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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赤壁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 11346509/2016-1563767 文       号 : 赤政办发〔2016〕 20号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发文单位: 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名       称: 关于印发赤壁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年05月25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16年05月25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赤壁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24日

 

赤壁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方案

为改善城区空气和环境卫生质量, 减少因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空气、噪声和地面渣土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湖北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和《湖北省燃放烟花爆竹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禁鞭执行时间

从2016年7月1日起实施。

二、禁鞭区域

本工作方案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具体范围为:东至赤马港办事处夏龙铺社区。南从赤马港办事处莲花塘村起,经砂子岭社区、赤马港社区,陆水湖办事处青泉社区、锁石岭社区、泉门社区,蒲纺工业园区桂花树社区、六米桥社区、桃花坪社区止。西从蒲圻办事处红旗桥社区起,经大田畈社区、凤凰山社区、斋公岭社区至望山社区止。北从赤马港办事处营里社区起,经周画岭社区、木田畈社区至夏龙铺社区止的环形区域(以下简称禁放区)。

三、工作职责

(一)市公安局。负责牵头组织相关单位上街巡逻和受理市民举报,依法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非法制售烟花爆竹的行为,清查收缴违规燃放、非法运输的烟花爆竹;严厉打击禁鞭工作中发生的妨害执行公务的行为。

(二)市安监局。负责清查禁放区域内各烟花爆竹批发零售单位和网点;要求在2016年7月1日之前依法撤回烟花爆竹专卖许可证;指导经销单位合理处置库存,督促城区经销户转移至城市郊区从事烟花爆竹经营;停止审批禁放区内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

(三)市城管执法局。依法查处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污染路面的行为;在城区醒目位置设立固定的禁鞭公益广告宣传牌。

(四)市工商局。负责依法注销禁放区域内烟花爆竹经营户的工商营业执照;配合市安监局对禁放区个体经营户进行全面清理,禁止在禁放区域内经营烟花爆竹;加强市场巡查监管,依法查处无证经营行为。

(五)市广播电视台。负责组织电台、电视台播报禁鞭公告;对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生产、储存、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典型案例予以曝光。

(六)市信访局。负责协调处理群众上访事件;依法及时疏导、化解和处理因禁鞭引起的各种信访矛盾与纠纷。

(七)市民政局。严格规范管理殡仪馆、公墓等场所的丧事活动;配合市公安局、市城管执法局和市环保局等单位依法查处禁放区域内丧葬活动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八)市住建局。负责督促市园林局做好公园、广场、绿地及“一河两岸”等公共场所的禁鞭工作;督促市建工局做好建筑行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规范管理禁放区域内工程开工和封顶等各类庆典活动;督促禁放区域内建筑施工单位执行禁鞭规定;督促市房管局做好居民小区的禁鞭工作;督促市环卫局及时清扫和冲洗被因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的地面。

(九)市供销社。负责做好禁放区外的烟花爆竹经销网点管理工作;负责协助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做好禁放区内烟花爆竹销售网点清理工作。

(十)市环保局。负责配合开展禁鞭工作;负责对禁放区内的环境进行监测评估,并向市政府提供环境评测数据。

(十一)市教育局。负责做好全市学校在校学生禁鞭教育工作,培养学生良好生活习惯。

(十二)市房管局。负责督促禁放区内居民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执行禁鞭规定;督促物业管理人员劝阻、举报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十三)市综治办。负责将禁鞭工作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核内容,严格考核。

(十四)市文明办。负责将禁鞭工作纳入文明单位评选标准,并严格考评。

(十五)市城管办。负责做好禁鞭督促协调工作,定期通报禁鞭工作情况。

(十六)各办事处和蒲纺工业园区。负责督促所辖区域做好禁鞭宣传工作,落实禁鞭工作的主体责任;引导居民移风易俗,倡导文明新风,主动参与禁鞭活动。

(十七)市直(驻赤)单位。抓好本单位干部职工的宣传教育工作,落实禁鞭工作的主体责任,确保本单位在禁放区内的办公区和宿舍区(含城区二级单位)无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禁鞭工作的领导,成立了以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工商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广播电视台、市供销社、市信访局、市房管局、市综治办、市文明办、市城管办、蒲圻办事处、赤马港办事处、陆水湖办事处、蒲纺工业园区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禁鞭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办,市城管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公安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日常协调工作,确保禁鞭工作落到实处,形成齐抓共管、长效治理的工作格局。

五、方法步骤

(一)广泛发动,集中宣传阶段(2016年4月4日至6月30日)。市政府发布禁鞭公告,召开禁鞭工作领导小组协调会和禁鞭工作动员大会,层层签订禁鞭工作责任状,落实工作责任。全面开展宣传工作,利用墙报、标语、横幅以及出动宣传车、设立宣传栏、散发宣传单等形式广泛宣传禁鞭规定,引导市民自觉禁鞭。

(二)调查摸底,清理整顿阶段(2016年4月4日至6月30日)。对城区烟花爆竹批发零售单位和网点展开全面调查,摸清分布和库存数量情况。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民政局、市环保局、市城管执法局和市工商局等单位抽调专人,组成专班分阶段对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经营单位和网点实施全面清理整顿。

(三)全面禁鞭,严肃查处阶段。从2016年7月1日开始,由市公安局牵头组织相关单位加强街面日常巡查,特别是在元旦、春节、元宵节、清明节等节日期间;巡查人员要严格执行禁鞭规定,对违反禁鞭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对情节严重的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并将典型案例予以公开曝光。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是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我市精神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重要内容,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消防安全,事关城市整体形象。当前我市正在全面开展“多城同创”工作,多数市民对赤壁市城区开展禁鞭工作期盼已久,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到禁鞭工作的重要性和长期性,积极主动开展禁鞭整治工作。

(二)严格执法,加强协作。在集中整治期间,要坚持以人为本、文明执法和依法行政,对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整改的,坚决查处,绝不手软;对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责任。各相关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沟通,互相配合,认真落实城区禁鞭工作,努力营造一个良好的生活工作环境。

(三)专班常抓,常态管理。禁鞭工作专班由市公安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工商局、市安监局和市民政局等单位抽调专人组成,实行不间断巡查管理,形成高压态势。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召开禁鞭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协调解决阶段性问题,各单位要有专人常抓禁鞭工作,形成良好的工作机制。

(四)鼓励举报,及时查处。为鼓励市民积极参与禁鞭工作,将“110”设立为举报电话。工作专班接到举报后要立即出动核实、及时查处,经核查属实的,对举报人予以奖励。对非法生产、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当事人依法追究责任。

(五)齐抓共管,严格考核。禁鞭工作涉及面广,需全市各单位和广大市民共同参与,自觉执行禁鞭规定。市直(驻赤)单位、各办事处和蒲纺工业园区及所辖社区一年内受到三次通报批评的,取消当年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核和文明单位评先资格。对禁鞭工作不力的单位实行问责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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