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全市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的通知
索引号 : 11346509/2015-1563736 文       号 : 赤政办发〔2015〕82号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单位: 赤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
名       称: 关于公布全市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5年09月29日
有效性: 失效 发文日期: 2015年09月29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提高政府性基金政策透明度,加强社会监督,有效制止各种乱收费,根据《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管理的通知》(鄂财综发〔2015〕8号)和《省财政厅 省物价局 省经信委 省民政厅关于开展收费专项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鄂财综发〔2015〕30号)文件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我市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予以公布。
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公布的政府性基金项目,进一步规范收费行为。对未列入公布的政府性基金项目,一律不准收费,违者将依法严肃查处。今后,收费基金政策发生变化,包括取消、停征、名称和执行单位发生变更等,将按规定程序及时更新《赤壁市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内容。
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9月28日
赤壁市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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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部门 |
级次 |
项目 |
资金管理 方式 |
政 策 依 据 |
备 注 |
1 |
水利局 |
中央 |
水利建设基金 |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
财综[2011]2号,财综函[2011]33号,财办综[2011]111号,财税[2014]122号 |
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小微企业免征 |
2 |
住建局 |
中央 |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
缴入地方国库 |
计价格[2001]585号,财综函[2002]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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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住建局 |
中央 |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
缴入地方国库 |
国发[1992]66号,财综[2007]3号,财综[2007]7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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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住建局 |
中央 |
散装水泥专项资金 |
缴入地方国库 |
国函[1997]8号,财综[2002]23号,财综[2007]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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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教育局 |
中央 |
教育费附加 |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
《教育法》,国务院令第60号,国发[1986]50号,国发明电[1994]2号、23号,国发[2010]35号,财税[2010]103号,财税[2014]122号 |
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小微企业免征 |
6 |
教育局 |
中央 |
地方教育附加 |
缴入地方国库 |
《教育法》,财综[2001]58号,财综函[2003]2号、9号、10号、12号、13号、14号、15号、16号、18号,财综[2004]73号,财综函[2005]33号,财综[2006]2号、61号,财综函[2006]9号,财综函[2007]45号,财综函[2008]7号,财综函[2010]2号、财综函[2010]2号、3号、7号、8、11号、71号、72号、73号、75号、76号、78号、79号、80号,财综[2010]98号,财综函[2011]1号、2号、3号、4号、5号、6号、7号、8号、9号、10号、11号、12号、13号、15号、16号、17号、57号,财税[2014]122号 |
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小微企业免征 |
7 |
文体新局 |
中央 |
文化事业建设费 |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
国发[1996]37号、财税字[1997]95号、国办发[2006]43号、财综[2012]68号、财综[2012]96号、财综[2013]88号、财综[2013]102号、财税[2014]122号 |
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小微企业免征 |
8 |
残联 |
中央 |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
缴入地方国库 |
《残疾人保障法》,财综字[1995]5号、财综[2001]16号 |
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20人以下(含20人)的小微企业免征 |
9 |
林业局 |
中央 |
森林植被恢复费 |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
《森林法》、财综[2002]7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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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林业局 |
中央 |
育林基金 |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
《森林法》、经重[1988]122号、林财字[1991]74号、(91)财农字第333号、(93)财农字第144号、财综[2009]3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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