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赤壁市“十三五”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 11346509/2016-1563765 文       号 : 赤政办发〔2016〕 18号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发文单位: 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名       称: 关于印发赤壁市“十三五”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年05月16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16年05月16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赤壁市“十三五”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13日
赤壁市“十三五”保护发展森林资源
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保护发展森林资源,推进我市林业生态工程建设,强化森林资源保护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森林资源监督工作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意义
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是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建立和健全我市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管理机制,对有效保护发展森林资源、实现我市“十三五”国民经济可持续性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目标任务
通过强化森林资源管理完善森林资源保护体系的建设,以“绿满赤壁”、“绿色生态家园示范乡村”以及林业重点工程建设为抓手,通过对森林资源的营造、管护、抚育以及生态公益林的建设,完善森林资源的发展体系、森林资源管理体系和保护体系的建设,全面提升我市森林资源蓄积量、森林覆盖率、林地保有量,确保“十三五”森林蓄积量、森林覆盖率、林地保有量奋斗目标的实现。
“十三五”分年度责任目标
1.森林蓄积量:2016年349.71万立方米,2017年367.2万立方米,2018年385.56万立方米,2019年404.84万立方米,2020年425.1万立方米,年增长5%。
2.森林覆盖率:2016年43.31%,2017年43.51%,2018年43.71%,2019年43.91%,2020年44.11%,年增长0.2%。
3.林地保有量达80076公顷。征占用林地审核率达到100%。
4.年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1‰以内,不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森林病虫害年发生率控制在4.6‰以内,成灾率控制在1‰以内,主要病虫害有效防治率达到95%以上。
三、工作措施
(一)建章立制。
市政府对“十三五”时期保护发展森林资源每年进行目标责任制考核,制订了《赤壁市“十三五”期间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奖惩办法》和《赤壁市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考核评分标准》,市政府于每年2月份与各责任乡镇、办、场签订《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书》,第一责任人为镇(乡)长,第二责任人为分管林业的副书记或副镇长。各乡镇每年1月10日前要完成上年度目标责任制自查,市政府每年1月20至2月初组织进行上年度考核,考核结果95分以上的为优秀,70分以上的为合格,考核结果予以通报。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市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单位将追究主要单位领导的行政责任。
(二)加强森林资源管理。
1.实行森林资源限额管理与凭证采伐管理制度,采伐林木需凭证采伐,并严格执行森林资源限额管理制度,森林资源年采伐量严格控制在年采伐限额范围内,不得超限额采伐,保证森林资源年增长量大于年消耗量,确保森林资源有效增长。
2.强化林业执法手段。林业执法部门要履职尽责,着力加强森林资源的源头管理,查处乱砍滥伐、盗伐林木,无证经营、加工,无证运输林木等涉林案件;加强对木材市场的清理整顿工作,全面取缔三无木材加工企业,关、停、并、转一批木材加工小企业,特别是高消耗森林资源的木材加工企业,减少对森林资源的消耗,林业执法人员在办理林业案件时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不得以罚代法。
3.加强生态公益林管理。各乡镇、办事处、场要强化对辖区内的生态公益林的管理,完善生态公益林的保护与管理体系建设,按照《湖北省生态公益林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完善生态公益林的日常管理工作,签订管护合同,明确管护责任,落实管护措施,生态公益林区要设立永久性管护标牌,标明管护内容,明确管护责任人,对管护人员绩效要实行年度考核制度,落实奖惩机制。规范生态公益林补偿基金使用和管理,补偿基金要以“一卡通”形式由财政直接拨付给林农。
4.加强林权、林地的管理。巩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果,按照“户不出组、组不出村、村不出镇”的原则,及时调处辖区内的林权纠纷,化解林区矛盾,受理林权纠纷调处率达到95%以上。加强林地管理,严格执行林地审核、审批制度,确保林地审核、审批率达到100%,对违法征占用林地的行为从严从重打击。依据林地保护“一张图”,合理开发利用林地,确保林地保有量。
5.加强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严禁乱采滥挖古树名木、乱捕滥猎野生动物,各乡镇、办、场要对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与管理建立联防机制,发现破坏野生动植物的违法行为要及时举报,一经查实,对举报人进行奖励,对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打击。
(三)发展后续森林资源的培育和管护。
林业部门要对全市范围内的宜林地,采伐、火烧迹地进行调查,做好造林规划。造林以营造混交林为主,搞高森林抗灾能力。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完成好本年度造林和迹地更新任务,林业部门要对营造幼林地抚育管理进行技术指导,提升森林质量,有效提高我市的森林蓄积量和森林覆盖率。
(四)抓好森林防火和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
健全林业“三防”工作机制的建设,完善防火期值班、应急准备、火情报告、责任追究等制度。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防灾防害意识,加强各级护林队伍和护林防火基础设施的建设,在主要林区开辟防火道,各级护林员要加强火警火情的源头巡查,做到早发现,早处理,将灾害消灭在萌芽状态;做好森林病虫害的防治工作,本着以“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森林病虫害的监测及灾情预报机制,及时指导森林经营者对森林病虫害的预防和除治工作,确保森林资源安全,减少森林资源损失。
四、组织保障
为保护发展我市森林资源,全面提升我市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实现我市绿色崛起,成立以市长为组长,分管副市长为副组长,林业、公安、财政、经信、发改、国土、农业、水利、各乡镇主要领导为成员的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考核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市林业局局长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负责全市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的规划、管理、指导、协调、考核、督查等工作。各乡镇、办、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确定专人负责,切实加强辖区森林资源发展保护工作,确保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