告。发生病死畜禽时,由养殖场(农户)向收集中心进行电话申报。

2.其他环节产生的病死畜禽,在江河、湖泊、水库等水域及城市公共场所、乡村发现的病死畜禽,由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收集后报告收集中心。

3.收集中心派人派车携带收集联单赶赴现场收集,收集完毕在收集联单上签字办理病死畜禽交接手续。运回中心后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驻中心人员进行勘查核实,拍照留样,填写《病死畜禽现场勘验表》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收集单》,而后送入冷藏或送到无害化处理中心进行无害化处理。

4.县级病死畜禽收集中心每天收集各收集点病死畜禽,不定期统一集中运送至签约企业所建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进行无害化处理。

五、投入概算和运营补贴

(一)投入概算

病死畜禽收集中心建设投入需150万元左右。

1.征地(租地)费用:2万元;

2.冷库设备及用房:30万元;

3.管理用房及办公设施:48万元;

4.装车用输送带:0.8万元;

5.高压消毒泵一个:0.5万元;

6.污水处理设施一套:12万元;

7.雾化消毒器2套,消毒池1个:9万元;

8.封闭式冷藏车2辆:25万元;

9.封闭式围墙,地面硬化、绿化:20万元;

10.监控设备一套:3万元。

(二)运营补贴

按照“谁处理,补给谁”的原则,按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给予每头80元补贴。对建成具有示范作用的收集处理中心根据具体情况给予适当的固定资产投入和运营补贴。其它病死畜禽必须集中运送到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进行集中无害化处理,实行委托加工,有偿服务。除生猪以外的其它病死畜禽由养殖业主承担处理费用,无害化处理费用标准报相关职能部门核定。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

市政府成立以分管农业、农村工作的副市长为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无害化处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指挥调度、技术培训、检查督办、考核评估。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对本辖区内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负总责,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明确专人负责,强化责任,抓好落实,保证病死畜禽无害化收集处理工作取得实效。从事畜禽饲养、屠宰、经营、运输的单位和个人是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第一责任人,负有对病死畜禽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向当地畜牧兽医部门报告畜禽死亡及处理情况的义务。对随意丢弃病死畜禽的单位和个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二)明确责任。

市国土资源局在编制年度用地计划时,对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所建设用地予以优先安排。凡不涉及建设永久性建筑物,用地未固化的,视同农用地;

市发展和改革局把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纳入年度项目规划,优先立项;

市财政局足额及时兑现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贴;

市供电公司对收集点、无害化处理场的生产用电执行农电价;

保险机构要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作为保险理赔的前提条件,不能确认无害化处理的,不予赔偿;

畜牧兽医部门要加强病死畜禽收集、处理过程监管,同时与公安、食药监等部门密切配合,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健全违法案件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

(三)加强投入。

市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及运营管理,确保收集体系正常运转。

(四)强化宣传。

各地各部门要向广大群众普及科学养殖和防疫知识,增强消费者的识别能力,宣传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重要性和病死畜禽产品的危害性。建立健全监督举报机制,公布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申报电话和违法行为举报电话,设立举报奖励基金,鼓励群众和媒体对抛弃、收购、贩卖、屠宰、加工病死畜禽等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营造良好社会氛围,构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和监管“群防群控”的长效机制。

(五)健全机制。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纳入乡镇年度综合考核,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将加强督办检查,奖优惩劣。

附件:
分享到:
./t20160616_1563774_app.shtml
./t20160616_1563774_xxgk.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