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赤壁市创建国家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 11346509/2015-1563741 文       号 : 赤政办发〔2015〕91号
主题分类: 卫生 发文单位: 赤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
名       称: 关于印发赤壁市创建国家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5年10月22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15年10月22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赤壁市创建国家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0月20日
赤壁市创建国家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
防控示范区实施方案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心脑血管疾病、糖尿病、癌症、呼吸系统疾病为代表的慢性非传染性疾病(以下简称慢性病)已成为影响我市居民健康和生命质量的主要疾病,为更好地防控慢性病,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工作指导方案的通知》(卫办疾控发〔2010〕172号)和《湖北省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示范区管理方案》(鄂卫函〔2011〕33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通过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创建,逐步建立和完善政府主导、部门协作、专业机构支持、全社会参与的慢性病综合防控工作机制。
(二)建立和完善慢性病防控工作体系,加强慢性病防治队伍建设,提高专业人员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
(三)规范开展慢性病监测、干预、评估,完善慢性病信息管理系统。
(四)结合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增强全社会慢性病防控意识和技能。
(五)探索慢性病防控策略、措施和长效管理模式,切实提高慢性病管理率和控制率,逐步降低发病率。
二、工作任务
(一)完善慢性病防控保障措施。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创建全国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领导小组,负责示范区创建管理工作,研究部署慢性病防控工作;建立多部门协调机制,明确职责分工,设立联络员,定期召开联络员会议,协调并解决慢性病防控重点问题;成立由公共卫生等相关专业人员组成的专家指导组,指导我市慢性病防控工作;按照中央投入提供配套项目经费,疾控机构慢性病防控工作经费应达到业务总经费的10%及以上,专款专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慢性病预防控制工作规划,制定并出台慢性病防控相关政策。
(二)开展慢性病社区诊断。从社会学、流行病学以及管理学角度出发,针对社区人群健康问题开展社区诊断工作,完成社区诊断报告,社区诊断报告涵盖辖区人口、社会、经济、政策与环境基本情况以及居民慢性病患病、死亡及危险因素流行情况,结合诊断结果提出符合我市实际情况的慢性病防控重点人群、优先策略、目标、行动措施和评价标准。
(三)做好疾病及死亡监测。监测工作包括死因监测、慢性病及危险因素监测、肿瘤登记和心脑血管事件报告。市卫计局组织市疾控中心和辖区医疗机构按照相关专业要求认真做好监测。
(四)开展健康教育和促进。积极创建省级健康促进县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传播计划,在本地主流大众媒体(报刊、电视、互联网等)设置健康教育宣传专栏,在公共场所设置户外广告牌,定期传播慢性病防治和健康素养知识及技能。在社区设置健身场所和健康教育活动室,覆盖率达到90%以上;社区开展健康讲座,每年不少于4次;宣传栏社区覆盖率达90%以上,至少2个月更新1次;在中小学校、托幼机构开设慢性病健康教育课,覆盖率不低于60%,3年内覆盖率应达到100%;积极开展健康日宣传活动,每年至少3场,每次参与活动人数不少于300人。
(五)推动全民健康生活方式。一是开展工作场所干预,机关、企事业单位落实工作场所工间操健身制度,每人每天不少于20分钟;开展群众社区健身活动。多部门组织的集体性健身活动每年至少1次;社区有3个及以上群众性健身活动团体,每月至少组织开展1次活动;平均每天运动量达到6000步以上成年人比例达到35%及以上;二是平衡膳食营养,推广食品营养标签,销售企业执行食品营养标签的加工食品比例达到50%及以上;利用5年时间将居民人均每日食盐摄入量降至10克,10年时间降至8克;三是做好烟草控制,1年内无烟医疗卫生机构覆盖率为100%,每年至少新创建2家卫计系统外的无烟单位,到2017年成年男性人群吸烟率在现有基础上下降5%;四是根据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方案,创建示范社区、示范单位、示范超市、示范学校、示范食堂和示范餐厅。
