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单位职工健康管理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 11346509/2015-1563738 文       号 : 赤政办发〔2015〕87号
主题分类: 卫生 发文单位: 赤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
名       称: 关于加强单位职工健康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5年10月15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15年10月15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全面推进“健康中国”建设进程,创建健康和谐的人文环境,提高全市居民整体健康水平,按照《湖北省“健康湖北”全民行动计划(2011-2015)》(鄂政办发〔2011〕11号)、《湖北省创建健康促进县(市、区)工作方案》(鄂卫生计生通〔2015〕54号)要求,结合赤壁市当前创建国家级卫生城市现状,现对加强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健康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强化领导
健康管理工作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以解决危害城乡居民健康的主要问题为重点,采用适宜技术,达到“不生病、少生病、晚生病”的健康目标。要引导单位职工树立“健康第一”的生活理念,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创建健康和谐的生活环境。通过“治未病”而获得长久的身体健康,减少人均医疗支出,缓解“看病难”的矛盾。健康管理是“新医改”成果为人民共享的具体体现,对提升单位职工生活品质、幸福指数、提高人均健康寿命、优化人力资源结构和增加经济发展后劲具有重大而深远的现实意义。
健康管理同时也是一项系统的民生工程,要建立“政府主导、卫生牵头、部门配合、全民参与”的工作模式,在建设“健康中国”和卫生城市、文明城市创建的大环境下,各乡镇办、市直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职工健康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单位职工健康管理工作的领导,成立本单位健康管理领导小组,明确责任,落实职工健康管理各项措施。
二、明确职责,有序推进
(一)各单位作为职工健康管理的主体,要切实担负起维护干部职工身心健康的重大责任,将其作为一项长期性任务,从制度和经费上予以保障,要建立健全本单位健康管理工作制度,与健康管理机构建立良好的合作机制,建立完善职工健康档案。根据专业机构出具的职工健康提升计划书落实相应健康促进措施,将职工身心健康管理融入到工作中的每个环节。
(二)市卫计局是开展职工健康管理的牵头单位,要依据相关政策、法规及当前“多城同创”的工作需要制定出台全市干部职工健康促进工作规划,开展不同人群的健康状况基线调查,确定重点人群的重点健康问题。从重点人群、重点健康问题开始,有序推进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健康管理,以点带面,全市铺开。对现阶段的健康促进与管理开展督导与效果评价,及时向市政府上报单位职工健康状况报告和调整健康管理策略的建议。
(三)市健康管理中心(挂靠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直各医疗机构健康管理科、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健康管理室是健康管理工作的指导和执行机构,要进一步加强软硬件建设与投入,成立工作专班,将健康管理工作落到实处。特别是要充分发挥预防医学专业技术优势,以健康教育、健康体检、健康评估、健康干预为抓手,有计划、有组织地推动全市各单位职工健康管理工作。
三、完善措施,规范开展
(一)加强健康管理宣教。宣传、卫生部门要以“预防为主”、“治未病”和“健康第一”等为主题,开设健康主题栏目,开展经常性的宣传活动。市健康管理中心要围绕单位职工健康素养核心内容深入开展“五进”宣讲(进家庭、进社区、进单位、进学校、进医院),同时要利用手机和网络等新兴媒体,以互动的方式开展健康公益宣传,扩大受益覆盖面。
(二)加强支持性环境建设。各级各单位要紧密结合单位特点和职能,积极开展健康机关企事业单位、健康学校、健康食堂、健康步道、健康公园、健康自测室(健康小屋)等健康支持性环境建设,主动邀请医疗卫生部门专家开设职工健康讲堂,每年组织职工进行健康检查,开展“健康家庭”、“健康标兵”等评选活动,有计划、有组织地推进全民健康行动工作,切实提供更多更好的健康生活和工作环境。
(三)加强重点单位、重点人群的推进。各级健康管理机构要根据基线调查的主要健康问题,围绕重点单位和重点人群,有针对性的开展健康促进工作。主动深入到各机关、企事业单位,按要求对职工开展健康检查、健康监测、健康分析、健康评估和健康干预等全程健康管理服务。各单位,特别是职业危害严重的企业要切实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将职业病防治与职工健康管理有机结合,切实防范职业病高发风险。
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