(六)落实高危人群发现和干预。各级医疗卫生机构35岁以上首诊测血压率达到90%及以上;为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每2年提供1次健康体检的单位覆盖率达到50%;在社区、单位、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场所等设立健康指标自助检测点,1年内建立至少10个,且逐年递增。自助点可提供身高、体重、腰围、血压、血糖等测量;实施社区主动筛查高危人群,与基线调查相比高危人群标准知晓率逐年递增30%,人群体重、腰围、血压知晓率达到70%及以上,血糖知晓率达到30%及以上;干预人群重点癌症早诊率达到50%及以上;做好口腔卫生。对以幼儿园和学校为单位的儿童龋齿充填率应在2015年基础上,逐年增加30%。符合适应症儿童窝沟封闭率达到50%以上。
(七)实施慢性病患者管理。高血压患者登记率达到我市调查患病率或全国平均患病率的60%及以上,糖尿病登记率达到60%及以上。高血压患者规范化管理率达到35%及以上,控制率达到30%及以上。利用信息技术支持,实现对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的动态管理;推动患者自我管理,社区患者自我管理小组覆盖率达到30%及以上。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慢性病防控工作机制
将慢性病预防控制工作列入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市长任常务副组长,相关单位、部门和各办事处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创建全国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创建办),办公室设在市卫计局。领导小组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工作会议,落实各部门慢性病防控措施。建立多部门合作机制,落实部门职责,形成联防联控格局。各成员单位要固定一名联络员具体负责本部门慢性病防控工作。
(二)强化四项制度,推动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创建全国慢性病综合防治示范区是市政府今年的重要工作之一。为确保创建工作各项措施及时落实到位,我市将建立工作协调、督导考评、激励约束、信息反馈四项工作制度。一是建立工作协调制度。市创建办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对各项创建工作方案、工作措施的科学性进行论证和指导,研究讨论慢性病综合防控特色建设事宜,及时解决全市慢性病综合防控工作中遇到的具体工作问题;二是建立督导考评制度。市创建办负责明确创建工作目标,分解创建工作任务,督导考评创建工作情况。建立评估和考核体系,每季度进行一次考核评估,总结经验拓展示范工作;三是建立激励约束制度。在创建工作考核的基础上,对创建工作的先进单位给予表彰,对工作进展缓慢影响全局工作的单位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四是建立信息反馈制度。市创建办将及时通报各部门、各单位创建工作开展情况及存在问题。联络员应按时报送本单位创建资料。
(三)强化政策保障,促进慢性病防控深入开展
市政府将慢性病防控工作列入我市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和考核内容。出台2项及以上慢性病防控相关公共政策并落实,制订工作场所工间操健身制度;开展集体健身活动;在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食堂和公共餐厅推广健康饮食宣传制度,鼓励和支持食品企业研发、生产和销售促进健康饮食,出台推广食品营养标签相关政策,督促销售企业销售执行食品营养标签的加工食品;落实《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达到无烟单位标准,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学校等禁止吸烟;在社区建设10分钟步行可达的健身场所。
(四)加强知识宣传,广泛开展健康促进活动
深入开展全民健康生活方式宣传,围绕控制烟草消费、合理平衡饮食、促进健身活动三个重点,开展“人人知体重(腰围),成人测血压行动”,“家庭、食堂和餐馆减盐限油行动”,“推广简便适宜技术,促进人群健康行动”和“慢性病主题日宣传活动”等系列行动。在新闻媒体设置2个慢性病宣传专栏,定期传播防治知识和技能;在社区开展健康讲座,通过开展人群健康促进活动,实现“五个覆盖”,即至少获得一种慢性病宣传材料,参加过一次慢性病讲座或主题宣传活动,学会使用一种适宜工具,测量过一次个人健康指标(体重、腰围或血压),掌握一项健康自我管理技能。
(五)加强基层防治,重视发现和预防性干预
慢性病高危人群包括超重肥胖者,血压、血糖、血脂水平升高者和现在每日吸烟者。机关、学校、企业、社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单位配备测量体格和基本生理指标的简易设备,方便职工和居民主动测量个体健康指标,及时发现高危人群,逐步形成高危人群管理模式。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加强慢性病患者规范化管理,提高社区高血压管理率和糖尿病管理率。
(六)加强监测评估,提供慢性病防控决策参考
建立慢性病综合监测和信息管理系统,收集、整合基础信息和资料,掌握居民慢性病患病、死亡及危险因素流行情况,确定重点目标人群和优先干预领域,为评估示范区工作提供基础数据。一是利用现有资源,在常规工作中从医疗机构信息系统中收集肿瘤、心脑血管事件等发病资料。每年度开展一次监测综合分析;二是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的电子健康档案中收集高血压、糖尿病等病例管理资料进行动态管理;三是定期开展死因调查工作。每年开展1次全面的漏报调查;四是每年完成1次慢性病及危险因素核心指标(包括体重、腰围、血糖、血压)的监测调查,每3年完成1次全市全人群抽样调查。
四、工作步骤
(一)部署阶段:(2015年8月)
成立创建全国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领导小组,组建市创建办和工作指导组,制定创建工作方案及有关文件,动员部署各项工作任务。抽调人员成立工作专班,推进各项前期工作。
(二)实施阶段:(2015年8月)
各相关部门与街道、办事处按照责任分工完成《赤壁市创建全国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任务分解考评表》相关工作,市创建办定期对各相关部门与办事处进行指导和督导。
(三)自查阶段:(2015年12月)
按照卫生部、省考评专家的要求搜集、整理、汇总各类资料,进行自查,并将纸质材料及电子版材料送省卫计委及卫生部专家初审。
(四)迎检阶段(2016年6月至9月)
在纸质材料及电子版材料通过国家、省级考评专家的验收后,继续完善创建相关工作,并做好迎检准备,接受省级、国家级现场考评。
(五)巩固阶段:(2016年9月之后)
巩固前期创建工作取得的成果,并根据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的要求,进一步拓展工作内容,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实行常态化管理。
五、责任分工
(一)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把慢性病综合防控工作纳入政府年度工作计划;建立部门协调制度,以责任书形式实施示范区创建目标责任制。
(二)市委宣传部:负责利用媒体宣传慢性病综合防控宣教知识,设立2个专栏。
(三)市发改局:将慢性病防控工作纳入我市国民经济发展规划。
(四)市卫计局:负责创建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协调、指导各相关部门以及办事处开展创建工作并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收集整理创建所需资料;组织专业人员成立创建工作指导组,定期对各单位创建工作进行指导检查;督促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立慢性病防控专职专业人员,完成本社区的社区诊断报告;结合各社区诊断报告以及我市的慢性病情况,提出适合我市的慢性病防控策略;定期开展对综合医院、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慢性病防治专业人员的培训;督促医疗机构设立慢性病监测专业岗位,及时准确提供创建所需数据资料;组织开展慢性病人监测工作,及时准确上报监测结果;督促各医疗机构设立群众或居民健康自测点。
(五)市财政局:落实中央投入专项配套经费和慢性病防治专项经费,设立健康自测点,开展示范单位、示范食堂创建工作。
(六)市教育局:督促中小学校开设慢性病健康教育课,幼儿园开设健康讲座,并提供开展健康教育课、健康讲座的相关数据及图片文字资料;结合学校实际以保健室为中心,设立学生、老师健康保健自测室(角),并配备适当设备;开展健身活动,完善健康相关资料;督促完成龋齿填充,组织开展儿童窝沟封闭;并组织开展慢性病防治示范学校、示范食堂创建活动。
(七)市民政局:积极配合卫计部门完成死因监测漏报调查工作,收集整理死因监测数据。提供康复健身器材。
(八)市文体新局、旅游局:组织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办事处、社区开展体育健身活动;重点针对网吧、电影院、卡拉OK等公共场所开展健康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在市创建办的指导下,在指定的公园、广场建立方便群众健身的配套设施;创建特色旅游线路,打造休闲农业、绿色生态旅游品牌,营造慢性病防治氛围,提升防治内涵。
(九)市住建局:定期组织建筑工地务工人员学习防病知识及防病技能;所有工地临街围墙至少要有1块以上1.5米×2米健康教育宣传墙画,开展示范单位创建。
(十)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协助卫计部门每年在公共场所设置不少于2块户外广告牌;协助卫计部门在大型广场每年开展宣传日活动。
(十一)市交通运输局:在公共场所(如客运站)设置不少于2块公益广告牌。
(十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台推广食品营养标签相关政策,鼓励食品加工企业推行食品营养标签措施,确保人群膳食标签知晓率不低于30%;根据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方案,创建示范超市3家,示范食堂餐厅创建每年不少于5家;创建无烟食品加工企业。销售企业执行食品营养标签的加工食品比例不低于50%,人群膳食标签知晓率不低于30%。组织大型商场、超市配合卫计部门开展健康促进宣传活动。组织大型餐饮企业开展居民饮食安全、饮食健康知识宣传和健康促进工作,积极开展保健、养身食谱和菜肴活动;组织从业人员开展健康知识培训及健康体检;组织食堂、餐厅开展慢性病防治示范单位创建活动。
(十三)市公安局:及时准确的提供辖市内居民户籍信息;积极配合卫计部门开展死因监测漏报调查工作。
(十四)各办事处(社区):在每个社区设立健身场所,健康教育活动室和健康教育宣传栏。积极开展慢性病防治示范社区、示范单位创建活动;配合卫计部门在社区设立健康指标自助监测点;组织群众性健身活动团体、慢性病社区患者自我管理小组开展活动,定期组织开展居民健康讲座;负责收集开展健身保健活动、健康保健相关设施的数据和资料,配合市卫计局开展各项监测工作。
(十五)各部门、学校和企事业单位:结合自身实际开展健身保健活动,建立、配备、完善健康保健相应设施;单位食堂和公共餐厅推广健康饮食宣传制度;制订工作场所职工工间操制度,每天职工运动时间不低于20分钟。开展烟草控制工作,到2017年成年男性人群吸烟率在60%以下;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每2年1次为职工开展健康体检评估及生活方式干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